人贩子太残忍,应该执行死刑,你赞成吗?

中中153186249


对于人贩子执行死刑,大家心情可以理解,但我们现行的法律不允许的,我们是要依法治国的,不能任性行事。

事实上,我们对于人贩子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而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也在逐渐减少。

我没有找到最新数据,我们从老数据中也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876 人。

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990件,依法惩处犯罪分子381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216 人,重刑率为59.70%。

2009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413人,同比增长11.7%,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475 人,同比增长11.83%。

对于死刑犯,主要有以下这些案例:

1、拐卖儿童罪犯胡明华、苏宾得执行死刑 。

2、贩婴团伙核心人物喻立香一审被判处死刑 。

3、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江小方、唐细平死刑 。

4、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缪步黄、吴通住死刑。

5、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郑明月、郑明亮、刘久伟、韩成桂死刑。

6、 拐卖儿童罪判处张勇死刑。

7、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黄升灶、黄升贵死刑 。

8、拐卖妇女罪判处林来宝死刑。

9、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邴贵刚、谢忠英死刑 。

10、拐卖妇女罪判处梁坤敏死。

以上搜集的这些被判处死刑的案例,大家都可以搜索到,我个人希望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要从重再从重,只要够上死刑线,坚决判死刑。

法律规定,下列人贩子可以判死刑。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韩东言


对于人贩子执行死刑,我是赞成的!在社会中,人贩子对失去子女家庭的危害不亚于你拿刀把大人给杀了,那种失去孩子的痛苦就是一生的煎熬,还有一些拐卖女孩卖给偏远山区做老婆的,一个女孩一旦被卖给山区做了老婆,基本上这一生也就毁了,对他们来说,这该是一个多么严酷的世界,所以,对人贩子建议都要严惩,枪毙也不为过!

失去了孩子,基本上就毁了一个家庭,甚至是家破人亡,有些大人在无限的自责中甚至会去寻短见,只要孩子一天没找到,几辈人都要沉寂这种失去孩子的痛苦中,人贩子对一个家庭造成的摧残是没法估算的!

有些人贩子不仅拐卖妇女儿童,还把拐来的孩子弄成残废,让他们去大街上要钱,甚至让他们去偷盗,一个孩子的一生也就毁了!

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人贩子太可恨,严惩这类人能减少拐卖人口的犯罪率!!!





悦游四方


全国人民呼吁人大立法凡是人贩子一律死刑



芦苇蒲草


我认为应该执行死刑。首先我讲一个真实的案例:我四舅的儿子三岁的时候,我舅妈带他赶集丟了。一家人急死,到处找,随后报警。之后四舅和舅妈经常吵架。舅妈自怨自艾,不久后上吊自杀。再之后,四舅整天酗酒,终于有一天深夜他在路上被车撞死,肇事车辆也逃跑了。二十多年后的2014年,我丢失的表弟突然回来了。原来当年他是被人贩子偷走卖了,转卖了几次他自己也不知道。最后也就是他现在的养母是山东威海的一名退休教师。在他养母的鼓励和帮助下,经多方努力,表弟才回到出生地。面对父母双亲的坟墓,表弟的伤心可想而知。我们一大家子三十几口人再一次沉浸在悲痛之中。如果不是人贩子,如果不是我表弟被偷卖,会是这样吗?曲指算来,到今天我四舅和四舅妈还不到五十岁。他们去世的时候我姥爷姥姥都还健在呀!狠心的人贩偷人子女,目的就是为了钱,他们哪里想过别人的痛苦与死活呀。我知道,我四舅一家的悲剧每天都在上演,丟儿丢女的事情总有发生。我还听说有的人贩子将偷来的孩子卖给不法分子,有的被打残变成乞讨工具,有的被卖给不法人员剖尸卖器官赚钱。人贩子不除,天下还有多少个孩子被拐卖,还有多少个象我四舅一样的家庭将不复存在。人贩子被枪毙,人神共庆!人贩子不死,天理难容!坚决支持人贩子死刑!


涛涛河水爽晶花


赞成,对待人贩子最好的办法就是杀无赦,只有这样的办法才能彻底根除人口贩卖的现象;只有这样才能根除有些人想要成为人贩子的想法。



一,人口买卖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把人应有的尊严都给抹杀了,在人贩子的眼中人成了商品,可以随时,随地的交易,死伤也无所谓,这简直就是人类的耻辱,如果不杀他们对不起人类本身!



二,人的欲望太大了,人口买卖带来的收益会引诱一部分人从事这个行业,如果刑法不重甚至是放纵他们还会有大部分的人前仆后继的做,只有杀一儆百,待一个杀一个!




三,我们经常在电视中看到那些被贩卖的妇女儿童,会对人贩子恨的咬牙切齿的,那些被贩卖的人无奈绝望的眼神,家中父母那种难过,绝望的心情,太令人心痛了,人贩子如果能将心比心一下都不会这么冷漠,良心都没了,留着祸害人吗?


天理天气


人贩子已经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几乎人人都希望杀之而后快,可真的是人贩子都判死刑,丢失孩子就会得到控制了吗?这个问题不是是否赞同的事,而是哪种方式更合理?哪种方式可以更有效的减少人口贩卖?哪种方式可以减少对婴幼儿的伤害?



我个人认为从情理上判处人贩子死多少次都不为过,可事实不能光从我们的个人情感去考虑。

首先,一旦所有人贩子只要抓住就被判死刑,那么每一个人贩子就有了只要被抓住就必死的心理,随之他们也成了如一些恶性杀人犯一样,变成了不再有丝毫人性的穷凶极恶之徒,这样不光没有使他们的犯罪得到削减,而且可能会变本加厉、毫无顾忌,甚至对被拐卖者生命健康更增添了危险。


再有,就是每一起人贩子盗抢儿童的事件,第一时间接触的都是普通群众,如果群众抓捕一个被抓必死的亡命之徒和抓捕一个普通违法犯罪者,哪个难度更大?我想谁都可以想象的到,抓捕亡命之徒不光难以抓捕,而且对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甚至执法人员抓捕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因玩命反抗导致的危险。

还有,如果抓住就被判死刑,非常不利于罪犯的配合调查,甚至很难查找曾经被拐卖的儿童,也很难会去供出同伙的相关资料,非常不利于案件下一步继续。


实际减少人贩子犯罪应从几个基础做起:1.买卖同罪制,因为没有买的就没有卖的。2.人贩子家属(孩子除外)共同担责制,因为家属最起码属于包庇罪。3.对于办理假证或合法手续(出生证、身份证、户口证明等)的相关负责人员长期追责。4.对于人贩子采用强制劳动20年以上,拿出在狱中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份长期提供给受到身体伤害的婴幼儿,甚至出狱后继续承当致残者的生活费用。5.对于犯罪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者均执行死刑!

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回复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哟!


遇我得福


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制定严格的法律,不能一概而论,按照法律,然后根据情节轻重处理,欠命的还命,欠钱的还钱,情节严重的,没有出人命的,判无期!






140979666有缘


不只是死刑。



人贩子只是贩卖没有虐待儿童、甚至杀害儿童的,枪毙!

人贩子贩卖儿童且虐待儿童的,公开绞刑或者五马分尸,全国实况转播。

人贩子贩卖且弄残或者杀害过儿童的,公开剥皮加凌迟处死,尸体挫骨扬灰,头颅传送全国各大城市示众。

只要贩卖儿童链上的人,哪怕传递消息的,一律死刑!

贩卖儿童是比杀人更恶毒百倍的罪行。

基本每个失窃孩子家庭最终不是一生处于悲哀,就是家破人亡!

赵先生的孩子五岁的时候,因为夫妻俩工作都忙,没时间照看孩子,就把孩子带到乡下让孩子的爷爷帮忙照看。谁知道,被人贩子盯上了,有一天,孩子自己跑到邻居家玩耍的时候,再也没有回来。爷爷一开始也是纳闷,孩子每次到晚上就准时回来吃饭了,怎么这一整天都没见到人,挨家挨户问的时候,邻居说可能是被人贩子拐跑了。孩子爷爷一下子慌了神,赶紧打电话告诉孩子爸爸。


但是爸爸赶回来也没有用,村落里没有安装监控,无从下手。孩子丢了,这四个字重重的打在爸爸妈妈的心头上,一点线索都没有,上哪去把孩子找回来。找了一段时间之后,孩子还是杳无音信,孩子的妈妈心灰意冷,精神出现问题,夫妻婚姻由此解体。

而孩子的爷爷,一直心怀愧疚,觉得孩子丢了都是因为他没有照看好,选择了上吊自杀。前一天还告诉孩子爸爸:我对不你,对不起孩子,但无论多么艰难,你一定要把孩子找回来。


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已经是生命难以承受之痛了。但是找到孩子的念头一直支撑着他。除了赚钱来解决日常的开销之外,他所有的时间都用来找孩子。期间也接到很多骗子的电话,有一次还被骗走了上万余元。但是每一个机会他都不愿错过。这一次每天夜里,都会梦到五岁的孩子,哭着鼻涕在找爸爸,他不知道爸爸在哪。赵先生总是被这场梦惊醒,然后拿起压在枕头下面的孩子的照片,哭得泣不成声。第二天,抹掉眼角的泪水,继续找寻儿子。


十九年的寻子之旅终于在一个电话声中,画上了句点。电话那头问了赵先生 的信息,确认无误之后,告诉他说丢了19年的孩子找到了。起初他还不是很确信,以为是骗子,但当电话那头传来了另一个声音的时候。他强烈的感觉到:那就是我的娃

看了孩子的空间后,里头有很多小时候的照片。赵先生更加的确定了,眼泪喷涌而出:我的娃,终于找到了,这就是我的娃。经过DNA比对之后,确认是亲子关系。俩人抱头痛哭,孩子一遍遍的叫着:爸爸爸爸。赵先生也一声声应和着,还叫着孩子的乳名。在场的人也纷纷洒下了泪水。平复情绪之后,孩子问了一句:我妈怎么没来?我爷爷呢?

赵先生无言以答!


彩利姣出生仅百余天的女儿袁思涵被人从家中偷走,直到彩利姣晚上醒来准备给女儿喂奶,才发现女儿不见了。她根本就想不到,孩子会在被窝里被人偷走了。

十年了,陈新红说自己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每一天心里都在流血。她在深圳南山区的出租屋内住了整整十年。这个地方曾让她伤心欲绝,长时间内处境艰难。但这里现在是他们寄予希望的地方。



6岁的陶泽福正在读小学一年级,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丢失。找了很多年都没有陶泽福消息的父亲,难以承受这个打击,家里墙壁和村里的围墙上,被他写满了各种“咒语”,整个人时而清醒时而疯癫。


萨沙


这个我举双手赞成,巳为人父母的,一定会深有休会,孩子平时有个小毛病,比如肚子痛、感冒什么的,大人都担心的不得了,更别说孩子突然不见了,离开了他们共同生活的地方,生话里再也没有孩子的身影了。可想而知,他们的内心是多么的痛苦,是何等的煎熬。

央视播出的《等着我》栏目,是为全天下失散的亲人找家的,他们的离散都是人贩子的杰作,一定要严惩人贩子,绝不姑息。要不是信息发达的今天和DNA比对的神奇作用,还有那么多公益组织的无私帮助。他们也许这辈子连重逢的机会都没有了,有的即使见了面,都是二三十年以后了,他们的人生早已被改写,有的亲人都已经不在了,留下了终身的遗憾。

这都是人贩子造的孽,他们剥夺了太多人拥有幸福生活的权力,让他们掉进了痛苦的深渊。看到这些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去痛恨人贩子呢?死刑也不足为过。



因为他们对人民犯下了滔天的罪行,要接受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的审判,给予最严厉的惩罚!让我们共同抵制人贩子,共同维护祖国的安宁和人民的幸福!让我们的生活中,不再有亲人离散的泪水,而到处充满着的是幸福的欢笑!



驾考车行道


关于这个对人贩子如何处置的问题,几乎所有的人们都支持用死刑,可以说对这种人已经是全民深恶痛绝,多少家庭被人贩子整得妻离子散痛不欲生,甚至有的人受不了这个打击而崩溃。


刘德华主演的那部电影《失孤》,就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是现实生活的翻版。多少人为了找回丢失的孩子穷尽一生而不所得。

因为幼时被人贩子拐卖,有的人现在都几十岁了还不知道自己的生日是哪天,亲生父母是谁,有的人甚至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的身世。

很多女孩被人贩子卖给偏僻山区的老光棍为妻,成为生育工具,从此人生被改写。更为残忍的是有很多不幸的孩子被弄成残疾人到处乞讨或是身体器官被摘了贩卖。


人贩子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相当大,就是古代对其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汉代对情节严重的人贩子处五马分尸刑或绞刑。有对其处凌迟、剐刑的,女的骑木驴。

明万历年间对那些故意残害儿童的人贩子一律凌迟处死,无论主犯或从犯。


所以说对人贩子必须用重刑,否则犯罪成本太低没有震慑力。虽然现在某些砖家建议废除死刑,但是对于这种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我支持用死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