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有人正在拿刀杀人,见义勇为者拿棍子将杀人者打死,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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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持刀行凶,危急时刻有人仗义出手,对于受害者无疑是最大的帮助,见义勇为者不但不应该被处罚而且值得鼓励应该受到表彰。

虽然问题的描述很简短但是几个关键点已经交代的很清楚了。“有人正在拿刀杀人”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那么,见义勇为者拿棍子将杀人者打死的行为如果是在阻止歹徒行凶的过程中发生的,即使造成了对方的死亡,也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属于正当行使公民的无限防卫权。

在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歹徒已经被制服(完全丧失了行动能力),仍遭到棍子殴打致死,那么事件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见义勇为者很可能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我也衷心地希望大家能够勇敢地实施见义勇为,可事实证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尺度很神奇,像昆山宝马男被反杀一案可以说包含了很多特定的因素。舆论支持是一方面,还有最重要的是监控录像的作证。如果类似的事情发生在没有监控视频的地方,结果恐怕很难预料。这就令大家产生了疑惑,仿佛我们见义勇为或者正当防卫时还需要时刻注意尺度、时间、角度、力度等等因素,稍有不慎就会为此付出代价。

怎样让见义勇为的实施不再需要瞻前顾后,值得我们所有人共同思考。


夜雨如书


一定会判重刑,第一人家没杀死人你就把人打死了,故意杀人罪,第二人家把对方杀死了你去打人打死了故意杀人泄私愤有罪,即使人家拿刀杀你,没杀死你之前你都不能拿棍子把人家打死别说是杀别人了,你要做的不是去打人,是拿身体去档刀,然后奄奄一息倒下去


隔壁老王134238593


大实话:我们都希望不被判刑,并给予嘉奖,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小。

在我们小的时候,可能对于见义勇为这种充满江湖侠义之风的举动可以说是非常向往,总期望有一天自己可以遇到这种事,然后来一次路见不平一声吼。但是,随着社会经验的增加,我们也逐渐意识到,见义勇为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尤其是在一些涉嫌重伤或者人名的情况下,就更说不清了。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刁钻的话题,故事说的是张某在下班途中看到一个不法分子正在拿刀行凶,因为感觉情况危急,所以就从路边捡了一个棍子击打行凶者,但是,不幸的是在张某见义勇为的过程中,不法分子竟被打死了。事后,不法分子的家属状告张某,要求其赔偿30万元,并承担刑事责任。

客观来说,这是我们所有人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就见义勇为的人来说,其本意一定是希望制止犯罪,而不是伤其性命。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我们的个人主观想法是不能作为判案依据的,或者只能用作参考依据,但是很难对事件产生质的改变。所以,在这种事情上,最后会不会被判刑,还要看有多少证据来证明自己是不是真的算“见义勇为”。

首先,我们需要找的就是人证,比如说当时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当事人,以及现场其他的围观群众,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人证。就受害当事人的角度来说,他肯定是对受到的不法侵害有一个描述的,比如当时不法分子的是用什么方式加害他的,有没有威胁到他的生命,以及当时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子的。这是判断张某的做法是不是见义勇为的重要凭证之一,如果说当时对方已经是用刀将其刺伤,并且情绪激动,很容易就威胁到他的生命,那么张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可能性就大一些。而就当时盘观者的角度来说,那肯定对事情也会有一个自己的看法,这些也是可以作为判断张某行为性质的依据。

然后就是相关的物证,毕竟口说无凭,我们人为的证词只有和相应的物证配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大效果。这就涉嫌到犯罪分子所使用的作案工具,要看这个工具是否具有威胁到生命的可能。比如说犯罪分子当时拿的是刀之类的锐器,那肯定就和普通的棍子之类的一时伤不了人命的东西是两个性质了。当然,还有就是一些监控视频或者围观者拍摄的现场画面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物证。

另外还有就是一些细节的事情了,比如说见义勇者和不法分子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之前有矛盾之类的,或者说当时见义勇为者的个人状态,是不是醉酒或者吸毒之类的,这些都会被作为参考证据。可能有的人感觉太麻烦了,还要取证,还有证明什么的,条件要求也太高了。但是,我们也应该理解,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怕麻烦,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应该不怕麻烦呢?这也正是法律严谨性的体现。

所以说,如果是没有涉及到人命的情况下,很多事情都比较简单,见义勇为也都说得过去,但是,一旦牵涉到人命了,就往往会变得复杂一点。并且,这个复杂也是应该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根据刑法,不负责任。

这属于“无防卫过当”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一共有八类,在刑法上称之为“无防卫过当”又称呼为“特别防卫”。


要注意几个条件:

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比如说有人拿刀子正在对某个人行凶,你过去一棍子打死,肯定不负刑事责任,不但如此,还会嘉奖你见义勇为。


但是你不能事后去报复,比如说有人拿个刀子正在行凶,然后看着你拿着棍子来了,歹徒丢了刀子就跑,你去追,追了很久,在明明已经阻止了犯罪的前提下,还是一棍子把他打死,这就不是正当防卫了,这是故意伤害。


为什么?

法律制定一定要考虑最坏的情况,比如说会不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特别防卫实施犯罪脱逃法网,这个是要考虑的,所以要对这种情况限制,但是只要当场发生的,不会有任何刑事责任问题。

而且国家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不是为了让公民去杀人的,哪怕是杀嫌疑犯,毕竟国家有合法的暴力机关----公安机关,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是是为了阻止犯罪的,犯罪被阻止了以后,公民自然就没有正当防卫的对象,自然也没有了正当防卫权了。


李建秋的世界


1.如果发现有人正在拿刀杀人,见义勇为者拿棍子将杀人者打死,会被判刑吗?

莫要让事不关己冷漠了社会,麻木了人心,见义勇为应受到表彰,而不是处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有人正在拿刀杀人,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命大于天,见义勇为者看到了不管生命危险上前与歹徒搏斗,在搏斗过程中不小心将歹徒打死,这完全属于自卫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或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见义勇为者拿棍子将杀人者打死属于正当防卫。正如昆山反杀案一样,在面对巨大的人身威胁之时,谁还能冷静地去考虑如何精准还击,为了保护自我,保护受害者,首要做的肯定是将杀人者打趴,最后的结果或许是打成重伤,或许是导致一命呜呼,谁也不能保证还击力度刚刚好。

在美国等其他国家,若歹徒对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警官有权利将歹徒打死。我们打个比方,将见义勇为者视为警方,警方在案发现场与杀人者搏斗,欲要制服杀人者,而在搏斗过程中将杀人者打死了,这时警官是否要被判刑?其实,见义勇为者和警官的“维权”性质差不多,见义勇为者只是替警官做了该做的事情,所以,见义勇为者应受到表彰而不是处罚判刑。

若见义勇为也被判刑,估计日后再也没有行侠仗义、见义勇为者,如果大家都是“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恐怕这个社会再无发展可言。

2.观点结论

看到有人正在拿刀杀人,见义勇为者拿棍将杀人者打死,不应被判刑,善良之人应得到保护,我们不能让坏人更加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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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MU


会判重刑,因为别人没有杀人,别人也没有杀你,你这是故意伤害罪!要是南京的法官判,你有可能是死刑



学会回忆曾经


这位见义勇为者,不仅不会被判刑,而且还应当得到一大笔见义勇为奖金。

有人拿刀杀人,这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这种犯罪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并且是正在实施。那么此时,任何有正义感的人就应当挺身而出,制止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就是拿棍子将其当场打死,这也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这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任何责任。



一般人所理解的正当防卫,可能就是认为只有自己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才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正当防卫。

其实这是对正当防卫概念的片面理解,所谓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自己、他人或者公共财产免受到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这里所指的对他人就是一种旁观者为了使自身以外的其他人免受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而完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不法侵害。这种行为是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完全也是一种正当防卫。

对于这种正当防卫,就是有一种正义感和责任感了,也就是说: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所以对于这种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不仅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而且还应当大力嘉奖,以弘扬社会正气。

你说是吗?


法重情深


在秦律中有这样的规定——有人在大道上行凶,距离一百步之内的路人不加以救助,就要接受惩罚,惩罚上交两套铠甲(等比的钱数)。(原文在秦简《法律答问》中“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这条法律在当代有没有意义?我认为意义极大。

首先说,这种连带责任不是无辜的株连,现代科技发达,有足够的证据(比如监控录像)能显示路人到底有没有施救,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还有一点很重要,惩罚有了,奖励必须得跟上,这才符合人情和天道。而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奖励制度。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意思是谁抓获了逃亡的盗贼,如果这个被捕获的人身上带着钱财,这些钱财就归捕获者。

一赏一罚相得益彰,这才是秦国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原因保障。


大秦魂的微博


一看到这类话题,总忍不住一声叹息。

你首先要保证哪个被砍的人,最后伤重不治而死。如果只是划伤啥的,或者被及时抢救,救活了。那对你就很不利了。因为那个凶手只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从法律上他本身就罪不至死。还有就是你要有充分的旁证和证人,证明自己是一个过路人,还要证明你用的棍子是从现场地上随手捡的。击杀行凶者时,你只打了一棍,是一棍击毙的。还有你的击打部位不是头部等,这些致命部位,以此证明你并不是故意以击杀为目的。

这些,你都能做到吗?

我这个帖子似乎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看到下面读者的留言内容我很不安。我无意传播任何负能量的东西。我相信世界是美好的,人性是善良的。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如果有一天你遇到危险,为了你自己,为了所有爱你的和你爱的人,请首先努力保护好自己。如果可能,给他人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未来,向他人无偿伸出援手的或许有我,因为我的血仍然是热的。

敬告所有的读者,请谨慎你的留言,网络也非法外之地。


实现一个晓目标


放心吧!没人制止的。在中国只要不是你自己的事情最好不要管的,一但要是犯贱多管闲事话,有可能会让你终身翻不了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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