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诉讼时效的意思是借了钱,三年不还,就不用还了吗?应该怎么理解?

人生就是相遇的过程


诉讼时效是指:双方因为自己的民事权利被侵害而发生争议,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认为自己权利被侵害的一方不依法举张自己的权利的,法律就不再保护‘’认为自己权利被侵害‘’的一方的该项民事权利了。

发生争议之日是指:债务人借债权人五万元人民币,约定一年还清。一年还款期届满,债务人没有还清债务。从还款期届满后的第一天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债权人在三年内依法举债权的,都受法律保护。

依法举张债权是指: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向债务人讨过债。诉讼时效就会从债权人依法讨债之日后的第一天开始重新起算,三年内债权受法律保护。可以如此重复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意是催促权利人及时举张自己的民事权利,以维持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财产流转秩序以及广义的社会生活秩序。


不糊涂时涂糊不


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也并不意味着就不用还了。债权人仍然可以将债务人告上法庭,法官并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条款,一般只有债务人明确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法院查证属实,法院才会做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此时债务人就可以不用再偿还债务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9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而言,依据《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一般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催要过借款、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的,此时诉讼时效期间就中断了,重新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因此,只要债权人不断地向债务人催要借款,每一次催收都会中断诉讼时效。催收方式很多,可以发短信、发催收通知单、发律师函、甚至还可以采用公告方式催要借款,也可以采用法院起诉、仲裁中断诉讼时效。这样就可以有效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法律知道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三年的诉讼时效指的是,发生纠纷之后,当事人要在三年之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这个时间之后,法院还是会照常受理案件,但是开庭的时候,如果对方主张诉讼时效已过,那原告就丧志了胜诉可能!

比如借钱的事情,如果借条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那就从约定还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当事人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就是说,这个钱什么时候还都行。但是,如果有一天,债权人想把这个钱要回来,但是对方不给,那就从要求对方还款之日起,三年之内都可以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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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0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3年。所谓3年诉讼时效,是指还款期限到了,出借人从这一日起的3年内,没有向借款人发送催收函,没有登报索债,没有发律师函,甚至也没有微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证明催过债务,那么3年期满后,你就失去了国家法律对你的债权的保护,法院无法支持你要求还钱的诉讼请求,你只能通过私人力量和人情关系来找他要钱了。(所以建议万一借钱,请打借条,不要打欠条,及时邮寄发函催告还钱,发函后记得保存盖邮戳的邮寄单,这样可以从你发函之日重新起算3年诉讼时效)


毕律师看法


诉讼时效是提醒当事人有权利要及时行使,否则可能面临败诉!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上面的话有些官方,咱通俗解释一下:诉讼时效大致是这么个意思,别人欠你钱,你得主动跟他要!所谓要就是行使权利的意思。行使权利的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见面口头催要、电话催要、发函催要、到法院提起诉讼催要!上述这几种方式前两种特别不可靠,因为打官司的时候你可能无法举证你行使过这两种权利。所以,如果让律师建议,最好的选择是在不超过时效的条件下,该起诉就到法院起诉,这样最安全。实在不愿意起诉,也要定期保留书面催要行使权利的证据。


如果人家欠你钱,你不催要就叫不行使权利,当你不行使权利超过一定时间就会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这个“一定时间”是多久呢?就借款来讲,以前的时效期是2年,现在诉讼时效已改为3年。


就借款而言,超过约定该还款的日期后,时效就开始起算了,你什么权利都不行使的时间最长不要超过3年,一旦超过时效期法律上就丧失胜诉权。丧失胜诉权什么意思呢?


对于超过时效的案子,你到法院起诉法院还是应该受理,然后就看人家被告 的意思了。如果虽然你超过时效,但人家被告到法院来说“我确实欠钱,也愿意还钱”那没问题,法院还能判你胜诉。但如果人家被告说“他已超过诉讼时效了,我不愿意还他钱了!”那法院就只能判你败诉了,这就叫丧失胜诉权!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律师杨文战


这个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有关知识,我来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2017年生效的《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延长为三年,所谓的诉讼时效,即是指权利受到保护的法定期间。如果你在诉讼时效内对你的债权不闻不问,那么你将会丧失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比如,朋友借你的钱在三年前履行期就已届至,在这三年里你一直不管不顾。那么三年后如果你要把朋友告上法庭,朋友可以援引“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届时,法院将会判你败诉。

那么,该如何在诉讼时效期间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其实我们可以运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则。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前,你可以通过发短信、发催收通知或者直接要求还债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你一旦这么做诉讼时效就会发生中断的法律效果,届时,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当然,即使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你也只是丧失了请求权,受领权并未丧失。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那么你也有权接受履行,他事后也不能反悔。


冰焰


首先,这个三年时效指的是借条或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出借人三年未向借款人主张要求清偿借款或者虽然主张但未能留下书面、录音、录像等相关材料证明的,三年后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出借人会丧失胜诉权。其次,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后,出借人留有催款的证据材料或者借款人在此期间有过清偿记录,时效都会从此时中断重新再计算三年。最后,如果借条或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那么出借人随时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要求清偿,不受三年时效的限制……


你问李答


诉讼时效当然表达的不是这个意思,通俗地说就是法律虽然保护正当合法权利,但是怠于行使权利甚至躺在权利上睡眠,就降低保护力度。所以诉讼时效,就是要求民事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权利,超过该期间行使权利,债务人取得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案例解说】杨过于2018年5月20日为表达对小龙女的真心,打算买一辆奥迪a8送给小龙女做情人节礼物,杨过从小无父无母,没有任何积蓄,于是向公孙姑娘借80万元,并约定2019年5月20日还清。甜蜜的日子总是过得太快,一晃又到了2019年的5月20日,杨过仍分文未还,公孙姑娘毕竟顾念情分,也一直未曾要求杨过还钱。

1、公孙姑娘起诉杨过还钱的诉讼时效应当从何时起算呢?

根据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相关规定,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杨过与公孙姑娘约定2019年5月20日还清,那么就是约定了债权请求权,公孙姑娘如一只未收到杨过偿还的借款,三年诉讼时效就从2019年5月20日起算。

2、假如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公孙姑娘请求杨过偿还借款的诉讼时效三年怎么算呢?

如果没有约定何时还款,公孙姑娘何时要求杨过还钱,诉讼时效就从要求还钱时起算,但是公孙姑娘若见杨过辛辛苦苦也不容易,给他十天半个月的宽限期,那么三年诉讼时效就以十天半个月届满起算。

3、公孙姑娘直到2022年5月21日恍然大悟,不能因杨过误终身,遂要求偿还借款,可否将借款要回来?

一是公孙姑娘与杨过协商要求杨过还钱,杨过心中惭愧,既有负公孙姑娘感情,何以再拖欠借款,遂将80万还给公孙姑娘,借款之事到此结束,皆大欢喜。

二是杨过穷小子一个,实在没有钱,虽经公孙姑娘好心协商,仍赖着不还。公孙姑娘自知与杨过没有可能,一纸诉状将杨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杨过偿还借款80万。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杨过没有答辩出庭或者虽答辩出庭却没有主张我借公孙姑娘80万元的诉讼时效已过,表示愿意迟一点还钱,如此甚好,公孙姑娘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事发不巧,杨过出庭之前偶遇见识广博,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黄老邪,从而得知三年诉讼时效抗辩权,并向法院主张时效抗辩,那么公孙姑娘由此只能人财两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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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功律所


不是。三年诉讼时效指的是债权人在法定的三里并未向债务人主张过该债权请求,在诉讼时债务人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在法定时效没有主张过的事实,法院会依法驳回债权人请求。即便诉讼时效超过了法定三年时效,债权人起诉法院一样受理案件,但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当债务人提出时效已过抗辩,该债务也不一定就不受法律保护,只要债权人证明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未放弃主张债权的行为事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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