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的地是農民自已的嗎?祖祖輩輩的,世世代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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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地是農民自已的嗎?祖祖輩輩的,世世代代的嗎?

如果題主學過歷史,我想對這一問題應該有個基本瞭解。

世界上各個國家的歷史有長短,但人類社會發展的無人跡軌跡是一樣的。我們以中國為例,說一下歷史上土地所有制的改變。

我們知道,在原始社會中,人類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而到了奴隸社會,公有制開始出現轉變,成為以奴隸制剝削關係為基礎的土地所有制,原始社會氏族土地公有制逐步瓦解。在奴隸社會中,奴隸主佔有土地和奴隸,並佔有奴隸的全部生產物,奴隸沒有人身自由,受奴隸主的絕對支配。這時候,奴隸雖然是地道的耕種者,但是沒有土地。從大禹時代,開始實行了井田制。《春秋·穀梁傳》記載:“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這是中國最早的關於“農民”的記載,農民即播殖耕稼者。所以,當時農民是沒有土地的,土地集中在奴隸主手中。

人類走向封建社會,土地真正實現了私有,但是,廣大官僚和地主階級佔有大量土地,農民佔有零星土地,所以,真正意義上的農民,不得不靠為地主階級做長工和打短工為生。我國封建社會是一個漫長的時期,這一時期,農民即使擁有土地,土地的多與少與不斷的變化者,有的被地主老財兼併,有的賣出再贖回,所以,沒有世世代代祖祖輩輩的土地擁有者。即使農村的宅基地也一樣,傳來傳去成了別人家的,哪裡有世世代代的呢?

到了民國時期,土地仍然私有。在解放戰爭中,全國解放區都進行了土地改革運動,從地主階級手中拿回土地,分給缺地少地的農民,農民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調動了生產積極性,結束土改時也都辦理的土地和房產證。但是,經過1953-1956年的社會主義三大改造,到1956年大部分地方成立了高級社,土地集中入社,使農村的土地性質由私有變成農村集體所有,一直到人民公社時期一直是這樣。

1978年改革開放後,逐步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但土地的集體所有制性質沒變,土地仍然集體所以,不過農民家庭通過承包取得土地經營權,這種經營權是有承包期限制 的,雖然三十年不動又增加三十年,但終究是有規定年限的,並且這種使用權是有限制的,不能改變農業性質,即你在承包地上建房居住,或者從事工副業生產,都是不允許的。

現在農民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管理機制,農民有更多的權利來進行土地的流轉,但只能作為農用。

從以上歷史情況看,只有封建社會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但真正的種田者擁有土地並不多,並且存在相當大的變數。所以,農民的地不可能世世代代都是農民自己的。在現在的情況下,農民沒有任何土地所有權,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權。但宅基地農民可通過申請無償使用,耕地可以通過承包進行耕種,也不再像過去那樣需要交納皇糧國稅。這種情況下,農民何必計較是不是真正的土地所有者呢?


齊東晏子


提問者,要區分國家。

美國農民還是中國農民?

美國農民如果有合法土地所有權憑證,就是永久擁有。

我國土地只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集體所有也是集體的,不是個人的。

但是中國也有私有土地,

建國後,對成立新中國有重大貢獻的舊社會資本家,貢獻所有土地的時候,對個別人保留了他們住宅土地的永久使用權。

比如說,武漢市東湖裡面就有幾處別墅,就是民國大佬後代世世代代擁有的。

畢竟,佔了武漢市一半面積的東湖以前是民國大佬們以前後花園裡面的池子。🤣



藍色氣球v


這個題得從兩方面說,成立人民公社前,都是自已,人民公社成立時,不但是土地,個人房屋也拆掉一半,兩戸並一戶,吃食堂,戶裡有的是筷子,碗,其他全部交岀,就是牆上有個釘子也要歸公。59年生活困難逐漸解散了食堂,個體做飯,個人有勞動工具,但土地,牛,驢,馬,騾,一及大形農具全部歸公了。其中社教時破四舊,每戸的地產文書都全部交出了。這時才算土地歸公了,按村民所持文書畝數,58年調正土地,以種地方便為準,調正了土地種植結構,既現在土地地界,要說土地傳下來是土地畝數,位直都變了。為什麼說,土地是集體所有,而不是國家所有,是否有這因素,需要大家討論,本人弄不明白。謝謝。


老侯


我真是不明白,土地是國家的,集體的,為什麼可以賣給開發商,開發商再蓋上房子賣給百姓,而開發商好多都是私人做的,更有甚者,有人可以從政府手裡買到地皮,再倒手賣。這樣合法嗎?請指教。


曙光68666


在中國版圖上標註的土地均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個人沒有開發權,只有使用權,農村的土地屬集體所有,有承包權和使用權,但沒有買賣權,村民祖背傳承下來的宅基地、自留地通過確權後有永久使用權,任何人不得侵佔。

要問農民的土地是不是可以祖祖背背世世代代傳承,這個按常理說沒有問題,但必須在祖國的強盛不受外來侵略國泰民安人民安居樂業的前提下,世代相傳是沒有問題的。

假如山河破碎民不聊生民族被列強欺凌,不但農民使用的土地沒有保障,生命都會隨時受到威脅,所以我們必須保衛好祖國的大家園,才有個人的小家園,因此,土地應該屬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的成就不是以土地的多少來衡量的。





頁川木木1


世上只有一百多斤是你的!!



鮑中伍


工人的工廠是自己的嗎?工人用的工具和機器是自己的嗎?工人交社保也有一部分是國家給交的!為什麼農民交公糧攤派,三提五統的時候沒人說呢?現在說養老金就不能說呢?再說了就是給農民養老金也沒你多呀!又不是從你的養老金裡抽,你為什麼這麼說那麼說不呢?看不得農民過的輕鬆一點兒呢?


智慧人生169553179


新中國成立前,土地一部分是國家的,一部分是地方政府的,大部分是個人的。過去土地可以自由買賣,所以土地不屬於特定的人或群體。我們暫且把擁有較多土地的人叫地主。地主形成的原因有很多種。有皇上賜的、有祖上傳的、有拿槍搶的、有拿錢買的等等。人人都有獲得土地的機會,只是因為能力不同,機遇不同,並不是人人都有土地。那麼農耕時代,人要吃飯就要種糧。有地的人種不過來, 就需要僱人種,於是有了僱農。把地租給別人種,於是有了佃戶。僱農需要居住繁衍,地主就會蓋房子,租給僱農住。佃戶也需要房子,於是也要租用土地蓋房子。於是形成了村莊。佃戶或僱農有錢了,可以買地主的地,於是產生了中農。中農的地種不過來了需要僱人,於是產生了富農。基本上一個完整的自然村產生了。地主擁有大部分的土地,是這個村的天然管理者。地主憑著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經營著這個自然村。這個村的土地在地主的經營下,發揮著最大的潛力。農民在地主的帶領下安居樂業。當地主出了問題,比方說出了敗家子。土地的所有權就有可能轉移,有能力的富農或中農,就會買下地主的土地,成為新的地主。原來的地主可能成了佃戶或僱農。土地還在只是地主換了,新的地主會繼續經營,土地依舊會在強者的帶領下,發揮著最大的潛力。百年千年過後,土地還在,地主還在。只是發現地主不是一個固定的群體,有能力的人都可能成為地主。地主生的敗家子,很可能成為貧僱農。貧僱農經過努力,也可能成為地主。地主一直是村莊的管理者,也就是說是精英在管理土地。地主也就是精英,在農業發展中起了主要作用。新中國成立後,為了搞公有制,土地的自然流轉就成為了歷史。進入工業化之後,現代農業不需要那麼多的,沒有文化的農民。農村將變成耕地,農民將會進城。農民和農村將成為歷史。


馮大寶aaa


農民的地是農民自己的嗎?祖祖輩輩的,世世代代的嗎?

不是的。

新中國建立初期,即1949年~1952年,為徹底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任務,併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創造條件,我國在華東、中南、西南及西北等新近解放的地區(即“新區"),廣泛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把土地變成農民土地私有。這些地區所涉及農業人口數和土地面積都佔全國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從1954年~1956年,我國又開展了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即農業合作化運動,在人民民主專政條件下,通過合作化道路,逐步建立起了土地和主要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的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從此,土地於是實現了公有制,土地歸全體人民所有,即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佔有土地等生產資料。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根據這一規定,我國的土地所有制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一種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土地即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由此可見,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公民個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這是由我國的國情和社會制度所決定的。


葉公來幫忙


土地本來是自然的沒有歸屬性,有了人類以後,最先發現最先佔有就是誰的。例如英國發現美洲,並移民去,那麼他佔有的地方就是他的殖民地。最先發現並佔有必須有勞動付出,例如這片荒地是你的必須你耕種,不然也不會被承認你擁有。農民祖先在原始社會就耕作在這片土地上,並把土地一代代傳給子孫,直到今天。土地當然是農民的。共和國沒帶來土地,土改時他不過用強力把土地重新分配。合作化應該是把一家一戶土地合作一起耕作了,並沒有說沒收了農民土地,土地還是應該是農民的。不過時間長了,原來各家土地経保產到戶多次,誰的也就搞不清了,就說是集體的了。實際農村土地應該是農民的。過去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實際是強權,不代表主權。主權在民的社會里,一切財富都應該是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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