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民事官司簡易程序?法院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就轉為普通程序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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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必須瞭解清楚什麼是簡易程序,什麼是普通程序。對這兩個概念搞清楚以後一切都會理解。

簡易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對於案情簡單,法律關係明確的案件審理的一種程序。它的特徵是可以由一個審判員獨任審判。審限只有三個月。這樣審理有利於民事訴訟的儘快結案,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適用的正常程序,一般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廳共同審理案件審限為六個月。

第二,人民法院將簡易程序轉換為普通程序時,應當告知當事人。

有的民事案件在一開始審理時用的是簡易程序,在審理的過程中發現案情比較複雜,法律關係也比較複雜,這個時候簡易程序就無法結案。這時,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該案件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將簡易程序轉換為普通程序時為高至當事人的,屬於程序上的違法,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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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道


其實,這是個算數的問題,通俗易懂的說法就是,三個月內能審結的案件,適用的就是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審判人員就是一個法官,稱之為“獨任審理”。無論是判決了還是調解形式結束此案,原告立案時繳納的費用都只收一半,另一半退還原告本人。如果是普通程序,那麼就“複雜了”,首先是時間超過三個月了,審判人員從一個變成了三個人0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此案,規定是六個月結案。訴訟費一般由被告承擔。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因為客觀原因,沒有在三個月結案,在宣判前,法院會再開一次庭。告知改為普通程序,並告訴你合議庭組成人員。否則的話,敗訴一方如果以程序違法上訴,二審人民法院就會發回基層法院重新審理此案。所以,如你說的偷著改成普通程序是不可能的,法官都具有法律意識,不會讓當事人鑽空子的。看看,這是不數字多了一些?


陳律12


簡易程序就是沒有程序,雖然法條本本上有這項規定那項規定,但實務上法官操作很隨心,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是法官依職權行使的行為,不需要當事人同意,不告知是常有的事,即使程序有點問題,二審法庭也是眼開眼閉,一句話: 瑕疵,很少會發回重審的。


阿福150298048


法院認為案情複雜不適宜簡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應裁定轉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在案件受理之日起應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只不過比簡易程序多了三個月的審理時限。


華銳布衣


基層法院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立案之日起3個月;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再滿足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會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淺色怡人


轉普通程序不可能不告知,否則程序違法,可以撤銷一審判決


北京律師張華東


涼辦!法院不應把法辦成枉法!錯案怨案實枉法!不按審限隨意延長,不懂裝懂對法不敬!民審辨論質證隨意去,光出錯案為哪般!法官實學法為上!使民感到公平公正尚光大!


子牛刺


審限不夠用了,就轉成普通程序了。


豔遇哥


我不認人認錢,支付寶保險一百萬,少錢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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