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發回重審意味著官司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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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一方不服或兩方都不服的可以上訴到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級法院在接到上訴狀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審理後依法做出二審判決(即終審判決或裁定),其結果不外乎以下幾點:

1.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全部或部分改判;

3.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的案子仍發回至原審法院,該法院另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審理的結果一般跟原審判決結果是不一樣的。如果原被告仍不服可繼續上訴。

二審判決生效後若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或申請再審,但不影響奔案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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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盡然。

一、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對二審法院可以發回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二審法院可以發回重審的幾種情形:

1、《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

(二)…………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其他相關規定

(1)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2)對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序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3)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3)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再審案件,發現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的,應當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但原審人民法院便於查清事實,化解糾紛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4)原審程序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且無法達成調解協議,以及其他違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審程序中直接作出實體處理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發回重審不必然引起改判,要看你是發回重審的哪種情形。

、一個案件最多可以發回重審幾次?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兩審終審制度的意義

1、可以使錯誤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糾正,從而保證辦案質量。

2、上一級人民法院通過對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的審判,及時瞭解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情況,使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審級監督作用得到發揮,改進審判工作。

3、可以防止訴訟拖延,節省人力、財力、物力,保證及時、準確打擊犯罪,使處於不穩定狀態的社會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得以穩定和恢復。


劉秀章律師說法


二審發回重審,不代表官司輸贏。能發回重審,說明一審判決或者程序違法,或者事實不清,還有可能有遺漏當事人等問題。不論什麼原因發回,都要重新組成合議庭來審判,發回的案子一般不適用人民陪審員制度。發回重審後,等於案子又回到了原點,重新開始,大家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重視。吸取之前的經驗教訓,做好重新應戰的準備。爭取能夠取得勝利。


許剛刑辯


二審發回重審的案件?都是有問題的(一)撤銷一審判決或裁定就義味著有錯誤或瑕疵。

(二)證據不足?適應法律錯誤?程序違法?內容也不.附法律規定等才撤銷原判決,才能夠發回重審的?終審判決發回重審一般都是有問題的?剛直不阿的法律。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可能把黑說成白!必須經得起推敲!終身責任制!這就是法律的尊嚴!


珍珠212085781


不一定。發回重審應該是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或程序違法等情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至於審判判決結果,各種可能均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判斷才行。


銀川律師謝明錄


發回重審說明本案在事實認定、證據方面存在不清或不足等問題,或程序有瑕疵。

經重新審理後,依據新的證據和事實認定,改判或不改判都有可能。


順順順然


從訴訟程序來看,意味著一審訴訟程序重新開始,也就是訴訟還沒有正式的裁判結果,所以末定勝訴或敗訴。


趙宇宏


發回重審一般是事實認定錯誤的案件。上訴方,一審敗訴方有了機會。結果兩個:按照二審指導改變原判決。或者是和原判決一樣。


艾未艾


發回重審的會重新責成合議庭審理,一般發回重審的和原來審判結果一樣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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