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辞退教龄十年以上的民办教师合法吗?教师应该如何维权?

学棋928


民办教师队伍整顿的历史遗留问题,至今还在社会上受到广泛讨论。当然,主要是由于仍然有部分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没领取到教龄补贴等补偿,或者期望能够提高当前的教龄标准,以期待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让自己的老年生活幸福指数再提升。当然,也有部分民办教师对于被辞退的事情耿耿于怀,认为自己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了几十年,但后来竟被直接清退,心中的无奈与不满油然而生。

谈到强行辞退教龄十年以上的民办教师是否合法,笔者认为从《劳动法》的角度当然是不符合的,拥有实际劳动关系十年以上的,是不可以随便辞退的。如果要强行辞退的话,必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补偿。

从1997年国办和2011年教育部下发的文件来看,也要求各地给予辞退民办教师一定教龄补贴,这种做法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这种补偿标准基本是参照了民办教师当年在岗时的工资标准,这种标准在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别经下,显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说不能满足当前民办教师的生活水平。在笔者看来,辞退的现实已然无法改变,但应该考虑将民办教师的教龄补贴标准提高,让民办教师退休之后每月领取到的退休待遇可以更高点,让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当然,如果能将民办教师的医疗待遇纳入其中,也是可以适当考虑的重要福利举措。


东爱雨小公


“强行辞退教龄十年以上的民办教师”,合不合法,现在即成事实,又相隔了十多年,已经是“历史性遗留问题”。还能说什么呢?既然国家有了原民办教师的教龄补助制度,就应该在这一方面积极争取,其他的没有意义。

“强行辞退”不就是各地在教人发【1992】41号文件出台后,各地对原民办教师有了上岗时间的限制,也就是“政策界限”,即1984年年底(也有1986年年底一说)以后任教的为“计划外民办教师”。因此九十年代末相继开始辞退,2003年9月又实行了统一的“清退”民办教师。自此民办教师彻底退出了中国教育的舞台,成为历史的称谓。

这些民办教师上岗时曾与学校签订了1一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却能继续任教十多年,直到被清退离岗。也没有得相关的经济补偿金。其他行业十年工龄就已经被转正,唯独从事教育的出现了这种情况,这才是民办教师纠结的地方。


在教人发【2011】8号文件精神指导下,全国各地相继建立和实行了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制度,即每年教龄每月补助8元、10元、20元。这个养老补助偏偏与教龄津贴搭上“关系”,而教龄津贴又是1986年《教师法》颁布实施时的标准。都32年过去了,已经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不适应。应当按现在公办教师工资上涨比例提高教龄津贴至少150元。教龄津贴提高了,原民办教师的养老补助也就提高了,这样原民办教师养老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原民办教师一切问题就都不是问题了。


为生活而提神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明确界定。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三: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劳动者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间断达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如果不是在同一单位,而是在两个或者三个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则不符合这一条件,劳动者也无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连续工作时间时,应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计算在内。

所以,员工在同一学校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学校是不能够随意强行辞退员工的。

被强行辞退的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百分之百胜诉!


香山思学


我想对这件事谈一谈自已的看法。

我是教了十几年的民办持证教师,一九八二年被辞退,也下能说是辞退。因为公社教育干事宣布一下就行了,上面人未见面就不作民办教师了。现在有人提出劳动合同法,当时可什么法都没有啊,那么为什么要辞退民师呢?有二种原因,首先民师的工资是政府出,教育局只管公办教师,民师则抛给了地方,所以地方有权解顾,不但民师是这样,学校也是地方做的,现在很多原来学校都变成了危房散落农村冬地,第二是计划生育见效了,农村人口呈下降趋势,原来每个大队办学校从一年到五年级每班都是三四十学生,到了八二年每`班不足十几个小孩,所以学校显得空空的,所以减少民师是正常的了,有人说被辞退民师水评不佳,我不这么么认为,中国人养成了一种坏习惯,不管干什么都要找人,想在学校混的,可以找中心小学的校长,公社教育干事,甚至于可以找公社书记,都可以在学校继续教书,就是没证也行啊,送酒送烟此证强啊。另一原因是当时分田到户,责任到田,各家各户都要上交三提五统,任务很重,而民办教师都是家里顶梁柱。不回家,日子是不好过的。所以辞退了也就是说人说了,也没工夫说,因为田里等着干活呢!

现在提出合同法,我想有点无知了,我们辞退的民师只希望我们为教育贡献了十几年,给予平等待遇就行了,如果说四十年教龄拿六千元我们教了十年就给四分之一就行了,这就显得公平了。


安徽巢湖记忆


教师的角度,为学校辛劳十载,青春不再,健康不在,被学校强行辞退,再次面对社会百感交集,更多的是早已没有奋斗力的年纪还要从头做起,真的很难。

学校的角度,一名教师为学校做了十年的贡献,也要强行辞退,其中的原因没有说出来大概也不光全部是学校的责任。学校多供养一个教师不会有多大的经济损失,但是依然要辞退,大概是实在不能留了吧。举例可能不贴切,曾经我的一位老师,年纪也不小了,处理一个问题的时候被学校发现其人品师德有问题,不适合教育培养学生,也不利于与其他教师合作,因此被调离岗位,在一个不与人接触的岗位工作,最后不得已辞职了。

是去是留个有缘由,纠结无用。


九月麋鹿


所有的民办教师当时都没有签订什么合同。只是给机会使那些比较优秀的人通过考试或进修转为了公办教师。时至今日,国家又给所有在过去辞退的民办教师给予了一定的补偿,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肯定了他们对教育事业的贡献。


有情人198435679


没有办法!我们这里都辞退了!教了十年被辞退后发现除了教书什么都不会!


君令寒泽


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辞退人员每年补一个月工资。十多年就可以补十多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帮缴交社保,可要求其补交这十多年的社保金。


PPL64


原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无处诉说,如果告:怕株连九族,真的是到有寃无处诉说旧社会?


用户4581889041691


我是91年参加乡里民办教师招聘考试成为民办教师的,87年以前下发吉林省民师任用证的都转正了。而我到现在从民师变成了代课教师,把青春献给了教育事业,至今还工作在教育一线,工资是公办教师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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