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已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还能再享受养老补贴吗?

为生活而提神


民办教师下岗补偿金,很多地方都是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后,经过下岗民师们的千呼万唤才款款而来,标准还是下岗时的工资。有些县市对民师身份的认证依然半推半就,补偿金一项自然也没终结。至于养老金补贴,也并非你曾是民办教师有了教龄就会有的,它的条条框框也不少的。如果你是农民身份,交了农保,教龄清楚且领过补偿金,那60周岁后的养老补贴不会有差池,会一并打入农保卡。倘若你己变更户口又交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无此项福利了。总之,各地情况迥异,办法也大不相同,广大下岗民师还是希望全国统一步伐,彻底早日解决民师问题,让年迈的老民师们安心健康度晚年。


王军95141


根据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将享受一次性补贴。

同时该文件要求各地政府部门加强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把民办教师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和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各地根据文件精神,对民办教师的生活保障问题做了很多工作,大多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现状出台一些政策,解决这一历史问题。


很多地区解决的办法是根据教师的教龄,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各地区每年教龄补贴的数目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地区补贴是每年教龄补贴是十元,最高的是二十元。这些民办教师在六十岁后将享受生活补贴。例如,一个有15年教龄的民办教师每月可享受的补贴是( 教龄补贴数乘以教龄)。当地的教龄补贴是十元,那么这个民办教师60岁后每月可享受补贴150元。

这就是民办教师除享受一次性补贴外,到60岁后享受的生活补贴。不知你看明白没有。最后,老顽童祝老民师们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老顽童有话说


我们国家的原民办教师需要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这实际上是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应当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1997年,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就进行了明确。对于辞退的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一次性补偿。

2011年,国家教育部在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没有支付一次性补贴的,也应该给予落实。同时文件要求,要将被辞退民办教师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

后期多个省市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主要就是进行教龄补贴。在民办教师到达退休年龄后,每一年教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多数地区执行的是20元标准,有个别地区执行十元,江苏省可能比较多一点是30元。

至于如何享受教龄补贴的要求,是跟一次性补偿没有关系的。一般要求是在被辞退后没有到新的企业工作,到达退休年龄不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

确实我们的民办教师群体是一类非常值得照顾的群体,他们为我们国家教育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而且在辞退的时候个别地区也存在一定问题。

希望国家能够参照退养教师的标准,甚至公办退休教师的标准,按照相应的工龄计发教龄补贴,这样大家可能觉得更公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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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被清退已是事实。国家也确认他们的功不可莫。有关部门应该响应国家政策,给清退的民办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够十五年的自己补够十五年。他们年纪大了,不能在等了。一次办理了,不要再平论了。怎么也得比五保户多点。以上是我个人关点,祝老师们身体健康。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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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国家在这方面的解决方案主要是有两个阶段,每个阶段解决的问题重点都是不一样的,而且二者也是不冲突的,他们都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原民办教师的正当合法权益。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的问题,而这次主要是针对原民办教师是否可以继续留在教师岗位上继续工作。对于原民办教师,主要是采用考核的方式决定去留,通过国家组织的考试及其他相关考核的原民办教师就转成正式在编教师,继续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而不少原民办教师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没能留下,离开了自己曾经奋斗过的岗位;此外,还有一部分人既没有获得编制,也没有离开学校。



对于这部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国家专门下发文件,要求给予他们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是在《劳动法》规定基础上执行的,也是属于给予劳动者买断工龄或者单方面解约的一种经济补偿。

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2011年国家又再次关注原民办教师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将原民办教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是说要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该问题主要采取的是以每年教龄为10元到几十元不等的补贴,这个具体数额是根据各地财政状况来决定的。截至目前,很多原民办教师已经开始领取自己的养老补贴。



此外,还有一些省份不单单只关注他们的养老问题,还开始解决原民办教师的医疗保险问题,给原民办教师的老年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

综合来讲,原民办教师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养老、医疗等待遇是属于相互独立的,两者并不冲突,并不是领取了前者,就不能继续享受后面的待遇,而是可以同时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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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是应该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的,而且再享受养老补贴也是不冲突的。只有达到了这两点才算是原民办教师的遗留得到彻底的解决。

国家四部委教人发【2011】8号文件里特别提出对原民办教师【1】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2】要纳入城镇居民或企业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原民办教师可都是进校后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只是一年合同到期后,学校不再续签,而原民办教师却一直任教一二十年直到被“政策清退”。本已是有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了,是其他行业早就能正了。得到经济补偿是对的他们付出劳动的肯定和尊重,只可惜好多地方就没有做到这一点。

原民办教师被清退时就没有到达退养的年龄。“下岗”失业后,其生活的艰难和自己辛苦的奔波,一提就是伤心。好在各地都在不断建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制度。青海省不但将养老补助每月增加到了20元,还每月按教龄发放着生活补助费。甘肃省也有文件规定,每一年教龄补助8元做为工龄形式发放的养老金,并强调按新农合的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只是这一点还没有落实到位。

虽然这种待遇比较低,但可以看得出原民办教的问题已经引起关注,只是因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计算方法和标准不同,执行力度上打了折扣。原民办教师可是农村教育的功臣啊!中国经济的发展,他们功不可没!他们已到了“青黄不接”的年龄,应该早日增加他们的养老补助,给他们以养老的“靠山”和心灵的慰藉!


为生活而提神


您在享受了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还能享受当地教龄的补帖,基本是20元。


华174684508


诚邀回答:我们常说:老师是蜡烛,照亮了我们前行的路,老师是园丁,用他们的汗水把我们这些小树苗培养成人、成材!这正如古人所说: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是老师一生最好的写照。然而由于某些原因,我们的老师分为民办和公办两种,但不管是那一种,他们付出的心血都毋庸置疑;他们都默默地奉献了自己的一生!虽然民办教师跟公办教师都是人们的园丁,但是他们存在着不同的待遇。

国家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也作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对于原民办教师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原则!同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都要根据各个教师的教龄长短情况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次性补偿。同时在进行补贴的时候,也要将他们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由于各地出台实施政策方案不同,教龄的补贴自然不同。如果民办教师到达退休年龄,每一年的教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一般都是20元,有的地方是30元。其实如何享受教龄补贴要求是跟一次性补偿没有任何关系的。如果民办教师是在被辞退情况下,没有到别的企业工作的,到达退休年龄是不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的。当然,如果辞退之后,去了别的企业工作,那别的企业肯定会把你买社保的。所以一次性补助的原民办教师,是不会再享受养老补贴的!

我们民办教师也是教育系统当中的一个群体,他们为国家教育事业作出了伟大的贡献!我们都希望国家在重视教育的同时,也重点关注我们,我们都希望跟公办教师一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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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已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

还能再享受养老补贴吗?

是个问题呢,我还。具体不了解。

但是前边一个问题我还能回答。虽然说我能回答。但是我估计你早就领到了。一次性的补偿了。所以我说都是多余了。我就不必说了。

其次。只要你交了养老保险,是有补贴的嘛,要是没有交,应该是没有。就这样。


我希望明天会更美好的


民办教师,是在一个重要时期托起中国基础教育的特殊群体。他们为中国教育的建设和振兴贡献了最中坚的力量。

那一批人,如今己经全部步入退休的年龄,其中一部分人转为公办教师,老有所得。一部分人中途自愿或被迫离开教师岗位。这些人中,一部分取得了可喜的人生成就。也有一部分人生活一般或不尽人意。

对于生活一般和不如人意的这部分曾经的民办教师,一些地方通过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办法对其为教育的贡献作以回报。一些地方则通过发放养老金的方法给以体现。

笔者认为,对于需要帮助和生活困难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主管部门即要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来解决他们生活的燃眉之急,也要持续的发放养老金,保证他们晚年生活的幸福。

他们是教育的功臣,再多的奖赏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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