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后,原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如何转接?

寳勒个寳


作为有所了解的人,我来回答一下。

随着本轮省级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加快按照方案推进落实。从目前的方案可以看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并纳入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也就是说原计划到2020年完成的事业单位改革已经提前展开并加快了实施步伐。

目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大都为参公单位,所谓参公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和公务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晋升和福利。这和普通事业单位有明显区别,一般事业单位走的是技术职称体系,按照职称和等级确定工资待遇,而参公单位则是按照行政职务和职级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称不再挂钩。

当初部分事业单位参公时,有些人员为了取得身份就放弃了之前的职称,改成了行政职务,变成了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事业编制人员,根据编制和职数参与晋升。

此次改革,已经明确的是,根除事业局,也就是现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今后除行政执法类单位外,不再新设和保留参公单位。原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一部分根据工作需要,可整体转为行政单位,只要符合条件人员都可以转为公务员;一部分是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尽管事随编走,人随事走,可此次机构改革,机关总体编制有压缩,各单位都在超编,很难有空余行政编制用于流动,只能是职能回归,人员无法流动。

那么现有参公单位取消后,原有参公人员如何安置,单位整体转为行政单位的,没有太多争议。只是行政职能部分拿走的,剩余职能或新组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和其他单位合并。比如各级档案局,原本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也就是加挂档案馆牌子,改革后,档案局行政职能归入各级党委办,档案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原有参公身份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可以继续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福利待遇不变,不过晋升成为天花板,除非交流出去。如果个人同意,经过申请,预计也可以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也就是取消参公身份,重新走技术职称路线。

无论如何改,都会照顾考虑大多数人利益,都会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原来有技术职称后面参公取消后,估计重新走职称体系应该会有相关政策出台,比如原有职称认定,年限计算,都会具体明确!


文思正言


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影响最大的就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中断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也注定不可能有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

事业单位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县严禁设立“事业局”,如此一来,事业单位就没有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依据,取消了参公属性。目前,这一改革已经在辽宁省先行试点,并于2018年7月底基本结束。

第1个问题: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之后,没有参公性质和岗位,工作人员也不再是参公人员。辽宁省改革的方式是,已经取得参公的,身份和待遇保留。问题是事业单位已经不参公了,这些人的身份和待遇能保留多长时间?今后的晋升问题如何解决?

第2个问题:辽宁省同时又规定,省考、军转、群团、公务员转参公的、2006年第一批登记的、选调生这六类人员,可以在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和党群机关的参公岗位上自由转任。问题是行政部门和党群机关还有空岗吗,有空缺的行政编制吗,有空缺的领导职数吗,能转多少人,以什么条件什么方式转任,不能转任的怎么办,继续保留身份又怎么晋升?问题一大堆,麻烦,而且无法妥善解决。

第3个问题: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后,明确是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行政执法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又不再保留参公,《公务员法》和2016年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都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有“法定编制”。行政职能的法定编制就是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而《公务员法》又明确规定了工人不能执法,因此就只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才能执法。新《公务员法》修正草案,又明确提出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那么,行政执法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是继续接受“委托执法”还是作为执法主体执法?行政执法能成为事业单位的独特个例,保留参公性质吗?如果保留,对其他事业人员公平吗?目前,沈阳市成立了行政执法总队,保留参公属性,对区实行垂直管理,下设各区执法大队。这个做法对全国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有指导意义,只是对其他的参公人员怎么办?

第4个问题: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转为普通人员,其工资待遇大大降低,不公平。如果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继续走职称路线,那么转了这十几年,中断的职称评定如何接续?按条件统一提一级、两级?还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不现实,那么分条件提高职称级别,也不是很现实,职称名额都有限制,竞争过程非常激烈,普调对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冲击会非常大,重新造成新的矛盾。

这四个问题能不能解决,直接关系到原来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的个人前途和待遇,希望经过各方的努力和谅解,能有一个相对公平又圆满的结果。


真宁腔调


不要过于担心,一定会本着就高不就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具体地说,如果改为事业编制,一切照旧,没有任何变化。如果改成行政编制,干部身份的,履行一定程度,对应相应行政职务。如中级职称对应科级。非干部身份的,则保留原待遇,自然消化。我曾经担任过多年政府机关人事处处长。


公考指南


最坑人的就是这个,当了很多年参公,这一下子就说不让你参公了,以前参公不需要考职称,好多人都没有考,现在怎么办?从零开始吗?你说参公后还有专业技术职称?那除非你自己考的,工资没有走这一条路吧!


花花144177313


工勤人员怎么办?谁给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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