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治理城市犬患还需文明共识

不按相关规定栓犬绳、犬只伤人等养犬引发的矛盾近年来屡见不鲜。记者在成都、贵阳、重庆等地采访发现,各地出台的“限制令”或“规范令”普遍沦为“一纸空文”。治理城市“犬患”,仍需制定规范大多数、管住极少数的细化规则,更需形成文明共识。

今年8月,成都一只未使用犬绳牵引的德国牧羊犬在小区内将一男孩扑倒并咬伤,致男孩Ⅲ级犬伤。记者从属地公安局了解到,涉事的德牧被强制移交收容中心,犬只主人违规养犬的行为也被互联网标明,根据相关规定,其在未来5年内不得申办养犬登记。

而在成都、贵阳、重庆等地,由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犬患”如今已不再是“新闻”。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共发生犬只伤人案件约8000起。

11月16日,成都公安机关启动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禁养犬只的收容处置工作。这是2010年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后,对禁养犬只“动真格”。记者发现,虽然成都、贵阳、重庆已出台相关管理条例多年,但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落地难、收容场所有限等诸多难题,使得管理办法管不住“犬患”。

据重庆市公安部门介绍,关于犬只管理相关规定的严格落实还需加速。近年来,重庆市开展了大量犬只管理日常工作,但由于现行《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没有禁养、限养犬只的具体规定,加之区县缺乏收容留检场所及配套服务机构,养犬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瓶颈,亟待制度完善和有力执行。

管理部门、基层工作人员以及市民普遍认为,治理城市“犬患”一方面需制定可落地的法律法规,防止监管变成“一纸空文”;更重要的是要形成全社会,尤其是养犬人的文明共识,将“文明养犬”落到行动上。

此外,街道办、社区和物业部门可以联合行动,加强对各自管辖区内犬只的日常管理。同时,卫生部门和宠物医院还可以探索设立专门的宠物犬繁育基地,防止出现宠物犬泛滥,或被弃养的现象。

更重要的是,养犬人要捍卫饲养的权利,就需履行保障公众生活不受损害的义务。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收敛“任性”行为,让“文明养犬”逐步成为行动自觉和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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