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建筑行业的税费计算缴纳及申报

建筑行业的范围

建筑行业在生活中很常见,很多人都听说过承包工程,承包人叫包工头,建筑行业的范围很广泛。不仅仅包括工程服务,还有些像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的也属于建筑行业,还有比较杂乱的我们把它归类为其他建筑服务,像园林绿化就属于其他建筑服务。

「讲解」建筑行业的税费计算缴纳及申报

建筑行业计税方法选择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以选择但同样也可以不选择这样的方式。

清包工:

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

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没有比例要求)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由于建筑业有些时候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所以很容易出现,因为税差的问题,导致企业合同间的矛盾。

「讲解」建筑行业的税费计算缴纳及申报

(1)采取简易计税,税率为3%

(2)采取一般计税,税率为10%

简易计税备案

建筑业简易计税备案实行的是一次性备案,没有时间的限定不需要重复备案。

一次备案,可以按不同承包方式分别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但同一个项目只能有一种计税方法。

例:A项目符合清包工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项目符合清包工、甲供工程或老项目的条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放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即同一个项目只能有一种计税方法。

「讲解」建筑行业的税费计算缴纳及申报

预缴税款

建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是需要预缴税款的

财税〔2017〕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至于缴纳地,我们可以举个例子说明

(1)注册在深圳宝安区的企业,在深圳罗湖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应在机构所在地(宝安税务局)预缴增值税。

(2)注册在深圳宝安区的企业,在广州市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广州市税务局)预缴增值税。

预收款如何开票?

「讲解」建筑行业的税费计算缴纳及申报

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即纳税人暂不须就此笔款项申报纳税。

使用“建筑服务预收款”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缴税款计算方法: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需要注意的事项

开票时服务≠劳务,增值税上的“劳务”仅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我们常说的建筑劳务其实不是增值税规定上的劳务,而是属于服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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