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给原民办教师统一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为什么?

踏雪寻冰儿


我本身就是民办教师出身的。1979年高中毕业即回村小学任民办教师,每月政府财政发工资16元,村里每月补贴工分100分(分值1角),也即10元。我每个月领的是16元,村里补贴得等到年底生产队分红时再付。当然还有一些煤票,米票的福利。我算是好的,后来参加中考又上师范念了两年,毕业后即为公办老师。不过对于民办教师我觉得应该给予适当的照顾,把人生最美好的时间给了教育事业,最后却落个什么都没有。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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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民办教师有些人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关于民办教师的一些内容。


民办教师的产生及贡献


民办教师是新中国初期农村特有的特殊群体。因为当时我国人口大多是文盲及半文盲,这严重制约了社会政治经济进步,在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育也基本处于空白。国家面对此难题,在扫除成人文盲教育同时,也发动了政府、群众于十分艰难条件下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教育”经大概30多年艰苦努力,终于改变了我国几千年来农村基本无现代初小教育历史。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后,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那个历史阶段师资力量严重缺乏情况,大大提高了国民文化水平,为国家培养出大量人才。


民办改代课


1997年我国进行民办教师清退工作之后,把这些临时教师改变为代课教师。


2011年曾下发过民办教师存在问题解决通知


其实早在2011年,教育、人社等五个部门就关于解决中小学代课老师问题有下发指导意见。提出需按劳动合同法,给这些代课教师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对于清退代课教师,需给予一次性补偿,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按国务院1997年相关通知,把辞退原民办教师列入相应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中,只不过落实的不够彻底。


民办教师应当享受职位保障


这些民办教师文化水平可能没有现今教师那么高,但他们对于教育事业的热爱和付出,是不可否认的。所以不管民办还是之后的代课教师,他们上台讲课,传授知识,这是他们的一份职业,应当享受职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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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字:应该。

民办教师具有非常深远的历史,主要是因为以前师资力量不足。

从建国初期的扫盲班老师,延续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民办教师,都属于此类。他们为国家提高识字率、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曾经带来巨大的贡献。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和《民国教育史》显示,1949年中国的文盲率大约是80%,而且被视为识字的20%的人当中,已经包括了那些只认识几百个中国汉字的人和在今天只能列为半文盲的人。

到1976年,中国识字率迅速提高到60%以上,到2007年,已经达到90.9%。根据2012年国家人口抽样统计,文盲率在4.96%,所以,目前中国的识字率肯定已经超过了95%。

这是我们国家教育取得的伟大的成果。但不能忽视,一个卑微的群体:民办教师的贡献。据统计,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人数多达491万。他们为普及教育,提高全民文化水平做出了伟大的贡献。

民办教师,民办教师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中小学全部为公办学校的时候,一直延续到2000年。这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

这些老师,工资非常之低,一般都是地方政府给予一些补贴,这些补贴甚至都不够家庭开始。而且不少地方,因为经济落后,补贴经常拖延、甚至没有。当他们将自己的青春与热血风险给国家的教育事业之后,却发现,没有医保社保,老无所依。

所以应该在国家层面,给予原民办教师统一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状况,再给予相应补贴。这样他们才能老有所以,才能对得起他们曾经的付出。

为国家做贡献的,都应该受到尊重,不仅是在精神层面,还要在物质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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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题主的这个问题,我想从河南的情况说起:

河南省以一九八二年为界,以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除了违犯国家政策、法律的以外都转正了,以后的到二00二年暑假,不论你教的成绩如何,全部一刀切了。这些被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后来根据政策,只能等到六十岁退休年龄,才能得到教龄十元的养老补贴。

象河南其它行业如农村医生现在的养老补贴每月可领到近二千元,民办教师的养老补贴最多也只有二百多元,这些民办代课教师如今最小的也五十多岁了,没有技术,体弱多病,打工没人要,连农村低保户都不如,生活在贫困的边缘,政府应该考虑这些毕竟在当时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的弱势群体,给予统一的医疗、养老保险,让他们分享经济强国下的经济红利。

这些都是个人的观点,但我很尊敬那些为教育事业奉献青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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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觉的,应该给原民办教师统一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


一、国家政策

199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1997]32号文件就如何解决原民办教师问题做了详尽的说明。2011年9月,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委又联合下发了«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 教人[2011]8号 )。上述两个文件都是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重要政策依据。


二、已经有部分地方统一办理。

如河南省就制订了如下补贴政策:

1、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2.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二、原民办教师的贡献

广大民办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基层尤其在乡村学校,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因有的素质偏低,有的年龄也偏大,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来都未能妥善解决。据统计,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人数多达491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他们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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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应该给原民办教师统一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为什么?

提这个问题的应该是原民办教师或者与原民办教师有关的人员,那想要的答案,应该是给民办教师统一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



但是很不幸,我们不是法律的制定者,我们不能代表国家的政策,国家的政策就是没有给原民办教师统一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原民办教师有的转为公办教师,有的从此被辞退,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民。原来的民办教师就和在村务农的农民没有任何的区别,那怎么会给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呢?

在教育人才匮乏的年代,农村的孩子没有正规的老师,高中毕业的大哥哥,大姐姐们就成为了,民办老师。在国家的教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但随着教育人才的不断增加和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渐有些民办教师,经过培训考试,转为公办教师,有的直接被辞退。应该说,民办教师是一个时代的产物。



大家的很多回答,都是说应该给原民办教师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说不上是应该还是不应该,那是国家的政策。

还好,2014年1月1日起山东对原民办教师进行教龄补贴,每一年教龄每月补助20元,举个例子说,如果民办教师工作了十年,有十年的教龄,每月可以补助200元。其他省市也有了不同情况的补贴,我看有的省是现在每年教龄补贴26元。


二妮子


应不应该给原民办教师统一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 ?对题主提的这个问题老顽童的观点是这样的。

第一。原民办教师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视这个问题的,199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1997]32号文件就如何解决原民办教师问题做了详尽的说明。2011年9月,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委又联合下发了«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 教人[2011]8号 )这两个文件是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重要政策依据。由于各地区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各异,这两个文件都明确指明" 地方是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责任主体 "。也就是说,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


第二。目前看来,各地区就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题主提出的给原民办教师统一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的问题,有一个关键词 就是 "统一"这个词。这个词怎么看呢 ?笔者认为也只能的本地区的统一了。例如湖北省把民办教师纳入养老保险范畴。但多数地区都是以发放养老补贴的形式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问题。由于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补贴的数额不尽相同,总体上看差别很大。每年教龄补贴最少的8元,最多的每年教龄补贴26元,相差悬殊。


第三。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那些在农村学校工作了二十多年的民办代课教师现大多花甲之年,每个月靠那点补贴生活简直就是杯水车薪,笔者认为各地区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想之所想,急之所急,既然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就该快刀斩乱麻,不该叫历史遗留问题继续遗留下去。圆满解决这一群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养老问题更能表现出地方执政者的业绩。

以上是老顽童的个人观点,有异议可以留言共同探讨。



老顽童有话说


原民办教师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使命,已经退出了中国教育的舞台,他们只能成为人们永远的记忆。可就是他们拿着微薄的薪水,在艰苦的环境里,培养出了一代代人才;也就是他们一二十年一直从事着中小学教育,却总不能进入编制;还是他们被“政策清退”,成了不是下岗的下岗人员。

按国办发【1997】32号及教人【2011】8号文件,原民办教师应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基于以上原因给原民办教师统一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是有政策规定的,同时也是对原民办教师曾经辛勤付出的一种肯定和回报,也是对他们心灵最大的安慰。


为生活而提神


感谢题主问这个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民办教师相应的补偿。

统一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不让民办教师出一分钱!

我来说一个真实的故事。

我的小学老师张老师,就是一位民办教师。教学极其认真负责,数十年如一日。

他对我们的教导,我们永远难忘。他经常利用中午吃饭时间,督促我们背诵学习。多数时候,我们跑过去背诵课文,他在做饭。我们有时候一个中午都不停,换人换马,你来我往,他从不说一个不字。总是耐心地听我们背诵结束。

有一次,我故意影响别人背书。她背一句,我唱一句,或者她背一句,我接下句;他走到哪,我跟到哪!终于,她受不了了,一怒之下,把我告到张老师跟前了。

我被张老师叫过去,罚站了好长时间(大约一个中午的时间),直到他吃完饭。让我背诵课文,我背的很流利,这才被释放!

不知道为什么,这件事我记忆很深刻。

我感激我的张老师。他充满爱心、耐心、信心。

但是,就是这样一位好老师,却一直没有转正。最终,因为没有考上,而被解雇回家种地去了。

这太滑稽了。就因为没有考好一次试,就让一位干了二十几年的老师,突然间下岗回家了。

我觉得,像张老师这样一大批人,对国家做出来巨大的贡献,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国家应该好好给予补偿,否则,愧对良心!

所以,我在这里呼吁:全社会应该去广泛关注民办教师的生活现状,政府应该出台一些对他们的补偿政策。给他们免费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

谢谢大家,不求点赞,只求转发,只求行动!


非此


我认为于情于理都应该给原民办教师统一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这也是全体原民办教师的心愿。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原民办教师,在教育上的贡献是功不可没的,为国家扫除文肓,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完成历史使命之时,在2000年被〝一刀切〞下岗,国家欠这部分人一个说法。

第二方面,这部分人把青春和热血都献给了教育事业,下岗之后,大多数人除了教学之外,并没有一技之长,并且都错过了最佳就业机会,一般都生活在社会最低层,务农的也是人们常说的〝二五子〞庄稼人。他们中最小的也年过半百,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成了关键性的难题。

最后衷心地希望那些曾为教育事业奉献一生的下岗民办教师,早日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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