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有哪些離奇的案件?

jamesblaine


盛世才岳父邱宗浚全家滅門慘案。

【盛世才】

這件事發生在1949年的夏天的一天,甘肅省會警察局刑警大隊長範宗湘接到火警報案,說是邱家發生了火警,範宗湘等人趕去的時候,發現房子裡濃煙滾滾,散發出濃濃的汽油味,滅火後,眾人將傢俱衣物等搬到一邊,突然就發現了整整十一具屍體。

這十一具屍體,分別是邱宗浚(盛世才岳父)、邱定坤(邱宗浚兒子),費伯萍(邱定坤之妻)、邱光華(邱定坤長子,年僅十五歲)、邱光瑞(邱定坤次子,7歲)、邱光麗(邱定坤次女,5歲。死時頭上仍扎著紅綢蝴蝶結)、邱殿俊(邱家司機)、郭石發(水夫)、何德源(保鏢)、何德發(傭人)、陳宗實(商業銀行會計主任),這十一人,分別系鳥槍、指揮刀、斧頭、鋼管等打死。

邱宗浚是盛世才的岳父,邱宗浚父子在盛世才的重用下,經常以鎮壓暴動為藉口,羅織罪名,捕殺無辜人民,沒收他們的財產據為己有,還屠殺了很多軍工教人員、富商士紳,搜刮他們的財產,在新疆欠下了無數的血債,因此在盛世才被調離新疆之後,邱宗浚父子深感自己在新疆沒有容身之地,於是全家遷居蘭州,以躲避仇人的追殺。

邱宗浚到了蘭州之後的五年裡,很少和別人來往,過著十分奢靡的生活,對來求他幫忙的部下,則十分吝嗇,對於那些從前的部下、老鄉和親友,一律不念舊情,還經常口出惡言,稱他們為“沒良心的東北人”,並且表示自己的錢寧可倒進黃河,也不給沒有良心的東北人。前來求助的人中,就有從前替邱家賣命的幫兇,現在邱家獨享富貴,這些人自然也不肯善罷甘休。

【邱宗浚】

經過甘肅省會警察局破案委員會的多方偵查,最後案件終於得以偵破。參與此案的共有十二人,絕大部分是和邱宗浚盛世才有血海深仇的,像第二號主謀臧景芝曾是盛世才的得力干將,但在替盛世才平定了阿山叛亂之後,盛世才藉故將他關進監獄,直到調任他才被放出來,因此深恨盛世才。

案件中殺人最多的劉自立,弟弟在任新疆伊寧縣警察局局長期間,全家四口被盛世才邱宗浚殺害,他的同學孫杰和顧先田也遭毒手;

另一案犯劉玉山的父親在新疆呼圖壁縣擔任縣長期間,被盛世才下令勒死;

一號主犯蔣德裕曾加入東北抗日救國軍,曾任馬占山部的排長,又做過盛世才的部下,為盛世才立下過汗馬功勞,後來邱定坤拒絕了他的多次借錢請求(一部分原因是自己生計無著,另一部分原因是他收留了一些東北老鄉),因此懷恨在心,意圖報復。

其餘的案犯,都是盛世才和邱宗浚原來的部下,盛世才等人一走了之,他們生活沒有下落,來蘭州向邱宗浚等人求助,又遭到邱的白眼,這些人便聯合起來,為洩憤為錢財,將邱家十一口全部殺死。

當時新疆各地聽說邱家血案的暴發,無不歡欣鼓舞,在大多數案犯落網之後,他們組成了“新疆各界慰問英雄致敬團”,前來蘭州,對血洗邱家的案犯表示慰問和致敬,蔣德裕、陳立春等人則表示,只殺了一小部分罪人,對各位的慰問內心感到非常不安……

這時,各大報紙刊登了各案犯的身世和供詞,引起各界有識之士對案犯的同情,他們紛紛寫信給報紙,邱家父子作惡多端,死有餘辜,現在這些殺人者不但無罪,而且有功。

但國民政府並不顧輿論的呼籲,仍將首犯蔣德裕劉自立二人判處了死刑,其餘被抓的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七年,臧景芝因為沒有實際參與,此時已經逃亡,還有邱宗浚的秘書齊雨田早已攜款潛逃,不知去向。

偌大的邱家,除了邱定坤的長女邱光慈之外,全都喪生在這起命案之中,邱光慈一直都不知道自己的親人都已經死了,每日在醫院裡盼望著家人前來探望,別人騙她說,你的父母被扣押起來了,邱光慈信以為真,每日以淚洗面,後來又被送去臺灣,去臺灣之後,應該明白了父母和弟弟妹妹們究竟去了哪裡。


潯陽鹹魚


四川峨眉山三霄洞72人慘死案

話說1929年的5月18日,在四川峨眉山名勝之地,距離著名景點九老洞右側12公里處,平日就是山荒地僻、亂草叢生、人跡罕至的三霄洞內,忽然有72具屍體橫陳洞內。這些屍身,個個面目憎獰,四肢扭曲,據後來親證者回憶說,“就像活埋後剛從泥坑裡挖出的死人”。事發當時是有70多位善男信女在洞內作法事,是突然爆發,另外有5人因往洞外小便,只被某種突如其來的氣浪擊倒昏迷,倖免於難。

(圖:峨眉山三霄洞)

很快,那時的成都地方名報《新新新聞》在頭版頭條傳佈了這起奇怪而罕見的特大重案,一時間全國譁然,當時的峨眉縣縣長余文壽,迫於社會和上峰壓力,以對峨眉山管理不善的名義引咎辭職。

該案撲朔迷離,就屍檢結果而言,不像人為謀殺,現場情況來看,也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所以,當時的《新新新聞》刊發此新聞時,標題頗聳人聽聞:“峨眉山大擺黃河陣,三霄洞娘娘顯靈,七十餘人喪殘生!”

當時的成都華西大學老教授範美清看了報道後,認為在科學昌明的20世紀,如此結論不免太怪力亂神,於是當年暑假,即帶領幾個弟子專赴峨眉山,意欲探查和揭開三霄洞眾人死因疑雲。但始終沒有給出讓人信服的定論。

頭條裡到過峨眉山旅遊的朋友,你們進去這個號稱“死亡之洞”的地方看過嗎?


“山東財神”梁作友詐騙南京國民政府案

1932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歷經“九一八”、“一二八”等事變的摧折,早已風雨飄搖。尤其是政府財政入不敷出到了舉步維艱的之境。

可就在此際,山東省政府主席韓復榘向中央報告了一個振奮人心的喜訊:山東黃縣一名為梁作友的鉅商,上書願意將所藏財富七千萬的一半志願捐助中央政府——雖然此前此人默默無名。開出的唯一條件,只是希望政府需先研究制定好開支的具體項目,經梁本人過目同意即可打款。

(圖:傳當時所攝梁作友像)

中央大喜過望,立即安排頭等客車將梁財神接到南京好生招待,住進了當時最豪華的中央飯店,政府要人頻頻拜訪,紛紛宴請,處處導遊,一切費用均由政府開支。

10月14日,向來架子很大的時任財政部長一反常態,破例接見;接著,10月16日組織部長陳國夫接見,才專門合影留念;10月18日,蔣介石命令迎送其人到漢口,親自會見,勸勉有加。一時間,中外記者雲集報道,紛紛稱譽其為“愛國義士”、“中國第一奇男子”。

但是,政府如約制定好開支用途並請梁過目後,錢款還是杳如黃鶴。最後,才發現此人根本就是一騙子,不名一文。但是既然政府已經搞出了這麼大動靜,又有總裁“擔保”,不願將醜聞流佈,封鎖消息的同時,只是將他驅除出武漢。

就是這麼一個山東鄉下的農民,糊弄了整個民國政府,騙吃騙喝,風光一時,還全身而退,真奇人也。此事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經盛鴻有專文詳述。


錯中錯的“刺蔣殺宋”疑案

1931 年 7 月 23 日上午 7時 08 分,時任民國財政部長宋子文,偕機要秘書唐腴臚與侍衛6人,從北京開往上海的火車上下車,剛步出月臺,要經候車室大門時,突遇刺客多名,手榴彈、盒子槍、手槍向他們猛擲。結果,宋氏倖免於難,秘書唐腴臚則捱了3彈,於次日因傷重殞命。

此次刺殺目標,後來經調查,似乎是宋子文。而宋能躲過一劫,似乎源自於當日與秘書唐腴臚都穿白嗶嘰西裝,都戴拿破崙帽,刺客分辨不清,所以只誤殺了唐腴臚。此次事件,到底何人指示、目的為何,民國史研究一直眾說紛紜,遂稱疑案。

(圖:1945年的宋子文。民國攝影大師郎靜山攝)

關於內幕,後來有兩份親歷者回憶錄,但是互相矛盾。一份,是戰後來自當時日本駐華公使重光葵的《外交回憶錄》,認為是日本軍部密謀刺殺反戰的他,以製造侵略中國的藉口,而當日宋子文和他們搭乘同一列車抵達上海,所以被誤會;

另外一份,則來自號稱“民國第一殺手”王亞樵胞弟王述樵半個世紀之後的回憶錄。在這份追溯中,王說,是孫科為爭奪國民政府主席一職,兩次出鉅款密謀暗殺蔣介石及宋子文。

兩份供述,完全不同,而且時間如此湊巧,事發情況如此僥倖,至今也有點難以說清了。


北京白雲道觀36位老道合謀燒死觀主案

位於北京西便門外二里地的白雲道觀,屬全真教三大祖庭之一,歷代是道教的莊嚴聖地,至今也是京師附近善男信女常去的香火勝地。

但民國時的1946年11月11日,該觀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兇殺案,製造了道教史上聞所未聞的離奇事件:觀內36名道長合謀,將主持(道教稱一觀頭領為“住持”或“方丈”)安世霖道長及擔任監管的親信白全一道長二人活活燒死。

據後來陳述,住持安世霖生於1901年,河北房山人,1917年即16歲時即在白雲道觀出家,為人兇狠狡詐,1926年25歲時通過逼迫、巧取等方法篡得一觀之主的大位,死時也不過46歲。

據說,安世霖謀得主持之位後,採取種種手段迫害與壓制觀內眾道士,私設公堂,制定一系列所謂的“僧規戒律”,諸如跪香、遷單、催單、開革、杖革、送究等等,極盡盤剝與羞辱之能事,以達成其權利慾和樹立權威。觀內群道士歷經20年左右時間不斷向上申訴,結果都由於安世霖善於勾結、賄賂官員,都全身而退,反使得狀告者岌岌可危。

終於在1946年11月11日晚9點,恩怨以最激烈的方式爆發。當晚,安世霖從情人處那歸觀,剛躺下,一眾道士闖進,用繩子雙手反扭,拖至門外。同時,他的親信白全一也被如法施置,與安一起被扔在邱祖殿後樹下,從頭到腳被潑上煤油,被活活燒死。

(圖:現北京白雲觀邱祖殿,當日案發之地)

事發後,全觀道眾集會,宣告安、白二人罪狀,稱此舉是執行太上清規,保衛道教。現場所有道士都為誓共進退,簽名、按手印,表示都是主犯,並前往警局自首。

案發後,北平譁然。各大報紙紛紛報道,輿論對眾道士大都表示同情,並有很多市民投書請求政府“無罪赦免”。最終,36名道士中有19人被北平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法院對案件衝重新進行甄別,將關涉事件還存活者,改為全部釋放。這個事件,網上近期也有披露,有人評論說,“民國白雲觀,今日龍泉寺,無論和尚是道士,是非都難治”。


劉愚愚


在民國初年,發生了一起離奇而香豔的“女人強姦男人致死案”。在我們印象中,都是男對女,怎麼也沒有想到竟然還有女對男,而且還是一對姐妹花,二對一。但這個案件確實是發生在民國初年的真實案件,並且由於一個歷史名人的參與到這個案件之中,不僅讓其轟動一時,而且結果更是一波三折,出人意料。




民國初期,在江蘇的一個地方有一對周氏姐妹花,身材妖嬈,生性風流,酷愛小鮮肉,喜歡做一些風花雪月的事情。一日兩人在河邊遊玩嬉戲,夕陽西下,看到一俊俏的學徒路過這裡。兩人春心蕩漾,不由分說將這個小學徒拉近了小樹林,寬衣解帶。一時間夕陽西下的小樹林中,發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自己腦補。


這個學徒叫李甲,還是個童男子,未經人事,面對此情此景激動過度。再加上這對姐妹花有索求無度,最後就被悲劇了,這個小學徒面色慘白,精脫而亡。兩姐妹慌亂中正準備丟屍而逃,但恰巧有警察路過,看出了端倪,將其抓獲。當時的官員在瞭解案情就凌亂了,這個案件到底該怎麼判定,是男的強姦女的,還是女的強姦男的。

因為當時的法律上,從來就沒有女的強姦案的條文和案例,但小學徒已經死了,作為實質的受害者,也不能判其有罪。一時間官員難以判決,最後實在沒辦法,鑑於兩姐妹花的風流名聲,就潘兩姐妹花犯了“強姦男人致死罪”,同時又鑑於小學徒有貪歡情節,判處兩姐妹花有期徒刑7年


本來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但恰逢一個當時民國著名律師曹汝霖來此地遊玩,聽說了這個離奇的案件 ,認為此案不公。這對姐妹花的家人聽說後,請求曹汝霖為其辯護。於是,曹汝霖將此案上訴江蘇省高等法院。在法庭上,曹汝霖辯稱:“兩姐妹花為弱女子,手無縛雞之力,是無法實施犯罪的,與小學徒李甲為兩情相悅,並非是強迫的,不能構成強姦罪。”隨後,兩姐妹也一口咬定為自願行為,而李甲死無對證,法庭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改判兩姐妹無罪,當庭釋放



最後,這個離奇而香豔的“強姦男人致死案”被好事者給曝光了,成為民國一大奇案,而曹汝霖也此案而名聲大增。實際上,在現實中還存在很多“女強姦男"的案例,但關於相關行為的判定一直都是一個難題,原來男人現在也成了弱勢群體和受害者。各位,你們說呢?


密探零零發


我來講一個新中國成立後的奇案,但這個案子還歸民國管,因為發生地點在臺灣省。

這民國去臺後的第一大奇案:瑠公圳分屍案。

說話,1961年2月26日晚上9點,四名學生壓馬路,在一個河溝裡發現一個白色的袋子(後面知道是麵粉袋子)。學生好奇,拉出來一看,裡面有一個女屍的上半身。後面檢查發現,女屍還懷有小孩。四個月。

屍體包的很嚴密,先用白布以及油皮紙包,再用灰色的棉毯包一層,外面再用草蓆包,然後才用麵粉袋,袋子用鐵絲、麻繩捆好。屍袋有狗毛。

在不遠處,發現另一個拋屍袋,裡面有下半身跟四肢。

這當然是個嚴重的刑事案件,自然要破,要破第一條,這個女屍是誰?

這時候,記者群眾什麼的都知道了,報紙爭先報道,記者用自己得到的小道消息,推測兇手死者,搞得跟刑偵連載一樣。據說,連蔣公都驚動了。而且還牽扯到了大人物。

告示一貼出來,線索就來了,一個叫林萬而的車伕跑來報告,說自己拉過一個可疑的人,這個人運過這兩個屍袋。

車伕回憶,客人是在和平東路二段一○七巷叫的車,他記得清楚,巷子口有一根木頭電線杆和一盞小路燈。

警察來到了這個巷子,隨便介紹一下主辦的警長,他叫王魯翹。這個人是什麼人呢?

戴笠的貼身保鏢,軍統超級特工,曾經參與刺殺汪精衛跟王亞樵。

王魯翹一走訪,發現有一個姓吳的很可疑,因為他們家牆上用石灰抹過,地上有一些不明的汙點,這可能是在消滅犯罪痕跡,在其屋外,還搜到了跟綁屍袋一樣的繩子。讓車伕來認,車伕說天黑,看不清,但後面經過調查,確實不是他。

不過,繩子是一個線索,這極有可能是因為兇手在運屍時不小心掉下的。那兇手可能住在附近。

警察把目光看往吳姓住所的隔壁,這一看,發現了大人物。

隔壁的主人叫柳哲生,這是何許人也?一二戰的空戰英雄,王牌飛行員,擊落過九架敵機。這會,正準備提拔為“空軍司令”

警察一查他,還真查出了很多線索,比如他家有養狗,而屍袋裡恰好也有狗毛。柳哲生家裡男傭房中搜出了女內褲,還有一系列女性用品。而廚房發現了麵粉袋,草繩也找到了。

而附近的五金店說,柳家的人來買過油皮紙。這也是用來包屍體的。

那是不是柳家的傭人乾的呢?一審,人家反問一句,你說我殺了人,我殺的是誰?

是啊,這個女屍的身份都沒搞清楚呢。

於是,案子又轉了回來,先搞清楚屍體的主人。

警方放出懸賞十萬塊,到處張貼死者的照片。這一下,終於找到正主了。

三個女人跑來說,她們認出了死者叫陳富妹,而這個陳富妹恰好住在柳哲生對門。

而之前,警察曾經調查過,知道陳富妹失蹤了,把陳富妹的老公盧家祥叫過來認,盧家祥卻說這不是他的老婆。

這一來,盧家祥的嫌疑最大,最後把車伕叫過來指認,一下就認出了,盧家祥就是坐他車的人。

案情大白,事情也很簡單,陳富妹因為比盧家祥年輕十多歲,又長得漂亮,在外面有了情人,想跟老公離婚,在搶戶口本時,被盧家祥錯手殺死。

殺了老婆後,盧家祥不敢聲張,把老婆放在床上蓋上被子,帶著女兒一起睡了一晚,第二天才拋的屍。

這個案子奇就奇在,牽扯到了要升司令的柳哲生,因為媒體報道太兇,害得柳哲生退役,最後改行賣冰淇淋。

最後,介紹一下破案的王魯翹。王魯翹有個兒子叫王卓鈞,後面當了臺北市警察局局長,是由馬鶴齡推薦的,馬鶴齡有個兒子叫馬英九,就這樣。


腦洞歷史觀


《面具》之1948年徐秋影案件

1、案件發現


1948年初冬,哈爾濱松花江畔,寒風蕭瑟,人跡渺然,松花江江面即將冰封。11月7日黃昏時分,一位漁民朝岸邊眺望,發現象且像人形狀的物體橫臥江邊,遂划船到岸上細看,竟然是一具女屍。

公安局接警後,迅速派出偵察員趕赴現場。死者是個20多歲的年輕女人,短髮,穿著咖啡色女大衣。經法醫鑑定:死者已死去多日,死因系從其頭部後側中彈而亡,從死者的體徵來看,沒有搏鬥廝打的跡象,周圍沒有作案後遺留的兇器,可以認定為蓄意謀殺。


公安人員發現子彈從她的後腦穿過,從太陽穴而出,斷定她是在散步時被人從背後近距離用槍打死的。公安人員發現:死者身上帶著譙某的一枚手章和一個小紅皮記事本,除此之外,公安人員沒發現任何其他東西。


通過查找屍源,發現死者即是其親屬一週前報案失蹤的趙潔珊。對於這樣一個神秘遇害的年輕女子,警方的第一個疑點是情殺。


很快,對趙潔珊有過愛慕之心並先後向其求婚的李德君、劉寶庫、張雲飛等幾位男士,進入了公安人員的視線,經反覆詢問和嚴密調查,這幾個人都沒有作案時間和條件。


在死者身上留有印章的譙某是趙潔珊文教局的同事,是她比較鍾情的男人。公安人員找到譙某,他回憶說,趙潔珊在被害前,時常緊張不安,經常談到死。說:“我是一顆不幸的種子,只能忍受永生不能出芽的痛苦。誰要和我接近,誰就要不幸......“


這句話後來被原版搬上根據此事件改編的電影中。譙某還說:有一次他們在街上散步,迎面來了3個人,她突然緊張起來,拉他躲進一家電影院。他問怎麼啦?她說:“你現在不要問,而且沒有權利問,過些日子我就可以告訴你了。”


趙潔珊的父親也曾收到兩封匿名信,字跡潦草,口氣下流,說他的女兒亂搞男女關係,喜新厭舊,要讓她不得好死。 在趙潔珊被殺後,市公安局司法科做了大量的偵查工作。但線索太少,查無所獲,不得不將此案擱置下來。於是這起被疑為情殺的特大持槍殺人案沒有了頭緒,只好作為懸案擱置起來。


案發3年後的1951年底,死者趙潔珊的父親趙富瑞給市政府寫了一封上訪信,要求公安部門早日破獲女兒被人謀殺的積案,市政府領導十分重視,當即批示公安侷限期偵破此案。


時值全國各地正在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公安局立即組成“乙號案件偵破組“,專門負責偵破此案。偵破組立即開始展開行動,偵察員在趙潔珊死後身上的衣袋裡發現了一個筆記本,其中夾了一張小紙條,紙條上寫了一行鋼筆字:”水道街10號、工廠街25號。“


警方對紙條上的這兩個地址進行偵察後發現:這是兩條街通往同一家的前後門的門牌號,它的前門是水道街10號,後門是工廠街25號。這戶人家的戶主叫邵植華,他的女兒和趙潔珊同在原國民黨“哈爾濱婦女協進會”裡一起共過事的邵玉魁。


在深入展開的調查中,警方發現邵家有著非常複雜的家庭政治問題:邵玉魁的大弟弟邵連魁和小弟弟邵亞魁都曾是國民黨兵,邵玉魁的妹夫李子和還是國民黨特務劉精一發展的情報員,該人於1948年10月已隨同敵偽新七軍向我東北民主聯軍投誠。


而更為關鍵的是:邵玉魁的父親邵植華曾向市工商聯合會上交過一支新三號擼子。槍證標明該槍配發有15發子彈,而邵植華上交該槍時,只有未加查詢和說明的14發子彈。而法醫鑑定的趙潔珊屍檢報告上,死者頭部槍口就是三號擼子的子彈所致致。有鑑於此,專案組感到案件有了實質性的突破,離罪犯落網不遠了。


2、武斷的審訊


1954年5月中旬陰冷的一天,哈爾濱市民政局文書邵玉魁頂著風趕往哈爾濱王崗車站,她要去瀋陽參加東北局召集的建政工作座談會,並負責給本局到會的王科長做會議記錄。


當她上車還沒坐穩當的時候,兩名公安人員突然出現在她面前,亮出逮捕證,說:“你被逮捕了!”。


面對眼前突如其來的一幕,邵玉魁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然而意想不到的厄運真的就像天上的隕石那樣,從天而降,一下砸到了她的頭上。


在連夜進行的審訊中,邵玉魁得知:自己攤上了人命官司!


審訊人員問:“你認識趙潔珊嗎?”


邵玉魁豈止認識,兩個人壓根就是親密的朋友。邵玉魁和趙潔珊在1945年抗戰勝利後,作為知識婦女,一起加入了國民黨的“哈爾濱女協進會”,在協會里均為副主任委員。既是同事,更是朋友。


1946年春天,東北民主聯軍進駐哈爾濱,原“婦女協進會”的大多數職員均被留用並重新分配工作。邵玉魁和趙潔珊同在一個單位的大樓裡工作,並且在單位組織的文藝演出活動中,一起登臺演戲,關係十分親密。


審訊人員又問:“趙潔珊是怎麼死的?你要老實交代!”


在進一步的審訊中,辦案人員對她進行了一輪輪的車輪大戰,不給她喘息和睡覺的機會。此時,邵玉魁懷有8個月的身孕,經過40多次的輪番審訊,她實在是受不了了。


她想:自己如果堅持下去,肯定會把身體搞垮,孩子也保不住了。如果招認了殺人罪名,自己懷有身孕,不會被馬上槍斃,這能讓孩子保留下來。


一宗折騰多年的懸案,經過深挖徹查和四五十個回合的輪番審訊,終於有了“突破”。一個脆弱無助的女人,為了給胎中的孩子留下問世的機會,最後招認了殺頭之罪。

辦案人員拿到了口供,長長地鬆了一口氣。然而事情並未到此為止,在當時的全國鎮壓反革命運動中,由於“罪犯”邵氏家族與國民黨有染的政治背景,這起兇殺案被認定是特務謀殺案,破獲此案是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的一個有代表性的重大勝利。


於是上級為偵破這一案件召開了慶功大會。對辦案人員進行表彰獎勵。當時的《哈爾濱日報》和《人民日報》都在主要版面用整版篇幅詳盡對此案進行了報道。


邵玉魁等一小撮“特務和反革命分子的謀殺罪行”一時間轟動全國。接著,黑龍江的一位作家把此案寫成了電影劇本《徐秋影案件》,長影組織了攝製組和優秀演員,很快就把此案搬上銀幕。


3、蒙冤的代價


哈爾濱曾是日本關東軍長期盤踞的東北大城市。國民黨在抗戰勝利前後,不斷地向這裡派遣特務,在國共兩黨爭奪東北控制權時,國民黨的特務活動更是變本加厲。


1948年,中共領導下的東北抗聯所組成的東北民主自治聯軍掌握了哈爾濱,在剛剛取得勝利的情況下,對於所發生的案件,必然首先從敵我鬥爭的角度去調查、分析、認定。


在徹查中掌握了邵玉魁自身和親屬與國民黨的各種聯繫後,也就很自然地從最初考慮的“情殺案”,轉而認定為政治性質的謀殺案,把視線集中到與國民黨藕斷絲連的邵玉魁及其一家。


辦案人員推理認定:邵玉魁家可以說是特務基地。而趙潔珊也是國民黨婦女協進會的副主任委員,雖然解放後留用了,但其本質上還是國民黨的殘渣餘孽。


因為,在對趙潔珊遺物的查找中,發現了趙潔珊抄錄過魯迅先生所寫的《無花的薔薇》中痛斥時政的句子。辦案人員通過想象推斷:這是趙潔珊藉此發洩對人民政府的不滿。因而認定:她也是邵玉魁一夥的,也是國民黨特務劉精一發展的成員。


那麼,為什麼這幾個特務要自相殘殺呢?專案組又是經過推理分析:在我方對反動勢力強大的政治攻勢下,趙潔珊可能動搖了,不想當特務了,想棄暗投明,並被同夥所察覺,因而遭到暗殺。


辦案人員按照這樣一個思路作出分析、判斷後,將邵玉魁的親兄弟邵連魁、邵亞魁和妹夫李子和一併逮捕,分頭進行突審。在攻勢凌厲的突審中,在誘供、逼供等違法手段的重壓下,嫌疑人作出了“認罪”的口供。


案件告破,邵玉魁等人被投進監獄。她生下孩子之後,懷著一線希望給市法院寫了申訴材料,否認被強加在自己身上的特務罪名和殺人罪行,上訴材料受到了法院的重視。


1956年6月中旬,經黑龍江高級法院複查後,對“邵玉魁乙號案件“以”不符合法律程序“的理由予以駁回。接著由哈爾濱市檢察院、市法院和市公安局組成了聯合檢查組,對邵玉魁”乙號案件“進行調查。


為了對上級司法機關的意見和邵玉魁的申訴作出真實負責的回答,調查組卻了被原專案組忽略的長春市。在那裡詳盡查閱了被我繳獲的國民黨保密局東北地區檔案,查出了特務劉精一屬下的特務成員名單。


但是,名單上根本沒有邵玉魁、邵連魁、邵亞魁和趙潔珊的名字。調查組在案卷複核中還發現:邵家姐弟三人與李子和所作的罪行供述存有諸多的不同之處,在一些關鍵細節上相互矛盾。


特別是在邵玉魁與李子和”槍殺“趙潔珊的詳細時間、精確位置、開槍的動作和逃跑的路線上都不一樣,相互之間不能形成定案所必備的證據鏈條。


最初,辦案人員認定邵植華上交的手槍少了一料子彈,就是用於槍殺趙潔珊的。可是調查組感到:如果事實是那樣的話,邵植華在事後主動向上級交槍,那豈不是自投羅網、上門送死嗎?


針對複查中發現的諸多重大紕漏,聯合調查組感到這是一起非同小可的錯案。在調查結束後,認真寫出了詳細的調查報告,認為:“乙號案件缺少證據。“


案件缺少確鑿,不能形成證據鏈條,以當今的法制常識來看,都知道,這是絕對不能認定犯罪事實的。如果在法庭中出現這種情況,應該當庭宣告證據不足,嫌疑人不能構成犯罪。所以,當時的法院一位副院長看完調查報告後,義憤地斥責道:“不能捕風捉影,好大喜功,讓無辜的百姓蒙冤!”


儘管蒙受冤屈的當事人一直上訴,儘管司法機關的聯合調查組作出了符合事實的調查,但是,在社會主義法制並不健全的當時,想要推翻一件已有定論的案件仍是難乎其難。


在隨後開展的1957年全國“反右派”鬥爭中,在“乙號案件“上,因為階級立場問題而遭到批判和株連的幹部,竟然多達200餘人。所以,對”乙號案件“的是是非非再也沒有人敢吭聲了。


1959年春季,哈爾濱市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邵玉魁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邵玉魁的大弟邵連魁和其妹夫李子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邵玉魁的小弟邵亞魁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隨後,邵玉魁的男人和她離了婚,帶著孩子走了。錯案致使邵家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4、輕描淡寫的錯判結論


邵玉魁的弟弟邵連魁和妹夫李子和被槍決後,被判處死緩的邵玉魁在鐵窗中開始了不見天日的死囚生活。但是,生完孩子的邵玉魁依然堅強地與命運抗爭,她決心不停地上訴,年復一年地給市、省政法機關乃至國家高層司法部門寫申訴。


在上訴的同時,邵玉魁遵守牢規,從不對監獄和管教抱有私怨。她的良好表現和爭取平反昭雪的強烈願望,引起改造機關的注意和管教人員的同情。按照對重刑犯人視其良好表現,定期予以相應判刑的人道主義規定,邵玉魁由死緩先後幾次被監管機關減為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981年12月,在高牆內度過26年鐵窗生活的邵玉魁,刑滿釋放走出牢獄的大門。當邵玉魁呼吸到大地上第一口自由而新鮮的空氣時,她覺得自己終於等到了冰雪消融的春天。


出獄後的邵玉魁感到,自己雖然得到了自由,被釋放出獄,但是“殺人罪”的冤案並沒有得到平反,死去的親人仍然含冤九泉。她決心為自己和親人討回公道與尊嚴,於是一封封申訴信像雪片一樣飛向省委和相關的政府機關。


像邵玉魁這樣的全國知名大案的當事人喊冤叫屈,理所當然受到了政府的關注。當時省領導作親自批示,要求政法機關尊重事實,依法調查上訴人的申訴。


這一次的徹底複查從1982年夏季開始,到年底便拿出了複查意見。複查意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事求是地指出:“1955年審結的‘乙號案件‘,是一宗缺少確鑿證據的冤假錯案,應當給予改判。“


因為這是一起年代久遠、影響廣泛、已經執行的重特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本著對法律、對歷史和當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進行了反覆、仔細地審核。


198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對”乙號案件“所做的改判:”對邵玉魁宣告無罪,撤銷對邵連魁、李子和的死刑判決,對李子和按國民黨投誠人員對待。“


至於趙潔珊到底是誰殺的,為什麼殺死她,至今也沒搞清楚,也許將永遠是個謎。這宗迷霧繚繞的錯案——”徐秋影案“,終於以邵玉魁等人無罪的事實真相,告白於天下。


八零印記




我來說說曾經從村裡老人嘴裡聽到的一件奇事。

民國三十年左右,時間我不是很確定,老人們應該也是模糊的記憶,我們只要知道這件事確實發生在民國時期便好了。

廣西桂林的一個村莊,好吧,我承認是我們村,村名我便不說了,我怕說了我們村會成旅遊景點,咳咳咳!故事便發生在我們村裡,認為我是胡編的,或者認為沒有意思的,看也得看,不看也得……

村裡有戶姓李的人家,這李家門口有口井,井深10米左右,每逢八月則枯竭,每逢三月則水溢,五月時候則有半井水,這井裡的水……

這井裡的水,嗯,很清甜。

民國三十年八月,李家門口的井已經枯竭。

這口井枯竭後,村裡的人想要喝水的話便只能走上幾公里路到隔壁村去打水,很不方便,也很辛苦。於是,李家的兩個兒子尋思著將這口井挖深些,因為當時村裡的老輩都說井底鎮著個泉眼,但是在挖這口井的時候三四月,剛剛在泉眼上開了口,水便噴湧而出,所以便沒有繼續挖。如果在枯水的八月,將井挖深,也許便會有水了。



李家的大兒子被叫做李炮,二兒子被叫做李灰,聽說好像是李家的男人去參軍打戰,在戰場上當了炮灰,所以好事者給他們起了這樣的綽號。

民國三十年八月的一天,陽光毒辣,李家兄弟決定挖井。

兄弟倆下到井裡,井底鋪著木板,他們正準備起開木板時,卻發現木板上刻滿了字,只是李家兄弟沒讀過書,所以不識字,只是唸叨了幾句“怎麼還刻著字”,然後便小心翼翼地將木板起了。李家兄弟覺得這發現木板在井裡這麼多年也沒泡爛,肯定很好的木材,所以決定挖好井後重新安置好這些木板。

等他們起開木板後,又愣住了,木板下面竟然不是泥土,而是鋪滿了磚頭大小的青石,它們被很規整地堆砌著,只在正中央留著一個小小的口。李家兄弟知道這個口正是出水口,沒想到竟然只有拇指大小,難怪每到八九月便會枯竭。

更奇怪的是,這些青石上面也被刻滿了字。

李炮感到奇怪地看了看青石上面的字,怎麼看也看不懂,只好搖搖頭說:“老二,你上去回家拿個竹筐用牛繩吊下來,我在下面撬開這些石頭,然後裝到竹筐裡你再拉上去。”

李灰答了聲“好”,然後爬了上去。



李灰上去後,李炮拿起工具便開始撬石頭。

當李炮撬開第一塊石頭的時候,井底和井壁開始溼潤,他也突然感到一陣陰冷,他在心裡想到,看這情況,肯定能挖出水!他心裡也越發高興,使勁地撬石頭,只過了將近半個小時,他已經完全撬開了第一層青石,這時井底和井壁已經蒙上了水珠,即使是在用力撬石頭,他也仍然覺得很冷,所以讓李灰給他扔了件衣服下來。

第二層青石上仍然刻著字,只是與第一層的字不同。出水口到這層,也從正中央改到了東南角。

李炮沒多想,只是繼續撬石頭。

當李炮撬開第二層第五塊石頭的時候,他竟然發現井壁上的水珠已經沒了,只有溼潤的感覺,陰冷的感覺也在逐漸消失。正當李炮準備撬第十塊石頭的時候,他剛剛將鐵錐插進石頭間的縫隙裡,還沒用鐵錘砸,縫隙裡便突然炸出了火花,他被嚇得跳了起來。

李灰在上面也看到了,忙問:“怎麼了?”

李炮看著火花逐漸熄滅,對李灰喊到:“沒事!”

這時候的李炮已經滿頭是汗,他已經熱得將衣服全脫了。



李炮拿起鐵錘對著插在第十塊青石上的鐵錐砸了下去。

“砰”!

響聲剛落,水突然從出水口噴出來,李炮還沒來得及高興,水便停了,然後迅速從縫隙滲了下去,李炮看呆眼了。轉瞬之間,出水口卻噴出了一條火龍,張開嘴向他咬來……

“啊!”

“哥,怎麼了?快上來!”

但是,沒有聲音回覆他。他又喊了好幾聲,仍然沒有得到回覆,正當他準備下井的時候,一隻黑湫湫的手攀在了井欄上,嚇得他往後退了好幾步。

李炮從井裡爬出來後,立刻倒在了地上,只見這時的他渾身黑麻麻的,頭髮也被燒焦了。

“哥!”



李炮醒來的時候已經是第七天了。

但是,醒來後的李炮逢人只會說“不是我,不是我,放過我”……

李炮從井裡爬出來後,李灰慌慌張張將他揹回家,李家的寡婦被這幕嚇得臉色慘白慘白,李灰放下李炮,又跑出去村頭找來了赤腳醫生徐老頭。徐老頭給李炮看了看,搖搖頭說沒什麼事,但是徐老頭在臨走前卻告訴李灰不要再挖井了,趕緊燒燒香恢復原來的樣子。

送走了徐老頭,李家寡婦便哭著罵著讓李灰趕緊按徐老頭說的做。

李炮醒來後不僅逢人便說“不是我,不是我,放過我”,而且每天到了晚上十點的時候,他總是拿著扁擔跳到他家的矮土牆上,用扁擔指著井大聲說:“你個小鬼,敢來搞我,看我不打死你!”

說完便從牆上跳下來,狂跑到井邊,對著井口一陣亂打……

村裡的人都說李炮瘋了,竟然敢打鬼。



自從李炮瘋了以後,李家寡婦每年都會在李家兄弟挖井的那天到井邊燒香燒紙錢,嘴裡低聲念著:“我兒子年紀小不懂事,因為想給村裡打井,不小心驚動了你,求求你原諒他吧。”

第三年,李炮沒那麼瘋了,偶爾會保持清醒的狀態,每當清醒時,他便會到井邊跪著磕上九個響頭。

第九年,李家寡婦帶著李炮如往常般在井邊燒香,燒紙錢,磕頭。等他磕完頭後突然感到一陣輕鬆,然後便暈了過去,李家寡婦以為是“井”又要懲罰自己的兒子了,慌忙磕頭,直到頭破血流。但是,當李炮醒來後,他再也沒有瘋過。

村裡的那口老井也沒有人去碰過,只是幾年前,村裡建起了水塔,家家戶戶裝上了自來水後,這口井便被荒廢了。

井底的木板和青石上刻著的到底是什麼?始終沒有人知道。


吾與吾國


說個曲折驚悚的民國奇案——天津鬼市人頭案。

話說在天津西廣開,天不亮的時候就有一群人在那轉悠。天一亮,就都散了。這個地方就是“鬼市”,雖然是鬼市,卻不是為孤魂野鬼開的,做買賣的都是人。這裡是魚龍混雜,東西也是五花八門。

比如窮苦老百姓家裡的破衣爛衫、日用百貨;比如小偷偷的各種東西來銷贓;比如造假的人來賣假古董……總之,這地方見不得光。


話說1947年,這鬼市還真出了個毛骨悚然的案子。

有這麼一天,住在西廣開的何老福又出來擺攤了。到了地方,找個牆角蹲下,鋪開一塊布,把瓶瓶罐罐的小東西一擺,就等著有人光顧了。天冷,暫時沒什麼人,何老福正眯著眼休息呢,忽然覺得前面似乎有個包袱。於是何老福趁著沒人注意,趕緊過去把這個西瓜大小的包袱拎過來,偷偷藏在身後。

不管是別人丟的還是賊不小心落下的,都能賣幾個錢呢!

何老福賣了幾件東西,心裡老想著包袱裡的東西,於是匆匆忙忙的收攤回家了。

一回到家,趕緊把老婆叫過來,說自己撿到了好東西。兩人興沖沖的把東西擺在桌子上,打開了包袱。一看可不得了,兩人當即嚇得魂飛魄散,大喊大叫。裡面是什麼東西呢?

一顆油紙包著的血琳琳的人頭!

街坊四鄰聽到喊聲,都趕了過來,一看這情況,也都嚇得不輕,趕緊報警了!

警察一看這是個大案啊,趕緊馬不停蹄的查案。很快,死者的身份出來了。這人不簡單,那可是天津素香齋老闆王晉元的二姨太劉氏。

王晉元的素香齋遠近聞名,生意很好。所以王晉元掙了大錢之後,又娶了二姨太。這個劉氏自從有一天出門之後,就再也沒了消息,王晉元也報了警。

所以出了人命案,警察讓王晉元過來一看,正是劉氏。沒過兩天,劉氏的屍身也在紅橋區的一條水渠裡被發現了。



於是,警察開始調查劉氏的情況。一查,還真有問題。

原來劉氏在死前,曾經出現在如意庵大街的呂祖堂。這呂祖堂是個著名的道觀,裡面供奉著仙人呂洞賓,還曾經是義和團的壇口。

當時呂祖堂管事兒的道長自號“逸塵道人”,俗名叫任立奎。這位道長很特別,長得好看。眉清目秀,仙風道骨,而且能言善辯,很受歡迎。當然,什麼時候都一樣,長得帥,大姑娘小媳婦的自然喜歡看,時不時就跑到呂祖堂上上香,順道近距離看看道長的英姿。

警察就找到了任立奎,問他有沒有見到劉氏。任立奎說見過,但是人家上完香就走了,不知道去哪了。

警察一看任立奎也沒啥破綻,就放他走了。可是隨著深入調查,一個小道士無意中透露一個消息:任立奎和劉氏暗中有姦情。

警察廳長收到這個消息,當時就派人去了呂祖堂,細緻搜查!果然,在任立奎的房間裡搜到了劉氏失蹤時穿戴的金銀首飾。

把東西往任立奎面前一擺,他知道瞞不過去,當時就招了。



原來事情是這樣的,劉氏經常來呂祖堂上香,時間一長,就喜歡上了任立奎這個英俊的道長。劉氏找到機會一挑逗,任立奎沒把持住,兩人就私通在一起了。

這一天,劉氏來找任立奎,一番雲雨之後,劉氏就說了,王晉元老胳膊老腿,看著就心煩。所以,她希望任立奎能帶她遠走高飛,策馬奔騰,盡享人世繁華……

任立奎一聽可嚇壞了,那怎麼行啊!自己現在地位這麼高,名聲這麼好,為什麼要放棄?再說了,兩人一走,能去哪?吃什麼呀?

任立奎當時就表示不願意,放著好日子不過,出去四處漂泊,傻瓜才這麼幹呢!

劉氏一激動,就威脅任立奎,如果不帶她去流浪,就把這件醜事公之於眾,讓他身敗名裂。

任立奎也是腦子一熱,覺得劉氏這是蹬鼻子上臉,太過分了。於是他順手抄起桌上的燭臺,砰地一聲砸在了劉氏的腦袋上。沒想到,劉氏當時就斷氣了。

任立奎一看惹禍了,害怕啊!怎麼辦?任立奎想來想去,先把劉氏的腦袋割了下來,俗話說“無頭案”不好斷,能把腦袋藏好,事情就好辦了。任立奎就把劉氏的腦袋用油紙和包袱包好,準備找個沒人的地方埋了。



誰知道巧了,當天晚上道觀裡鬧了賊!這賊也是眼神好,看到了這個包袱,拎著就跑了。任立奎發現之後,覺得做賊心虛嘛,這小賊發現之後,肯定不敢聲張,會幫自己偷偷埋了的。於是,任立奎放心大膽的把劉氏的屍身扔到了溝渠裡面。

這個賊也不知道什麼原因,把這包袱丟到了鬼市的路邊。這才有了開場那一幕,何老福陰差陽錯撿回了包袱。

總之,這案子就這麼破了。任立奎殺人事實清楚,不用多說廢話,直接判決槍斃。

這位本來前途光明的道長,就這麼在圍觀中被斃了。


七追風


民國的離奇的案件實在是太多了,沒有偵破的也確實不少,下面我就說一個最為離奇的案件吧。

國民黨最大特務頭子戴笠的死亡就是最為離奇的一個案件,在1946年3月17日。國民黨軍統局局長戴笠乘坐222號飛機由青島到南京,由於天氣不好。改飛上海無法降落,又改在徐州降落。但飛機撞上岱山。包括戴笠在內,所有機組人員全部死亡。

關於戴笠的死亡是謀殺是有不少說法的,首先就是和孫殿英有關,孫殿英盜取東陵以後,為了免於處罰,在1939年將乾隆慕陵裡的九龍寶劍送給戴笠,戴笠隨手把寶劍交給軍統北平站站長馬漢三。讓其轉給蔣介石,但馬漢三卻將其據為己有。後來馬漢三投敵,把寶劍送給川島芳子,到45年的時候,馬漢三又從川島芳子手裡哪回寶劍,戴笠從川島芳子知道了九龍寶劍的下落。戴笠從馬漢三出索回寶劍以後,並沒有責怪馬漢三。而且多加安慰。但深知戴笠為人的馬漢三。知道這不過是戴笠的穩軍計,被巨大死亡陰影籠罩的馬漢三準備鋌而走險,暗殺戴笠,以求自保。

46年3月16日,馬漢三找到死黨劉玉珠安排去青島,在戴笠的飛機上安放炸彈。在青島劉玉珠知道戴笠的行程以後,劉玉珠以督導員的身份登上飛機,把定時炸彈安置在飛機上,造成飛機失事的假象,在戴笠死後。沈醉飛機失事處找到九龍寶劍和宋代九龍杯一個。後來軍統局司法處處長開始調查戴笠飛機失事事件,幾經週轉終於查清了馬漢三秘密投靠日本暗殺戴笠的事情,後經報蔣介石同意,在1948年9月27日,馬漢三劉玉珠被秘密處決。

戴笠死後,蔣介石曾言;戴笠生為國,死也為國家。大律師章士釗就此寫了一副對聯;

上聯:生為國家,死為國家,平生具俠義風,功罪蓋棺猶未定。

下聯;譽滿天下,謗滿天下,亂世行春秋事,是非留待後人評。

寥寥數筆就刻畫出戴笠的生平,可謂入木三分,春秋 筆法。但戴笠的具體死因已經是無從查清了,到底是空難還是暗殺,已經是永遠的秘密了。

我是清水空流,歷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關注和點評。


清水空流


詹周氏殺夫案。

這是上世紀40年代轟動上海灘的民國奇案,後來被臺灣著名女性作家李昂改編成小說《殺父》。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前夕,在上海新昌路醬園弄85號的寓所內,詹周氏將丈夫詹雲影用菜刀砍死,並把屍體分割成十六塊,裝於皮箱內。由於血水從皮箱中滴出,滲透到樓下天花板,鄰居們趕緊跑上樓查詢情況。他們推開門,看到詹周氏披頭散髮地坐在沾滿血跡的地板上,說自己將丈夫詹雲影殺害了。

此案發生後,立刻引起了整個上海灘的轟動,各路紛紛以“謀殺親夫”、“箱屍案”等聳人聽聞的標題報道這則奇案,猜測詹周氏殺父的動機。例如,當時的《申報》就這樣報道:

本年3月30日午夜3時,詹雲影從遠東飯店賭罷回家。周氏因生活無著,力陳邊買傢俱,設攤經營。周氏說:“沒有錢做生意,可將房裡衣櫥臺子賣去,弄五六萬元,便可擺出油條排骨年糕攤。” 但詹雲影答道:“有這些錢,還是去賭。”周氏以遇人不淑,長夜難眠,感慨身世,頓起殺機,乘酣睡之時,以菜刀猛砍其頭部。

這些話說的有鼻子有眼,好像親眼看到了兇案發生的過程。當然,這些描述也證明時人對案件進展的關注度。

在庭審過程中,詹周氏坦然地講述了自己與丈夫詹雲影的婚姻過程。根據檔案記錄,詹周氏稱由於“詹雲影疑心我去亂軋姘頭,就拳打腳踢,禁我離家。我實在無法生活,就和同宅前樓的賀大麻皮賀惠賢有奸,發生關係10多次,就共拿到3萬元錢”;另外,詹周氏還供出自己另一個姦夫小寧波。由於沒有證據指控賀大麻皮、小寧波協同殺人,所以法庭將他們傳喚後很快就釋放了

詹周氏與人偷情的消息傳出後,輿論譁然。當時上海媒體主要分為兩派,其中一派認為詹周氏是當代潘金蓮,罪不容誅,死有餘辜;另外一派堅持認為她的犯罪是封建社會迫害,要求法庭免除死刑。

由於案情簡單,事實清楚,作為本案唯一兇手的詹周氏被判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兇器菜刀沒收。值得一提的是,這並非是最終結果。抗日戰爭勝利後,日寇撤離上海,詹周氏改判有期徒刑。幾年後上海解放,新中國政府把她轉送到了蘇北大豐農場,據此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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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初年,北京地方審判廳審理了一起離奇的離婚案,主角一個是前清太監,一個是蘇州名妓程月貞。此案大約是民國成立新法實施後,法院公開審理的最早離婚案之一。

(太監夫妻)

太監結婚古時叫“對食”或者“結菜戶”。簡單說就是:相看兩不厭,對坐吃個飯。

清朝末年,有錢又有權的太監張靜軒自然不能免俗,他也得結婚。那時候,太監“結菜戶”的對象已經不限於宮女,權勢較大的太監可能會強迫良家婦女為妻,但更多的則是把目光投向了妓院。

最出名的應該算伺候過慈禧的小德張,清亡後在天津的豪宅裡娶了四個老婆。由於生理缺陷,小德張虐待老婆的傳說不絕於耳。據說他喜歡讓老婆以口承受痰唾,再轉吐至痰盂,相當變態。

(小德張)

同樣的,張靜軒也買來了一個妓女,過起了小日子。好日子沒過幾天,張靜軒就喜新厭舊,打發那個妓女回了老家,又娶了妓女程月貞。

程月貞本是江蘇紅極一時的名妓,後來到北京進行市場拓展。張靜軒娶程月貞的時候,她已經門前冷落鞍馬稀,不復當年風光。進了張家的門後程月貞才知道,張靜軒已經結過婚了,她連名義上的正妻也算不上。

(程月貞)

1912年冬天,張、程兩人發生口角。恰在這時有客來訪,好面子的張靜軒只好暫時假裝什麼事都沒有。哪知,“女權主義者”程月貞偏偏不識相,越見有人來就越要強調她的人權。

客人走後,張靜軒暴打程月貞一頓。程月貞疼得吃不消,只好哭著連連求饒,等張靜軒一出門,她忍痛收拾金銀細軟,估計有一些共同財產,躲到了一個閨蜜家裡。

張靜軒回到家後,人財兩空,知道事情不妙,便慌忙派人四處尋找。找到程月貞後便跟她說,只要她能退回自己的身價銀(為妓女贖身的錢),就由她去。可是,程月貞手頭沒有那麼多錢,思前想後,便一紙訴狀把張靜軒告上了法庭。

(程月貞)

程月貞請到曹汝霖當律師,曹所提出的離婚理由有三:

一、張靜軒是個太監,不通人道;

二、張靜軒故鄉有妻,他現在犯有重婚之罪;

三、自己被張靜軒虐待不堪。

庭審中推事(清末司法改革時稱法官為推事,沿用到民國南京政府之前)認為:原告程月貞提起訴前的兩項理由,與家族主義立法原旨不符,後一項理由缺乏事實證據支持,請求不應予以支持。

然而被告張靜軒在答辯中卻稱甘心離婚,並向法院提起追償訴求,要求原告程月貞償還被告為其支付的還身價,及返還所攜逃的屬於自己的系列動產。

法庭根據調查斷定二人恩愛確已斷絕,該案的真正糾紛焦點在於雙方對於所涉財產的權利主張。尤其是張靜軒當年為程月貞贖身所支付金錢,是否應當償還的問題。

法庭依據民事法理認為人身不得為所有權之目的物,以此否定了被告張靜軒的求償權。根據這樣的法律事實,最終裁定對被告的債務追償權不予支持。

此案的判詞被刊登在了1916年11月26日的申報(上海版)上,在當時傳為北京的風流佳話。案子審理期間,你要是不談此案,那就OUT了!可謂開口不談離婚案,讀盡詩書也枉然。

判詞全文如下:

“此案程月貞提起離婚之訴,根據三種理由,曰太監也,重婚也,虐待不堪也。但使三者有一,已與法理相背。然據趨重家族主義之立法例,配偶者知有離婚原因,逾一年者不得起訴。則前兩種之理由已不成立,......,查人身不得為所有權目的物,前清之季,已懸厲禁,況在民國?前此身價之款,豈容有要償權?張又變其主張,謂我乃代彼還債,有字據為憑,並非身價之比等語。夫程因張代還債務,故願為其使女。是時程之對張,固明明負有債務,而以勞力為辨濟。然張既娶程之後,則依中國慣習,......身非閨媛。桃花輕薄,本逐水而無常。柳絮顛狂,豈沾泥而遽定?在程既下堂求去,不甘鴛譜之虛聯。在張自覆水難收,無望鸞膠之再續。倘必作蒹葭倚玉之想,求破鏡之重圓,恐復有蒺藜據石之佔,嘆入宮而不見。所以聚頭萍絮,何如池水分流?並命蕙蓮,僅許花風吹散。至若玉臺下聘,......是則程固可請從此逝,而張亦無容過事要求者也。雖然事非所天,黃鵠不妨高舉。而物各有主,青蚨何可亂飛。同衾人縱許裾分,阿堵物豈容席捲。蓋一則監守自盜,未能舉證剖明,一則人財兩空,亦應原情矜恤。用定期限,勒令償還。”

這篇判書情理並重,文采不凡,可結果讀完之後程月貞稀裡糊塗。她向推事問道:“請問堂上,這到底是准不准我和張靜軒離婚呢?”聽者無不開懷。直到推事把判決書詳細地跟程月貞講解了一遍,程月貞才恍然明白過來。

簡單說,對於程月貞這樣的煙花女子,張靜軒本就不是她的好歸宿。對於張靜軒這樣身心不健全的前清太監,程月貞也不該是他的好佳人。

(民國法院)

案件宣判完畢,民初的這場離奇離婚案便算塵埃落定了,從這場離婚案的審理判決上,我們可以看到民國初期的某些婚姻法律意識形態,已經很接近現在的法律了,但是法律決不僅僅應體現在它的意識形態和執行上,它必須還要有一個與之相適應相匹配的大環境,才能夠真正體現出它的意義,我們很不幸地看到,在這個案件得到比較公正的判決之後,生活無著的程月貞的身影再次出現在煙花巷,張靜軒抱著積攢的餘錢了此殘生。

他們跳出了婚姻的火坑,卻躲不過生活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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