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有哪些离奇的案件?

jamesblaine


盛世才岳父邱宗浚全家灭门惨案。

【盛世才】

这件事发生在1949年的夏天的一天,甘肃省会警察局刑警大队长范宗湘接到火警报案,说是邱家发生了火警,范宗湘等人赶去的时候,发现房子里浓烟滚滚,散发出浓浓的汽油味,灭火后,众人将家具衣物等搬到一边,突然就发现了整整十一具尸体。

这十一具尸体,分别是邱宗浚(盛世才岳父)、邱定坤(邱宗浚儿子),费伯萍(邱定坤之妻)、邱光华(邱定坤长子,年仅十五岁)、邱光瑞(邱定坤次子,7岁)、邱光丽(邱定坤次女,5岁。死时头上仍扎着红绸蝴蝶结)、邱殿俊(邱家司机)、郭石发(水夫)、何德源(保镖)、何德发(佣人)、陈宗实(商业银行会计主任),这十一人,分别系鸟枪、指挥刀、斧头、钢管等打死。

邱宗浚是盛世才的岳父,邱宗浚父子在盛世才的重用下,经常以镇压暴动为借口,罗织罪名,捕杀无辜人民,没收他们的财产据为己有,还屠杀了很多军工教人员、富商士绅,搜刮他们的财产,在新疆欠下了无数的血债,因此在盛世才被调离新疆之后,邱宗浚父子深感自己在新疆没有容身之地,于是全家迁居兰州,以躲避仇人的追杀。

邱宗浚到了兰州之后的五年里,很少和别人来往,过着十分奢靡的生活,对来求他帮忙的部下,则十分吝啬,对于那些从前的部下、老乡和亲友,一律不念旧情,还经常口出恶言,称他们为“没良心的东北人”,并且表示自己的钱宁可倒进黄河,也不给没有良心的东北人。前来求助的人中,就有从前替邱家卖命的帮凶,现在邱家独享富贵,这些人自然也不肯善罢甘休。

【邱宗浚】

经过甘肃省会警察局破案委员会的多方侦查,最后案件终于得以侦破。参与此案的共有十二人,绝大部分是和邱宗浚盛世才有血海深仇的,像第二号主谋臧景芝曾是盛世才的得力干将,但在替盛世才平定了阿山叛乱之后,盛世才借故将他关进监狱,直到调任他才被放出来,因此深恨盛世才。

案件中杀人最多的刘自立,弟弟在任新疆伊宁县警察局局长期间,全家四口被盛世才邱宗浚杀害,他的同学孙杰和顾先田也遭毒手;

另一案犯刘玉山的父亲在新疆呼图壁县担任县长期间,被盛世才下令勒死;

一号主犯蒋德裕曾加入东北抗日救国军,曾任马占山部的排长,又做过盛世才的部下,为盛世才立下过汗马功劳,后来邱定坤拒绝了他的多次借钱请求(一部分原因是自己生计无着,另一部分原因是他收留了一些东北老乡),因此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其余的案犯,都是盛世才和邱宗浚原来的部下,盛世才等人一走了之,他们生活没有下落,来兰州向邱宗浚等人求助,又遭到邱的白眼,这些人便联合起来,为泄愤为钱财,将邱家十一口全部杀死。

当时新疆各地听说邱家血案的暴发,无不欢欣鼓舞,在大多数案犯落网之后,他们组成了“新疆各界慰问英雄致敬团”,前来兰州,对血洗邱家的案犯表示慰问和致敬,蒋德裕、陈立春等人则表示,只杀了一小部分罪人,对各位的慰问内心感到非常不安……

这时,各大报纸刊登了各案犯的身世和供词,引起各界有识之士对案犯的同情,他们纷纷写信给报纸,邱家父子作恶多端,死有余辜,现在这些杀人者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但国民政府并不顾舆论的呼吁,仍将首犯蒋德裕刘自立二人判处了死刑,其余被抓的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七年,臧景芝因为没有实际参与,此时已经逃亡,还有邱宗浚的秘书齐雨田早已携款潜逃,不知去向。

偌大的邱家,除了邱定坤的长女邱光慈之外,全都丧生在这起命案之中,邱光慈一直都不知道自己的亲人都已经死了,每日在医院里盼望着家人前来探望,别人骗她说,你的父母被扣押起来了,邱光慈信以为真,每日以泪洗面,后来又被送去台湾,去台湾之后,应该明白了父母和弟弟妹妹们究竟去了哪里。


浔阳咸鱼


四川峨眉山三霄洞72人惨死案

话说1929年的5月18日,在四川峨眉山名胜之地,距离著名景点九老洞右侧12公里处,平日就是山荒地僻、乱草丛生、人迹罕至的三霄洞内,忽然有72具尸体横陈洞内。这些尸身,个个面目憎狞,四肢扭曲,据后来亲证者回忆说,“就像活埋后刚从泥坑里挖出的死人”。事发当时是有70多位善男信女在洞内作法事,是突然爆发,另外有5人因往洞外小便,只被某种突如其来的气浪击倒昏迷,幸免于难。

(图:峨眉山三霄洞)

很快,那时的成都地方名报《新新新闻》在头版头条传布了这起奇怪而罕见的特大重案,一时间全国哗然,当时的峨眉县县长余文寿,迫于社会和上峰压力,以对峨眉山管理不善的名义引咎辞职。

该案扑朔迷离,就尸检结果而言,不像人为谋杀,现场情况来看,也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当时的《新新新闻》刊发此新闻时,标题颇耸人听闻:“峨眉山大摆黄河阵,三霄洞娘娘显灵,七十余人丧残生!”

当时的成都华西大学老教授范美清看了报道后,认为在科学昌明的20世纪,如此结论不免太怪力乱神,于是当年暑假,即带领几个弟子专赴峨眉山,意欲探查和揭开三霄洞众人死因疑云。但始终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定论。

头条里到过峨眉山旅游的朋友,你们进去这个号称“死亡之洞”的地方看过吗?


“山东财神”梁作友诈骗南京国民政府案

1932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历经“九一八”、“一二八”等事变的摧折,早已风雨飘摇。尤其是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到了举步维艰的之境。

可就在此际,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向中央报告了一个振奋人心的喜讯:山东黄县一名为梁作友的巨商,上书愿意将所藏财富七千万的一半志愿捐助中央政府——虽然此前此人默默无名。开出的唯一条件,只是希望政府需先研究制定好开支的具体项目,经梁本人过目同意即可打款。

(图:传当时所摄梁作友像)

中央大喜过望,立即安排头等客车将梁财神接到南京好生招待,住进了当时最豪华的中央饭店,政府要人频频拜访,纷纷宴请,处处导游,一切费用均由政府开支。

10月14日,向来架子很大的时任财政部长一反常态,破例接见;接着,10月16日组织部长陈国夫接见,才专门合影留念;10月18日,蒋介石命令迎送其人到汉口,亲自会见,劝勉有加。一时间,中外记者云集报道,纷纷称誉其为“爱国义士”、“中国第一奇男子”。

但是,政府如约制定好开支用途并请梁过目后,钱款还是杳如黄鹤。最后,才发现此人根本就是一骗子,不名一文。但是既然政府已经搞出了这么大动静,又有总裁“担保”,不愿将丑闻流布,封锁消息的同时,只是将他驱除出武汉。

就是这么一个山东乡下的农民,糊弄了整个民国政府,骗吃骗喝,风光一时,还全身而退,真奇人也。此事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经盛鸿有专文详述。


错中错的“刺蒋杀宋”疑案

1931 年 7 月 23 日上午 7时 08 分,时任民国财政部长宋子文,偕机要秘书唐腴胪与侍卫6人,从北京开往上海的火车上下车,刚步出月台,要经候车室大门时,突遇刺客多名,手榴弹、盒子枪、手枪向他们猛掷。结果,宋氏幸免于难,秘书唐腴胪则挨了3弹,于次日因伤重殒命。

此次刺杀目标,后来经调查,似乎是宋子文。而宋能躲过一劫,似乎源自于当日与秘书唐腴胪都穿白哔叽西装,都戴拿破仑帽,刺客分辨不清,所以只误杀了唐腴胪。此次事件,到底何人指示、目的为何,民国史研究一直众说纷纭,遂称疑案。

(图:1945年的宋子文。民国摄影大师郎静山摄)

关于内幕,后来有两份亲历者回忆录,但是互相矛盾。一份,是战后来自当时日本驻华公使重光葵的《外交回忆录》,认为是日本军部密谋刺杀反战的他,以制造侵略中国的借口,而当日宋子文和他们搭乘同一列车抵达上海,所以被误会;

另外一份,则来自号称“民国第一杀手”王亚樵胞弟王述樵半个世纪之后的回忆录。在这份追溯中,王说,是孙科为争夺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两次出巨款密谋暗杀蒋介石及宋子文。

两份供述,完全不同,而且时间如此凑巧,事发情况如此侥幸,至今也有点难以说清了。


北京白云道观36位老道合谋烧死观主案

位于北京西便门外二里地的白云道观,属全真教三大祖庭之一,历代是道教的庄严圣地,至今也是京师附近善男信女常去的香火胜地。

但民国时的1946年11月11日,该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制造了道教史上闻所未闻的离奇事件:观内36名道长合谋,将主持(道教称一观头领为“住持”或“方丈”)安世霖道长及担任监管的亲信白全一道长二人活活烧死。

据后来陈述,住持安世霖生于1901年,河北房山人,1917年即16岁时即在白云道观出家,为人凶狠狡诈,1926年25岁时通过逼迫、巧取等方法篡得一观之主的大位,死时也不过46岁。

据说,安世霖谋得主持之位后,采取种种手段迫害与压制观内众道士,私设公堂,制定一系列所谓的“僧规戒律”,诸如跪香、迁单、催单、开革、杖革、送究等等,极尽盘剥与羞辱之能事,以达成其权利欲和树立权威。观内群道士历经20年左右时间不断向上申诉,结果都由于安世霖善于勾结、贿赂官员,都全身而退,反使得状告者岌岌可危。

终于在1946年11月11日晚9点,恩怨以最激烈的方式爆发。当晚,安世霖从情人处那归观,刚躺下,一众道士闯进,用绳子双手反扭,拖至门外。同时,他的亲信白全一也被如法施置,与安一起被扔在邱祖殿后树下,从头到脚被泼上煤油,被活活烧死。

(图:现北京白云观邱祖殿,当日案发之地)

事发后,全观道众集会,宣告安、白二人罪状,称此举是执行太上清规,保卫道教。现场所有道士都为誓共进退,签名、按手印,表示都是主犯,并前往警局自首。

案发后,北平哗然。各大报纸纷纷报道,舆论对众道士大都表示同情,并有很多市民投书请求政府“无罪赦免”。最终,36名道士中有19人被北平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法院对案件冲重新进行甄别,将关涉事件还存活者,改为全部释放。这个事件,网上近期也有披露,有人评论说,“民国白云观,今日龙泉寺,无论和尚是道士,是非都难治”。


刘愚愚


在民国初年,发生了一起离奇而香艳的“女人强奸男人致死案”。在我们印象中,都是男对女,怎么也没有想到竟然还有女对男,而且还是一对姐妹花,二对一。但这个案件确实是发生在民国初年的真实案件,并且由于一个历史名人的参与到这个案件之中,不仅让其轰动一时,而且结果更是一波三折,出人意料。




民国初期,在江苏的一个地方有一对周氏姐妹花,身材妖娆,生性风流,酷爱小鲜肉,喜欢做一些风花雪月的事情。一日两人在河边游玩嬉戏,夕阳西下,看到一俊俏的学徒路过这里。两人春心荡漾,不由分说将这个小学徒拉近了小树林,宽衣解带。一时间夕阳西下的小树林中,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自己脑补。


这个学徒叫李甲,还是个童男子,未经人事,面对此情此景激动过度。再加上这对姐妹花有索求无度,最后就被悲剧了,这个小学徒面色惨白,精脱而亡。两姐妹慌乱中正准备丢尸而逃,但恰巧有警察路过,看出了端倪,将其抓获。当时的官员在了解案情就凌乱了,这个案件到底该怎么判定,是男的强奸女的,还是女的强奸男的。

因为当时的法律上,从来就没有女的强奸案的条文和案例,但小学徒已经死了,作为实质的受害者,也不能判其有罪。一时间官员难以判决,最后实在没办法,鉴于两姐妹花的风流名声,就潘两姐妹花犯了“强奸男人致死罪”,同时又鉴于小学徒有贪欢情节,判处两姐妹花有期徒刑7年


本来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恰逢一个当时民国著名律师曹汝霖来此地游玩,听说了这个离奇的案件 ,认为此案不公。这对姐妹花的家人听说后,请求曹汝霖为其辩护。于是,曹汝霖将此案上诉江苏省高等法院。在法庭上,曹汝霖辩称:“两姐妹花为弱女子,手无缚鸡之力,是无法实施犯罪的,与小学徒李甲为两情相悦,并非是强迫的,不能构成强奸罪。”随后,两姐妹也一口咬定为自愿行为,而李甲死无对证,法庭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改判两姐妹无罪,当庭释放



最后,这个离奇而香艳的“强奸男人致死案”被好事者给曝光了,成为民国一大奇案,而曹汝霖也此案而名声大增。实际上,在现实中还存在很多“女强奸男"的案例,但关于相关行为的判定一直都是一个难题,原来男人现在也成了弱势群体和受害者。各位,你们说呢?


密探零零发


我来讲一个新中国成立后的奇案,但这个案子还归民国管,因为发生地点在台湾省。

这民国去台后的第一大奇案:瑠公圳分尸案。

说话,1961年2月26日晚上9点,四名学生压马路,在一个河沟里发现一个白色的袋子(后面知道是面粉袋子)。学生好奇,拉出来一看,里面有一个女尸的上半身。后面检查发现,女尸还怀有小孩。四个月。

尸体包的很严密,先用白布以及油皮纸包,再用灰色的棉毯包一层,外面再用草席包,然后才用面粉袋,袋子用铁丝、麻绳捆好。尸袋有狗毛。

在不远处,发现另一个抛尸袋,里面有下半身跟四肢。

这当然是个严重的刑事案件,自然要破,要破第一条,这个女尸是谁?

这时候,记者群众什么的都知道了,报纸争先报道,记者用自己得到的小道消息,推测凶手死者,搞得跟刑侦连载一样。据说,连蒋公都惊动了。而且还牵扯到了大人物。

告示一贴出来,线索就来了,一个叫林万而的车夫跑来报告,说自己拉过一个可疑的人,这个人运过这两个尸袋。

车夫回忆,客人是在和平东路二段一○七巷叫的车,他记得清楚,巷子口有一根木头电线杆和一盏小路灯。

警察来到了这个巷子,随便介绍一下主办的警长,他叫王鲁翘。这个人是什么人呢?

戴笠的贴身保镖,军统超级特工,曾经参与刺杀汪精卫跟王亚樵。

王鲁翘一走访,发现有一个姓吴的很可疑,因为他们家墙上用石灰抹过,地上有一些不明的污点,这可能是在消灭犯罪痕迹,在其屋外,还搜到了跟绑尸袋一样的绳子。让车夫来认,车夫说天黑,看不清,但后面经过调查,确实不是他。

不过,绳子是一个线索,这极有可能是因为凶手在运尸时不小心掉下的。那凶手可能住在附近。

警察把目光看往吴姓住所的隔壁,这一看,发现了大人物。

隔壁的主人叫柳哲生,这是何许人也?一二战的空战英雄,王牌飞行员,击落过九架敌机。这会,正准备提拔为“空军司令”

警察一查他,还真查出了很多线索,比如他家有养狗,而尸袋里恰好也有狗毛。柳哲生家里男佣房中搜出了女内裤,还有一系列女性用品。而厨房发现了面粉袋,草绳也找到了。

而附近的五金店说,柳家的人来买过油皮纸。这也是用来包尸体的。

那是不是柳家的佣人干的呢?一审,人家反问一句,你说我杀了人,我杀的是谁?

是啊,这个女尸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呢。

于是,案子又转了回来,先搞清楚尸体的主人。

警方放出悬赏十万块,到处张贴死者的照片。这一下,终于找到正主了。

三个女人跑来说,她们认出了死者叫陈富妹,而这个陈富妹恰好住在柳哲生对门。

而之前,警察曾经调查过,知道陈富妹失踪了,把陈富妹的老公卢家祥叫过来认,卢家祥却说这不是他的老婆。

这一来,卢家祥的嫌疑最大,最后把车夫叫过来指认,一下就认出了,卢家祥就是坐他车的人。

案情大白,事情也很简单,陈富妹因为比卢家祥年轻十多岁,又长得漂亮,在外面有了情人,想跟老公离婚,在抢户口本时,被卢家祥错手杀死。

杀了老婆后,卢家祥不敢声张,把老婆放在床上盖上被子,带着女儿一起睡了一晚,第二天才抛的尸。

这个案子奇就奇在,牵扯到了要升司令的柳哲生,因为媒体报道太凶,害得柳哲生退役,最后改行卖冰淇淋。

最后,介绍一下破案的王鲁翘。王鲁翘有个儿子叫王卓钧,后面当了台北市警察局局长,是由马鹤龄推荐的,马鹤龄有个儿子叫马英九,就这样。


脑洞历史观


《面具》之1948年徐秋影案件

1、案件发现


1948年初冬,哈尔滨松花江畔,寒风萧瑟,人迹渺然,松花江江面即将冰封。11月7日黄昏时分,一位渔民朝岸边眺望,发现象且像人形状的物体横卧江边,遂划船到岸上细看,竟然是一具女尸。

公安局接警后,迅速派出侦察员赶赴现场。死者是个20多岁的年轻女人,短发,穿着咖啡色女大衣。经法医鉴定:死者已死去多日,死因系从其头部后侧中弹而亡,从死者的体征来看,没有搏斗厮打的迹象,周围没有作案后遗留的凶器,可以认定为蓄意谋杀。


公安人员发现子弹从她的后脑穿过,从太阳穴而出,断定她是在散步时被人从背后近距离用枪打死的。公安人员发现:死者身上带着谯某的一枚手章和一个小红皮记事本,除此之外,公安人员没发现任何其他东西。


通过查找尸源,发现死者即是其亲属一周前报案失踪的赵洁珊。对于这样一个神秘遇害的年轻女子,警方的第一个疑点是情杀。


很快,对赵洁珊有过爱慕之心并先后向其求婚的李德君、刘宝库、张云飞等几位男士,进入了公安人员的视线,经反复询问和严密调查,这几个人都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


在死者身上留有印章的谯某是赵洁珊文教局的同事,是她比较钟情的男人。公安人员找到谯某,他回忆说,赵洁珊在被害前,时常紧张不安,经常谈到死。说:“我是一颗不幸的种子,只能忍受永生不能出芽的痛苦。谁要和我接近,谁就要不幸......“


这句话后来被原版搬上根据此事件改编的电影中。谯某还说:有一次他们在街上散步,迎面来了3个人,她突然紧张起来,拉他躲进一家电影院。他问怎么啦?她说:“你现在不要问,而且没有权利问,过些日子我就可以告诉你了。”


赵洁珊的父亲也曾收到两封匿名信,字迹潦草,口气下流,说他的女儿乱搞男女关系,喜新厌旧,要让她不得好死。 在赵洁珊被杀后,市公安局司法科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但线索太少,查无所获,不得不将此案搁置下来。于是这起被疑为情杀的特大持枪杀人案没有了头绪,只好作为悬案搁置起来。


案发3年后的1951年底,死者赵洁珊的父亲赵富瑞给市政府写了一封上访信,要求公安部门早日破获女儿被人谋杀的积案,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当即批示公安局限期侦破此案。


时值全国各地正在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公安局立即组成“乙号案件侦破组“,专门负责侦破此案。侦破组立即开始展开行动,侦察员在赵洁珊死后身上的衣袋里发现了一个笔记本,其中夹了一张小纸条,纸条上写了一行钢笔字:”水道街10号、工厂街25号。“


警方对纸条上的这两个地址进行侦察后发现:这是两条街通往同一家的前后门的门牌号,它的前门是水道街10号,后门是工厂街25号。这户人家的户主叫邵植华,他的女儿和赵洁珊同在原国民党“哈尔滨妇女协进会”里一起共过事的邵玉魁。


在深入展开的调查中,警方发现邵家有着非常复杂的家庭政治问题:邵玉魁的大弟弟邵连魁和小弟弟邵亚魁都曾是国民党兵,邵玉魁的妹夫李子和还是国民党特务刘精一发展的情报员,该人于1948年10月已随同敌伪新七军向我东北民主联军投诚。


而更为关键的是:邵玉魁的父亲邵植华曾向市工商联合会上交过一支新三号撸子。枪证标明该枪配发有15发子弹,而邵植华上交该枪时,只有未加查询和说明的14发子弹。而法医鉴定的赵洁珊尸检报告上,死者头部枪口就是三号撸子的子弹所致致。有鉴于此,专案组感到案件有了实质性的突破,离罪犯落网不远了。


2、武断的审讯


1954年5月中旬阴冷的一天,哈尔滨市民政局文书邵玉魁顶着风赶往哈尔滨王岗车站,她要去沈阳参加东北局召集的建政工作座谈会,并负责给本局到会的王科长做会议记录。


当她上车还没坐稳当的时候,两名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她面前,亮出逮捕证,说:“你被逮捕了!”。


面对眼前突如其来的一幕,邵玉魁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然而意想不到的厄运真的就像天上的陨石那样,从天而降,一下砸到了她的头上。


在连夜进行的审讯中,邵玉魁得知:自己摊上了人命官司!


审讯人员问:“你认识赵洁珊吗?”


邵玉魁岂止认识,两个人压根就是亲密的朋友。邵玉魁和赵洁珊在1945年抗战胜利后,作为知识妇女,一起加入了国民党的“哈尔滨女协进会”,在协会里均为副主任委员。既是同事,更是朋友。


1946年春天,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原“妇女协进会”的大多数职员均被留用并重新分配工作。邵玉魁和赵洁珊同在一个单位的大楼里工作,并且在单位组织的文艺演出活动中,一起登台演戏,关系十分亲密。


审讯人员又问:“赵洁珊是怎么死的?你要老实交代!”


在进一步的审讯中,办案人员对她进行了一轮轮的车轮大战,不给她喘息和睡觉的机会。此时,邵玉魁怀有8个月的身孕,经过40多次的轮番审讯,她实在是受不了了。


她想:自己如果坚持下去,肯定会把身体搞垮,孩子也保不住了。如果招认了杀人罪名,自己怀有身孕,不会被马上枪毙,这能让孩子保留下来。


一宗折腾多年的悬案,经过深挖彻查和四五十个回合的轮番审讯,终于有了“突破”。一个脆弱无助的女人,为了给胎中的孩子留下问世的机会,最后招认了杀头之罪。

办案人员拿到了口供,长长地松了一口气。然而事情并未到此为止,在当时的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由于“罪犯”邵氏家族与国民党有染的政治背景,这起凶杀案被认定是特务谋杀案,破获此案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一个有代表性的重大胜利。


于是上级为侦破这一案件召开了庆功大会。对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当时的《哈尔滨日报》和《人民日报》都在主要版面用整版篇幅详尽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邵玉魁等一小撮“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的谋杀罪行”一时间轰动全国。接着,黑龙江的一位作家把此案写成了电影剧本《徐秋影案件》,长影组织了摄制组和优秀演员,很快就把此案搬上银幕。


3、蒙冤的代价


哈尔滨曾是日本关东军长期盘踞的东北大城市。国民党在抗战胜利前后,不断地向这里派遣特务,在国共两党争夺东北控制权时,国民党的特务活动更是变本加厉。


1948年,中共领导下的东北抗联所组成的东北民主自治联军掌握了哈尔滨,在刚刚取得胜利的情况下,对于所发生的案件,必然首先从敌我斗争的角度去调查、分析、认定。


在彻查中掌握了邵玉魁自身和亲属与国民党的各种联系后,也就很自然地从最初考虑的“情杀案”,转而认定为政治性质的谋杀案,把视线集中到与国民党藕断丝连的邵玉魁及其一家。


办案人员推理认定:邵玉魁家可以说是特务基地。而赵洁珊也是国民党妇女协进会的副主任委员,虽然解放后留用了,但其本质上还是国民党的残渣余孽。


因为,在对赵洁珊遗物的查找中,发现了赵洁珊抄录过鲁迅先生所写的《无花的蔷薇》中痛斥时政的句子。办案人员通过想象推断:这是赵洁珊借此发泄对人民政府的不满。因而认定:她也是邵玉魁一伙的,也是国民党特务刘精一发展的成员。


那么,为什么这几个特务要自相残杀呢?专案组又是经过推理分析:在我方对反动势力强大的政治攻势下,赵洁珊可能动摇了,不想当特务了,想弃暗投明,并被同伙所察觉,因而遭到暗杀。


办案人员按照这样一个思路作出分析、判断后,将邵玉魁的亲兄弟邵连魁、邵亚魁和妹夫李子和一并逮捕,分头进行突审。在攻势凌厉的突审中,在诱供、逼供等违法手段的重压下,嫌疑人作出了“认罪”的口供。


案件告破,邵玉魁等人被投进监狱。她生下孩子之后,怀着一线希望给市法院写了申诉材料,否认被强加在自己身上的特务罪名和杀人罪行,上诉材料受到了法院的重视。


1956年6月中旬,经黑龙江高级法院复查后,对“邵玉魁乙号案件“以”不符合法律程序“的理由予以驳回。接着由哈尔滨市检察院、市法院和市公安局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邵玉魁”乙号案件“进行调查。


为了对上级司法机关的意见和邵玉魁的申诉作出真实负责的回答,调查组却了被原专案组忽略的长春市。在那里详尽查阅了被我缴获的国民党保密局东北地区档案,查出了特务刘精一属下的特务成员名单。


但是,名单上根本没有邵玉魁、邵连魁、邵亚魁和赵洁珊的名字。调查组在案卷复核中还发现:邵家姐弟三人与李子和所作的罪行供述存有诸多的不同之处,在一些关键细节上相互矛盾。


特别是在邵玉魁与李子和”枪杀“赵洁珊的详细时间、精确位置、开枪的动作和逃跑的路线上都不一样,相互之间不能形成定案所必备的证据链条。


最初,办案人员认定邵植华上交的手枪少了一料子弹,就是用于枪杀赵洁珊的。可是调查组感到:如果事实是那样的话,邵植华在事后主动向上级交枪,那岂不是自投罗网、上门送死吗?


针对复查中发现的诸多重大纰漏,联合调查组感到这是一起非同小可的错案。在调查结束后,认真写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认为:“乙号案件缺少证据。“


案件缺少确凿,不能形成证据链条,以当今的法制常识来看,都知道,这是绝对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如果在法庭中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当庭宣告证据不足,嫌疑人不能构成犯罪。所以,当时的法院一位副院长看完调查报告后,义愤地斥责道:“不能捕风捉影,好大喜功,让无辜的百姓蒙冤!”


尽管蒙受冤屈的当事人一直上诉,尽管司法机关的联合调查组作出了符合事实的调查,但是,在社会主义法制并不健全的当时,想要推翻一件已有定论的案件仍是难乎其难。


在随后开展的1957年全国“反右派”斗争中,在“乙号案件“上,因为阶级立场问题而遭到批判和株连的干部,竟然多达200余人。所以,对”乙号案件“的是是非非再也没有人敢吭声了。


1959年春季,哈尔滨市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邵玉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邵玉魁的大弟邵连魁和其妹夫李子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邵玉魁的小弟邵亚魁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随后,邵玉魁的男人和她离了婚,带着孩子走了。错案致使邵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4、轻描淡写的错判结论


邵玉魁的弟弟邵连魁和妹夫李子和被枪决后,被判处死缓的邵玉魁在铁窗中开始了不见天日的死囚生活。但是,生完孩子的邵玉魁依然坚强地与命运抗争,她决心不停地上诉,年复一年地给市、省政法机关乃至国家高层司法部门写申诉。


在上诉的同时,邵玉魁遵守牢规,从不对监狱和管教抱有私怨。她的良好表现和争取平反昭雪的强烈愿望,引起改造机关的注意和管教人员的同情。按照对重刑犯人视其良好表现,定期予以相应判刑的人道主义规定,邵玉魁由死缓先后几次被监管机关减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981年12月,在高墙内度过26年铁窗生活的邵玉魁,刑满释放走出牢狱的大门。当邵玉魁呼吸到大地上第一口自由而新鲜的空气时,她觉得自己终于等到了冰雪消融的春天。


出狱后的邵玉魁感到,自己虽然得到了自由,被释放出狱,但是“杀人罪”的冤案并没有得到平反,死去的亲人仍然含冤九泉。她决心为自己和亲人讨回公道与尊严,于是一封封申诉信像雪片一样飞向省委和相关的政府机关。


像邵玉魁这样的全国知名大案的当事人喊冤叫屈,理所当然受到了政府的关注。当时省领导作亲自批示,要求政法机关尊重事实,依法调查上诉人的申诉。


这一次的彻底复查从1982年夏季开始,到年底便拿出了复查意见。复查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指出:“1955年审结的‘乙号案件‘,是一宗缺少确凿证据的冤假错案,应当给予改判。“


因为这是一起年代久远、影响广泛、已经执行的重特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对历史和当事人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了反复、仔细地审核。


198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对”乙号案件“所做的改判:”对邵玉魁宣告无罪,撤销对邵连魁、李子和的死刑判决,对李子和按国民党投诚人员对待。“


至于赵洁珊到底是谁杀的,为什么杀死她,至今也没搞清楚,也许将永远是个谜。这宗迷雾缭绕的错案——”徐秋影案“,终于以邵玉魁等人无罪的事实真相,告白于天下。


八零印記




我来说说曾经从村里老人嘴里听到的一件奇事。

民国三十年左右,时间我不是很确定,老人们应该也是模糊的记忆,我们只要知道这件事确实发生在民国时期便好了。

广西桂林的一个村庄,好吧,我承认是我们村,村名我便不说了,我怕说了我们村会成旅游景点,咳咳咳!故事便发生在我们村里,认为我是胡编的,或者认为没有意思的,看也得看,不看也得……

村里有户姓李的人家,这李家门口有口井,井深10米左右,每逢八月则枯竭,每逢三月则水溢,五月时候则有半井水,这井里的水……

这井里的水,嗯,很清甜。

民国三十年八月,李家门口的井已经枯竭。

这口井枯竭后,村里的人想要喝水的话便只能走上几公里路到隔壁村去打水,很不方便,也很辛苦。于是,李家的两个儿子寻思着将这口井挖深些,因为当时村里的老辈都说井底镇着个泉眼,但是在挖这口井的时候三四月,刚刚在泉眼上开了口,水便喷涌而出,所以便没有继续挖。如果在枯水的八月,将井挖深,也许便会有水了。



李家的大儿子被叫做李炮,二儿子被叫做李灰,听说好像是李家的男人去参军打战,在战场上当了炮灰,所以好事者给他们起了这样的绰号。

民国三十年八月的一天,阳光毒辣,李家兄弟决定挖井。

兄弟俩下到井里,井底铺着木板,他们正准备起开木板时,却发现木板上刻满了字,只是李家兄弟没读过书,所以不识字,只是念叨了几句“怎么还刻着字”,然后便小心翼翼地将木板起了。李家兄弟觉得这发现木板在井里这么多年也没泡烂,肯定很好的木材,所以决定挖好井后重新安置好这些木板。

等他们起开木板后,又愣住了,木板下面竟然不是泥土,而是铺满了砖头大小的青石,它们被很规整地堆砌着,只在正中央留着一个小小的口。李家兄弟知道这个口正是出水口,没想到竟然只有拇指大小,难怪每到八九月便会枯竭。

更奇怪的是,这些青石上面也被刻满了字。

李炮感到奇怪地看了看青石上面的字,怎么看也看不懂,只好摇摇头说:“老二,你上去回家拿个竹筐用牛绳吊下来,我在下面撬开这些石头,然后装到竹筐里你再拉上去。”

李灰答了声“好”,然后爬了上去。



李灰上去后,李炮拿起工具便开始撬石头。

当李炮撬开第一块石头的时候,井底和井壁开始湿润,他也突然感到一阵阴冷,他在心里想到,看这情况,肯定能挖出水!他心里也越发高兴,使劲地撬石头,只过了将近半个小时,他已经完全撬开了第一层青石,这时井底和井壁已经蒙上了水珠,即使是在用力撬石头,他也仍然觉得很冷,所以让李灰给他扔了件衣服下来。

第二层青石上仍然刻着字,只是与第一层的字不同。出水口到这层,也从正中央改到了东南角。

李炮没多想,只是继续撬石头。

当李炮撬开第二层第五块石头的时候,他竟然发现井壁上的水珠已经没了,只有湿润的感觉,阴冷的感觉也在逐渐消失。正当李炮准备撬第十块石头的时候,他刚刚将铁锥插进石头间的缝隙里,还没用铁锤砸,缝隙里便突然炸出了火花,他被吓得跳了起来。

李灰在上面也看到了,忙问:“怎么了?”

李炮看着火花逐渐熄灭,对李灰喊到:“没事!”

这时候的李炮已经满头是汗,他已经热得将衣服全脱了。



李炮拿起铁锤对着插在第十块青石上的铁锥砸了下去。

“砰”!

响声刚落,水突然从出水口喷出来,李炮还没来得及高兴,水便停了,然后迅速从缝隙渗了下去,李炮看呆眼了。转瞬之间,出水口却喷出了一条火龙,张开嘴向他咬来……

“啊!”

“哥,怎么了?快上来!”

但是,没有声音回复他。他又喊了好几声,仍然没有得到回复,正当他准备下井的时候,一只黑湫湫的手攀在了井栏上,吓得他往后退了好几步。

李炮从井里爬出来后,立刻倒在了地上,只见这时的他浑身黑麻麻的,头发也被烧焦了。

“哥!”



李炮醒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七天了。

但是,醒来后的李炮逢人只会说“不是我,不是我,放过我”……

李炮从井里爬出来后,李灰慌慌张张将他背回家,李家的寡妇被这幕吓得脸色惨白惨白,李灰放下李炮,又跑出去村头找来了赤脚医生徐老头。徐老头给李炮看了看,摇摇头说没什么事,但是徐老头在临走前却告诉李灰不要再挖井了,赶紧烧烧香恢复原来的样子。

送走了徐老头,李家寡妇便哭着骂着让李灰赶紧按徐老头说的做。

李炮醒来后不仅逢人便说“不是我,不是我,放过我”,而且每天到了晚上十点的时候,他总是拿着扁担跳到他家的矮土墙上,用扁担指着井大声说:“你个小鬼,敢来搞我,看我不打死你!”

说完便从墙上跳下来,狂跑到井边,对着井口一阵乱打……

村里的人都说李炮疯了,竟然敢打鬼。



自从李炮疯了以后,李家寡妇每年都会在李家兄弟挖井的那天到井边烧香烧纸钱,嘴里低声念着:“我儿子年纪小不懂事,因为想给村里打井,不小心惊动了你,求求你原谅他吧。”

第三年,李炮没那么疯了,偶尔会保持清醒的状态,每当清醒时,他便会到井边跪着磕上九个响头。

第九年,李家寡妇带着李炮如往常般在井边烧香,烧纸钱,磕头。等他磕完头后突然感到一阵轻松,然后便晕了过去,李家寡妇以为是“井”又要惩罚自己的儿子了,慌忙磕头,直到头破血流。但是,当李炮醒来后,他再也没有疯过。

村里的那口老井也没有人去碰过,只是几年前,村里建起了水塔,家家户户装上了自来水后,这口井便被荒废了。

井底的木板和青石上刻着的到底是什么?始终没有人知道。


吾与吾国


说个曲折惊悚的民国奇案——天津鬼市人头案。

话说在天津西广开,天不亮的时候就有一群人在那转悠。天一亮,就都散了。这个地方就是“鬼市”,虽然是鬼市,却不是为孤魂野鬼开的,做买卖的都是人。这里是鱼龙混杂,东西也是五花八门。

比如穷苦老百姓家里的破衣烂衫、日用百货;比如小偷偷的各种东西来销赃;比如造假的人来卖假古董……总之,这地方见不得光。


话说1947年,这鬼市还真出了个毛骨悚然的案子。

有这么一天,住在西广开的何老福又出来摆摊了。到了地方,找个墙角蹲下,铺开一块布,把瓶瓶罐罐的小东西一摆,就等着有人光顾了。天冷,暂时没什么人,何老福正眯着眼休息呢,忽然觉得前面似乎有个包袱。于是何老福趁着没人注意,赶紧过去把这个西瓜大小的包袱拎过来,偷偷藏在身后。

不管是别人丢的还是贼不小心落下的,都能卖几个钱呢!

何老福卖了几件东西,心里老想着包袱里的东西,于是匆匆忙忙的收摊回家了。

一回到家,赶紧把老婆叫过来,说自己捡到了好东西。两人兴冲冲的把东西摆在桌子上,打开了包袱。一看可不得了,两人当即吓得魂飞魄散,大喊大叫。里面是什么东西呢?

一颗油纸包着的血琳琳的人头!

街坊四邻听到喊声,都赶了过来,一看这情况,也都吓得不轻,赶紧报警了!

警察一看这是个大案啊,赶紧马不停蹄的查案。很快,死者的身份出来了。这人不简单,那可是天津素香斋老板王晋元的二姨太刘氏。

王晋元的素香斋远近闻名,生意很好。所以王晋元挣了大钱之后,又娶了二姨太。这个刘氏自从有一天出门之后,就再也没了消息,王晋元也报了警。

所以出了人命案,警察让王晋元过来一看,正是刘氏。没过两天,刘氏的尸身也在红桥区的一条水渠里被发现了。



于是,警察开始调查刘氏的情况。一查,还真有问题。

原来刘氏在死前,曾经出现在如意庵大街的吕祖堂。这吕祖堂是个著名的道观,里面供奉着仙人吕洞宾,还曾经是义和团的坛口。

当时吕祖堂管事儿的道长自号“逸尘道人”,俗名叫任立奎。这位道长很特别,长得好看。眉清目秀,仙风道骨,而且能言善辩,很受欢迎。当然,什么时候都一样,长得帅,大姑娘小媳妇的自然喜欢看,时不时就跑到吕祖堂上上香,顺道近距离看看道长的英姿。

警察就找到了任立奎,问他有没有见到刘氏。任立奎说见过,但是人家上完香就走了,不知道去哪了。

警察一看任立奎也没啥破绽,就放他走了。可是随着深入调查,一个小道士无意中透露一个消息:任立奎和刘氏暗中有奸情。

警察厅长收到这个消息,当时就派人去了吕祖堂,细致搜查!果然,在任立奎的房间里搜到了刘氏失踪时穿戴的金银首饰。

把东西往任立奎面前一摆,他知道瞒不过去,当时就招了。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刘氏经常来吕祖堂上香,时间一长,就喜欢上了任立奎这个英俊的道长。刘氏找到机会一挑逗,任立奎没把持住,两人就私通在一起了。

这一天,刘氏来找任立奎,一番云雨之后,刘氏就说了,王晋元老胳膊老腿,看着就心烦。所以,她希望任立奎能带她远走高飞,策马奔腾,尽享人世繁华……

任立奎一听可吓坏了,那怎么行啊!自己现在地位这么高,名声这么好,为什么要放弃?再说了,两人一走,能去哪?吃什么呀?

任立奎当时就表示不愿意,放着好日子不过,出去四处漂泊,傻瓜才这么干呢!

刘氏一激动,就威胁任立奎,如果不带她去流浪,就把这件丑事公之于众,让他身败名裂。

任立奎也是脑子一热,觉得刘氏这是蹬鼻子上脸,太过分了。于是他顺手抄起桌上的烛台,砰地一声砸在了刘氏的脑袋上。没想到,刘氏当时就断气了。

任立奎一看惹祸了,害怕啊!怎么办?任立奎想来想去,先把刘氏的脑袋割了下来,俗话说“无头案”不好断,能把脑袋藏好,事情就好办了。任立奎就把刘氏的脑袋用油纸和包袱包好,准备找个没人的地方埋了。



谁知道巧了,当天晚上道观里闹了贼!这贼也是眼神好,看到了这个包袱,拎着就跑了。任立奎发现之后,觉得做贼心虚嘛,这小贼发现之后,肯定不敢声张,会帮自己偷偷埋了的。于是,任立奎放心大胆的把刘氏的尸身扔到了沟渠里面。

这个贼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把这包袱丢到了鬼市的路边。这才有了开场那一幕,何老福阴差阳错捡回了包袱。

总之,这案子就这么破了。任立奎杀人事实清楚,不用多说废话,直接判决枪毙。

这位本来前途光明的道长,就这么在围观中被毙了。


七追风


民国的离奇的案件实在是太多了,没有侦破的也确实不少,下面我就说一个最为离奇的案件吧。

国民党最大特务头子戴笠的死亡就是最为离奇的一个案件,在1946年3月17日。国民党军统局局长戴笠乘坐222号飞机由青岛到南京,由于天气不好。改飞上海无法降落,又改在徐州降落。但飞机撞上岱山。包括戴笠在内,所有机组人员全部死亡。

关于戴笠的死亡是谋杀是有不少说法的,首先就是和孙殿英有关,孙殿英盗取东陵以后,为了免于处罚,在1939年将乾隆慕陵里的九龙宝剑送给戴笠,戴笠随手把宝剑交给军统北平站站长马汉三。让其转给蒋介石,但马汉三却将其据为己有。后来马汉三投敌,把宝剑送给川岛芳子,到45年的时候,马汉三又从川岛芳子手里哪回宝剑,戴笠从川岛芳子知道了九龙宝剑的下落。戴笠从马汉三出索回宝剑以后,并没有责怪马汉三。而且多加安慰。但深知戴笠为人的马汉三。知道这不过是戴笠的稳军计,被巨大死亡阴影笼罩的马汉三准备铤而走险,暗杀戴笠,以求自保。

46年3月16日,马汉三找到死党刘玉珠安排去青岛,在戴笠的飞机上安放炸弹。在青岛刘玉珠知道戴笠的行程以后,刘玉珠以督导员的身份登上飞机,把定时炸弹安置在飞机上,造成飞机失事的假象,在戴笠死后。沈醉飞机失事处找到九龙宝剑和宋代九龙杯一个。后来军统局司法处处长开始调查戴笠飞机失事事件,几经周转终于查清了马汉三秘密投靠日本暗杀戴笠的事情,后经报蒋介石同意,在1948年9月27日,马汉三刘玉珠被秘密处决。

戴笠死后,蒋介石曾言;戴笠生为国,死也为国家。大律师章士钊就此写了一副对联;

上联:生为国家,死为国家,平生具侠义风,功罪盖棺犹未定。

下联;誉满天下,谤满天下,乱世行春秋事,是非留待后人评。

寥寥数笔就刻画出戴笠的生平,可谓入木三分,春秋 笔法。但戴笠的具体死因已经是无从查清了,到底是空难还是暗杀,已经是永远的秘密了。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清水空流


詹周氏杀夫案。

这是上世纪40年代轰动上海滩的民国奇案,后来被台湾著名女性作家李昂改编成小说《杀父》。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在上海新昌路酱园弄85号的寓所内,詹周氏将丈夫詹云影用菜刀砍死,并把尸体分割成十六块,装于皮箱内。由于血水从皮箱中滴出,渗透到楼下天花板,邻居们赶紧跑上楼查询情况。他们推开门,看到詹周氏披头散发地坐在沾满血迹的地板上,说自己将丈夫詹云影杀害了。

此案发生后,立刻引起了整个上海滩的轰动,各路纷纷以“谋杀亲夫”、“箱尸案”等耸人听闻的标题报道这则奇案,猜测詹周氏杀父的动机。例如,当时的《申报》就这样报道:

本年3月30日午夜3时,詹云影从远东饭店赌罢回家。周氏因生活无着,力陈边买家具,设摊经营。周氏说:“没有钱做生意,可将房里衣橱台子卖去,弄五六万元,便可摆出油条排骨年糕摊。” 但詹云影答道:“有这些钱,还是去赌。”周氏以遇人不淑,长夜难眠,感慨身世,顿起杀机,乘酣睡之时,以菜刀猛砍其头部。

这些话说的有鼻子有眼,好像亲眼看到了凶案发生的过程。当然,这些描述也证明时人对案件进展的关注度。

在庭审过程中,詹周氏坦然地讲述了自己与丈夫詹云影的婚姻过程。根据档案记录,詹周氏称由于“詹云影疑心我去乱轧姘头,就拳打脚踢,禁我离家。我实在无法生活,就和同宅前楼的贺大麻皮贺惠贤有奸,发生关系10多次,就共拿到3万元钱”;另外,詹周氏还供出自己另一个奸夫小宁波。由于没有证据指控贺大麻皮、小宁波协同杀人,所以法庭将他们传唤后很快就释放了

詹周氏与人偷情的消息传出后,舆论哗然。当时上海媒体主要分为两派,其中一派认为詹周氏是当代潘金莲,罪不容诛,死有余辜;另外一派坚持认为她的犯罪是封建社会迫害,要求法庭免除死刑。

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作为本案唯一凶手的詹周氏被判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凶器菜刀没收。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是最终结果。抗日战争胜利后,日寇撤离上海,詹周氏改判有期徒刑。几年后上海解放,新中国政府把她转送到了苏北大丰农场,据此获得自由。


HuiNanHistory


民国初年,北京地方审判厅审理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主角一个是前清太监,一个是苏州名妓程月贞。此案大约是民国成立新法实施后,法院公开审理的最早离婚案之一。

(太监夫妻)

太监结婚古时叫“对食”或者“结菜户”。简单说就是:相看两不厌,对坐吃个饭。

清朝末年,有钱又有权的太监张静轩自然不能免俗,他也得结婚。那时候,太监“结菜户”的对象已经不限于宫女,权势较大的太监可能会强迫良家妇女为妻,但更多的则是把目光投向了妓院。

最出名的应该算伺候过慈禧的小德张,清亡后在天津的豪宅里娶了四个老婆。由于生理缺陷,小德张虐待老婆的传说不绝于耳。据说他喜欢让老婆以口承受痰唾,再转吐至痰盂,相当变态。

(小德张)

同样的,张静轩也买来了一个妓女,过起了小日子。好日子没过几天,张静轩就喜新厌旧,打发那个妓女回了老家,又娶了妓女程月贞。

程月贞本是江苏红极一时的名妓,后来到北京进行市场拓展。张静轩娶程月贞的时候,她已经门前冷落鞍马稀,不复当年风光。进了张家的门后程月贞才知道,张静轩已经结过婚了,她连名义上的正妻也算不上。

(程月贞)

1912年冬天,张、程两人发生口角。恰在这时有客来访,好面子的张静轩只好暂时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哪知,“女权主义者”程月贞偏偏不识相,越见有人来就越要强调她的人权。

客人走后,张静轩暴打程月贞一顿。程月贞疼得吃不消,只好哭着连连求饶,等张静轩一出门,她忍痛收拾金银细软,估计有一些共同财产,躲到了一个闺蜜家里。

张静轩回到家后,人财两空,知道事情不妙,便慌忙派人四处寻找。找到程月贞后便跟她说,只要她能退回自己的身价银(为妓女赎身的钱),就由她去。可是,程月贞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思前想后,便一纸诉状把张静轩告上了法庭。

(程月贞)

程月贞请到曹汝霖当律师,曹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有三:

一、张静轩是个太监,不通人道;

二、张静轩故乡有妻,他现在犯有重婚之罪;

三、自己被张静轩虐待不堪。

庭审中推事(清末司法改革时称法官为推事,沿用到民国南京政府之前)认为:原告程月贞提起诉前的两项理由,与家族主义立法原旨不符,后一项理由缺乏事实证据支持,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然而被告张静轩在答辩中却称甘心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追偿诉求,要求原告程月贞偿还被告为其支付的还身价,及返还所携逃的属于自己的系列动产。

法庭根据调查断定二人恩爱确已断绝,该案的真正纠纷焦点在于双方对于所涉财产的权利主张。尤其是张静轩当年为程月贞赎身所支付金钱,是否应当偿还的问题。

法庭依据民事法理认为人身不得为所有权之目的物,以此否定了被告张静轩的求偿权。根据这样的法律事实,最终裁定对被告的债务追偿权不予支持。

此案的判词被刊登在了1916年11月26日的申报(上海版)上,在当时传为北京的风流佳话。案子审理期间,你要是不谈此案,那就OUT了!可谓开口不谈离婚案,读尽诗书也枉然。

判词全文如下:

“此案程月贞提起离婚之诉,根据三种理由,曰太监也,重婚也,虐待不堪也。但使三者有一,已与法理相背。然据趋重家族主义之立法例,配偶者知有离婚原因,逾一年者不得起诉。则前两种之理由已不成立,......,查人身不得为所有权目的物,前清之季,已悬厉禁,况在民国?前此身价之款,岂容有要偿权?张又变其主张,谓我乃代彼还债,有字据为凭,并非身价之比等语。夫程因张代还债务,故愿为其使女。是时程之对张,固明明负有债务,而以劳力为辨济。然张既娶程之后,则依中国惯习,......身非闺媛。桃花轻薄,本逐水而无常。柳絮颠狂,岂沾泥而遽定?在程既下堂求去,不甘鸳谱之虚联。在张自覆水难收,无望鸾胶之再续。倘必作蒹葭倚玉之想,求破镜之重圆,恐复有蒺藜据石之占,叹入宫而不见。所以聚头萍絮,何如池水分流?并命蕙莲,仅许花风吹散。至若玉台下聘,......是则程固可请从此逝,而张亦无容过事要求者也。虽然事非所天,黄鹄不妨高举。而物各有主,青蚨何可乱飞。同衾人纵许裾分,阿堵物岂容席卷。盖一则监守自盗,未能举证剖明,一则人财两空,亦应原情矜恤。用定期限,勒令偿还。”

这篇判书情理并重,文采不凡,可结果读完之后程月贞稀里糊涂。她向推事问道:“请问堂上,这到底是准不准我和张静轩离婚呢?”听者无不开怀。直到推事把判决书详细地跟程月贞讲解了一遍,程月贞才恍然明白过来。

简单说,对于程月贞这样的烟花女子,张静轩本就不是她的好归宿。对于张静轩这样身心不健全的前清太监,程月贞也不该是他的好佳人。

(民国法院)

案件宣判完毕,民初的这场离奇离婚案便算尘埃落定了,从这场离婚案的审理判决上,我们可以看到民国初期的某些婚姻法律意识形态,已经很接近现在的法律了,但是法律决不仅仅应体现在它的意识形态和执行上,它必须还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大环境,才能够真正体现出它的意义,我们很不幸地看到,在这个案件得到比较公正的判决之后,生活无着的程月贞的身影再次出现在烟花巷,张静轩抱着积攒的余钱了此残生。

他们跳出了婚姻的火坑,却躲不过生活的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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