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轩君说法|学车三年不得证,男子怒而起诉驾校,法院怎么判?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我不能说我爱你,而是学了三年车,可驾照竟然还是如此遥不可及!

槐轩君说法|学车三年不得证,男子怒而起诉驾校,法院怎么判?

图文无关

一提起驾驶员考试,相信大家都深有体会,这学习的过程还真的是一把心酸一把泪。

近日,一名五旬男子称其在驾校学车3年,屡屡走上考场,却还是没能拿到梦寐以求的驾照!

到底怎么回事呢?且听槐轩君向您娓娓道来。

案情回顾

原告陆某称:

自己于2014年11月在平南县某驾校报名参加驾驶员教育培训,一个月后顺利地通过科目一考试。他信心满满,打算一举拿下后面的各项考试。然而,后面的考试却累累受挫,初考加补考科目二考了三次才过关,但科目三没有通过,最终没有拿到驾照。


槐轩君说法|学车三年不得证,男子怒而起诉驾校,法院怎么判?

“这明显是驾校没有安排我培训,导致我学习不够充分,才挂科的嘛,”陆某说道,“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规定,C1驾驶证培训总学时应当为78个学时,而我2014年根本没有学车,2015年才学了四天,每天2.5小时,2016年学了一个礼拜,每天1.5个小时,总共才学了21个小时,在没有得到充分学习的情况下,直接上贵港考试。还有一次,帮我预约了考试居然没通知我。总之,我考试屡不通过就是驾校和教练造成的。”

槐轩君说法|学车三年不得证,男子怒而起诉驾校,法院怎么判?

图文无关

被告驾校教练何某认为:

驾校已经履行安排陆某学车培训、考试的义务,课时安排是够的,是陆某未能积极配合学习,每次培训一段时间后就私自去广东打工,又未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导致很难与他联系。他长年在外打工,说自己时间很紧缺,要求我们帮其预约考试,报名考试也是经原告同意才报名的,而且预约信息都是报考系统直接发到他手机上,他未能收到与驾校无关。而且未能通过考试还与其自身心理素质、应考能力差有关。

槐轩君说法|学车三年不得证,男子怒而起诉驾校,法院怎么判?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

陆某通过被告何某报名参加平南某驾校驾驶员教育培训。缴费后,何某在平南县范围内对陆某进行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培训过程中,由于原告长期在广东省务工,且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有信号不通等通讯问题,双方未能及时有效沟通和达成稳定的教育培训时间。

经何某多次通知后,陆某于2015年、2016年多次返回平南接受培训。期间,原告通过了科目一考试,但经过科目二、科目三的三次考试和补考,最终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驾驶证。

槐轩君说法|学车三年不得证,男子怒而起诉驾校,法院怎么判?

图文无关

法院认为

驾驶技能培训有学时灵活、培训周期长等特殊性,在培训过程中,双方应该加强沟通,协商好课时安排、培训方式的具体事宜,但原告长期外出务工,又不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不能积极主动学习,未尽到配合驾校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

此外,驾驶证考试是一个能力和水平的专业考试,还依赖学员的个人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的运用。被告在收费后按约定通知和安排原告进行了驾驶技能培训和考试,履行了教育培训合同义务,原告未能通过考试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不能简单归责于被告,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存在合同违约行为。

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陆某的诉讼请求。

槐轩君说法|学车三年不得证,男子怒而起诉驾校,法院怎么判?

图文无关

槐轩君说法

驾驶员教育培训合同中,驾校享有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一定的教学自主权和对学生的管理权、收取费用的权利,同时负有按照相关教育法规以及与学员之间的约定提供教学的义务;学员享有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同时负有交纳费用、遵守规章制度,配合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的义务。教与学是互动的过程,需要负责的良师,也需要勤勉主动的学生。

来源 | 广西法院网、广西高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