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男子冒充“警察”被鄂州警方抓现行

胆真大!男子冒充“警察”被鄂州警方抓现行

男子在外做生意带假警服,买警用装备冒充“警察”壮胆!途中不料“撞上”鄂州警方被抓。近日,鄂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治安检查站泽林卡点全体警员,继续发扬“霹雳”行动精神,主动出击,查获一名假冒警察嫌疑人。

胆真大!男子冒充“警察”被鄂州警方抓现行

近日,鄂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治安检查站泽林卡点全体警员,继续发扬“霹雳”行动精神,主动出击,查获一名假冒警察嫌疑人。

2018年11月24日下午15时,巡特警支队治安检查站泽林卡点民警王亮带领辅警在葛山大道与海宁皮草城交汇处设卡盘查,在对一辆车牌为鄂A78AXX的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在驾驶位座椅靠背上面挂着一件带有警衔的警服上衣,但仔细一看警号却不是正式民警的。

此时,民警王亮对该驾驶员产生疑惑,在对其车内物品进行检查,发现交警执勤反光背心、警帽、警棍、公安机关工作证等,同时车上还非法安装了爆闪灯、警报器,最后在驾驶室中央扶手前方处发现一把长约11厘米的弹簧匕首。

见此情况,民警更加肯定该驾驶员不是公安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卡点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夏某某(男、47岁、武汉人)如实交待了,其不是警察身份,警服和警用装备都是朋友给的,他本人做消防设施生意,因为长跑外地,知道有警服、警用装备等别人就以为他是警察,办起事来方便还安全,小偷看到车内有警服等装备不敢砸玻璃偷东西,所以就一直随车携带。改装车辆,在网上购买弹簧匕首,也是图个安全。

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内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非警人员不得持有、使用、制造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等。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对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夏某某被鄂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该案已移交至樊口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通讯员:范文斌 吴伦 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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