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最擔心商品房70年產權的問題,真的是房屋只有70年使用權嗎?

感動一句話


說到產權70年,很多人都不明白,今天我給大家說說。

我們這裡說的產權70年,不是從房子建好算起,你有70年的居住權;也不是你買了房子(也許這個房子之前有人住過一段時間),你可以在這裡住滿70年。而是指從開發商找政府拍到地開始,政府規定這塊地出讓給開發商使用權為70年。

可能有點繞。簡而言之,我們居住的時間真正意義上是不足70年的,因為土地開發、建樓房、安全質檢、後續銷售等,真正等到入住的時候,已經過去好幾年了。

眾所周知,我們國家政策是土地是屬於國有的,農村的耕地和宅基地都是屬於村集體的。所以到期以後,國家是有權收回的。

有些人可能會說,真坑呀,掙了一輩子血汗錢,買了房子,連70年都住不到。其實也不用那樣悲觀。

雖然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後國家會收回,但是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一旦你成為這棟房子的擁有者,那麼你在這70年裡就有對房屋產權的佔有和使用,也就是說你可以自由支配,用於出租或者閒置都可以,這是你的權利。



鮮農場


這個國家有規定,國家一般有三種做法,一種是延長土地的使用期,房屋的主人補交土地出讓金。第二種是國家會收回土地和房子,給房主補償。第三種就是用拆遷安置的方法解決。

具體來說,就是關於住宅的建設用地一般在期滿後就要交一定的費用。而對於那些非住宅用地,比方說娛樂場地跳廣場舞的地方就不是你的,估計到時要收費跳廣場舞了,細則國家估計也在研究。

以我為例,我現在的戶口雖不是農村戶口但和農民沒什麼區別,農村出身讀書遷戶口出來的,買的以前是化纖公司的單位二手房,上次我專門去房產公司諮詢了,只要有房產證到70年後一切按照國家政策來,政府不會回收你的房子什麼的,大可放心,即使房子被收回,國家也會給予補貼或者是拆遷安置的,要相信國家相信共產黨!


復振空壓機


大家好像對70年產權存在一個誤解,這裡的產權指的是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

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

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而所謂的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能不能繼續住,當然是可以的啊。到期的只是土地使用權,這個房子本身還是屬於你的,土地使用權限為70年,到期後再繳納一些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如果這塊地被徵收了,要有其它的用途,那你就成為拆遷戶了。

另外還有所謂的小產權房,如果說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那不發產權證的就叫“小產權房”,就算有所謂產權證,那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買房的時候儘量不要買小產權,咱們農村人辛辛苦苦一輩子,為的就是住進好房,雖說現在很多人都期待著小產權轉正,但道路頗遠,還是要一步一步慢慢來,70年產權就很不錯啊,買房要買這樣的。

大家若是還有什麼不懂的地方,歡迎跟我們討論哦。


住宅公園


首先一點:在中國,所有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開發商拍地,各項指標也是寫清楚明白的。

其次,商品房屋的證書分為:房產證和土地證,通俗的說,開發商找政府拍地,政府規定這塊地出讓給開發商使用權為70年(住宅打比方),開發商在這塊地上建設房屋,然後把大的土地使用權證分割成若干個小證,分發給購房人;那麼你買了一套商品房後,比如100平,會有一個100平的土地使用權證,這個是證明你所買房子腳下的土地,你擁有70年的使用權,這個是國家是政府規定的,不是開發商規定的;其次會有個房屋證,你的房子是擁有所有權的;

現在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律說明房屋到70年後怎麼處置,一般來說會續土地的使用權,無非是費用問題,但是如果政府拆遷,會給補償的。


圍觀


商品房的產權期限,這個問題應該有很大一部分人感到困惑,具體是怎麼界定的呢,我們來了解一下。



首先我們瞭解一下具體房屋的權屬年限:用於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建築的用地年限為50年,工業用地、綜合用途也是50年,商業、娛樂、旅遊用地為40年,民用住宅用地為70年。70年期限到期以後,土地使用權歸國家所有,如繼續使用需要再次提出申請。所以由此可以知道,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但是地上的建築物依然歸產權人所有,不存在產權過期之說。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並沒有衝突,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土地使用權過期後,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繳納出讓金。房屋產權還是歸個人所有。如果國家收回土地作為他用的,需要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LY房測


商品房之前有兩個證,一個是房產證,一個是土地證,現在二合一,變成不動產證。房產證發給你說你房子權屬是你的,你擁有使用權,收益權,佔有權。那土地證就不一樣了,我們的居民住宅分好幾類,單說有房本的:經適房,房改房,商品房。其中經適房需要補交差價才能交易,補交完差價變成正常商品房,房改房需要交土地出讓金才可以交易。交過土地出讓金變為正常商品房。我們商品房70年權限一般說的是土地使用時間,比如,2000年開發商拿的地,15年建成的房子,那我們通常講還剩52年(按照今天計算)所以這個70年指的是開發商租用土地的時間。開發商租用土地,我們經常叫拿地,拍地,而不說買地。

那麼房子永遠是你的,但是土地卻是國家的,你的房子超過70年還佔用國家土地,那你得交土地出讓金,具體怎麼交,到時候看政策咯

現階段鄭州市房改房土地出讓金收費標準:

土地出讓金收費標準。

一級  8400*5%*建築面積/總樓層

二級  6750*5%*建築面積/總樓層

三級  5550*5%*建築面積/總樓層

四級  4650*5%*建築面積/總樓層

五級  3900*5%*建築面積/總樓層

六級  3300*5%*建築面積/總樓層

七級  2700*5%*建築面積/總樓層

八級  2100*5%*建築面積/總樓層

九級  1800*5%*建築面積/總樓層



鄭州鏈家地產經紀人


關於農民最擔心商品房產權70年的問題,我作以下分析評論。

我們辛辛苦苦找的錢在城鎮購買的房子,70年後還屬於我們的嗎?2017午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佈。意見在多處對於公眾關心的土地和房屋財產問題,作了說明和安排,文件明確指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的法律安排、細化規範徵收徵用法定權限和程序、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等。

商品房產權70年的法律根據是什麼?一般而言,購房者容易混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權兩個問題。實際上,房屋產權=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70年不等。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力(自2007年10日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也就是說,我們平常說的70年產權,其實是指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而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用作住宅的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權。

70年後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房子還是屬於業主的嗎?我們怎麼辦呢?現在,普遍輿論對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的做法分析有以下三種:

一、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二、國家收回土地,進行人員安置。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三、國家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陪償。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經濟補償。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權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得續簽土地使用權。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歡迎網友賜教評論加關注,謝謝。




紅色收藏園地


70年產權的住宅到期自動續期,本質上就是永久產權



不知稻


現在房產證變為不動產證,房子終身都是業主的,所謂的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可以繳納不多的費用繼續使用,所以大家不必太擔心70年產權的問題


一群大叔玩王者


其實,土地出讓金也是一筆收入,只是七十年太長了,應該五年一收,這些錢寧可交給國家,也不能便宜那些喪盡天良的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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