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可以報考其他省份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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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法細則規定: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是不得再報考公務員的。除非你離職之後再報考。還有一些單位在考試錄用之前會籤一個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一般會是三至五年),即使試用期過了,要想調動、遴選到其他省份或是繼續考公務員,原單位都會做一些限制,例如只有你先辭職後才能再繼續報考。(這是些地方政策)

綜上所述,如果你有理想和抱負,勸你繼續考試,孤注一擲,或可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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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頻道


一般情況下招考簡章會說明服務年限,大多數是五年,和試用期無關。

如果你在試用期內報考了其他省的公務員,進入面試以後,複審時會查出你的服務年限還不夠,就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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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行規定,在職公務員是不允許再次報考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特別阻攔的話,可以報一下其他省的考試,等考試通過了,這邊再辭職。但是得提前定好,你的工作單位或者是當地的組織部放你,才行。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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