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省10万台电梯将有“护身符”

11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对电梯的生产和经营、使用和维护、检验监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高层建筑与日俱增,电梯使用已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但由于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不够完善,电梯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也逐年增多。特别是民用住宅电梯安全运行问题日趋尖锐,群众反响较大。电梯运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制定法规加强管理安全很有必要。

据了解,截至2018年5月,全省在册电梯10.5万余台,在用电梯8.4万余台,正在安装1.8万余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达1000余台。近年来,我省电梯数量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加,近两年增速达到30%左右,电梯使用已覆盖全省所有区县,但因电梯安全管理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2016年2月,省政府第168号令公布了《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6月1日实施以来,在加强电梯安全质量源头把关,发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明确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效。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为了做好与该文件的衔接,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同时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电梯选型配置不当、电梯轿厢内通信信号网络未全面覆盖等问题,有必要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共计有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和维护、检验监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7章,66条。

为了从源头把好电梯安全关,针对部分建设单位在采购电梯时刻意降低电梯的配置数量、选型等级,甚至部分电梯的机房、井道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给电梯使用环节埋下安全隐患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住建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电梯选型和配置的地方标准。针对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突出的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界定和职责、管理人员职责以及住宅电梯使用管理、住宅维修资金提取、乘梯行为、电梯装修、安全评估等内容。

因停电和故障等原因,电梯困人事件时有发生。结合当前我省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要求,《条例(草案)》明确了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申请,及时装设通信设施,确保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且停电时,仍能保证信号畅通。(陈林 姚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