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晚安说给自己最爱的人


原民办教师为我国基础性教育作出过重大贡献,在历史的特定阶段,那时候的教师基本没编制,后经民转公,部分民办教师转成公办教师,但仍有一部分教师未转岗,被辞退等现像存在。

到最近几年国家要求各地统计民办教师,并允许补交一定保险,便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然后由于交的额度可能有部分承担不了或者有部分人在政策间,错过了时间,导致未有退休待遇等存在。

那么针对未有效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应从这几处争取,一可到当地部门反映,看地放可有其他政策解决,比如民政上可有补助,二可搜集当年的证据,若因教学受伤等,可依据相关政策,进行诉讼,三就是等待国家以后会不会进一步出台政策加以解决。

总之要多打听,多关注中央及地方政策,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旦有消息就立马行动。但不能以此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也不能非法上访,一定要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诉求。


广角解法


被辞退的民办教师,认为自己是一代优秀人才,不妥,而说为农村的教育事业奉献了青春比较靠谱。你说优秀,为何给你三次机会考卷子难度都不大,而且其中一次是地区师范学校专招民师,考进去就转公办,你没考上能算优秀?在部分未转为公立教师的民师被辞时,作了一次性补偿,本可了结,但考虑到被辞民师虽不算优秀,但把青春奉献给了农村教育事业,现在年纪大了,再适当给点生活补助,比较可行。凡是任民办教师5年以上的,按照教龄给予100到300多元月补助,是比较恰当的。以上是江苏处理被辞民师的答复意见和处理办法,仅供参考。


陈林145171562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大部分省份原民办教师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笔者身处山东基层,我们这里的原民办教师只要到退休年龄的,都已经领取到了退休补贴。

从2011年开始,国家就已经正式印发文件,要求各省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原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2014年,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退休补助的问题。据笔者所知,青海、湖北等地也已经基本解决了原民办教师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发放教龄补助方面,主要采用的方式是按照每年教龄补助10元到几十元不等,待确定申报之后,原民办教师可以在退休之后,按照月领取教龄补贴。当然,补贴的具体数额与教龄长短有关,同时也与各省份的财政收入状况有关。

笔者认为,原民办教师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单单是退休养老待遇问题,还应该为他们解决医疗方面的问题,现如今他们的老年生活主要关心的两个问题就是养老和医疗。虽然养老金额并不多,但加上农村老年补贴,可以勉强维持生活,如果一旦生病住院,可能医疗费用就很难凑足。

从当前各省对解决原民办教师待遇的进程来看,已经有省份开始为原民办教师解决医疗问题,青海已经下发文件,开始试水。同时也有些省份在探讨是否可以增加原民办教师的教龄补贴,让他们在今后的老年生活更有质量。


东爱雨小公


原民办教师已经退出中国教育的历史舞台,他们的无私奉献和忘我工作的情景早已被人们淡忘。眼下只能看到的是他们都佝偻着身躯,忙碌在田间地埂、建筑工地、装卸市场……

一代教书育人的“农民教师”,都已经是年过花 甲的老人了,可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仍然从事着力所能及的活儿。还不是因为他们曾经临时任教人员的身份,没有纳入养老医疗保障体系,仅靠每年教龄的8元或10元或20元的教龄补助,生活举步维艰,遇到养老的大问题了。

如何是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从当今的现状只能采取三种方法:

一,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原民办教师任教时都与校方签订了1——2年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后继续留用再未履行续签手续,但劳动关系长期事实存在,单不说是否已形成“无约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仅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起码至少应该按每一年教龄赔偿在岗时最后一月工资标准兑现。

二,纳入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原民办教师任教的是事业单位的学校,只是由于“身份”的原因没有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以至是原民办教师的养老和医疗成为历史遗留的问题。如果教育部门负担12%的费用,原民办教师将得到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8%用于个人缴费,也算是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三,提高教龄津贴的标准。原民办教师的养老补助是以教龄津贴的方式发放的,而这个教龄津贴还是1986年《教师法》颁布时的标准,已经不能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物价上涨的因素相适应,应该按如今公办教师工资涨幅比例提高到最低100元。这样才能基本满足原民办教师养老的需要。

以上三条,是从原民办教师自身现实提出的建议,也代表着原办教师的共同心声。


为生活而提神


原民办教师是在国家困难时期为农村基础教育立下汗马功劳的一代优秀人才,他们是国家教育的最大功臣。虽然现在民师以成为历史,但他们为国家教育的贡献无论是国家还是人民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民办教师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至八九十年代,跨过了整整近半个世纪。当时那些年代国家经济还相当困难,依靠国家经济没有能力把教育搞起来,所以要依靠民间资本办教育。教师也是从有文化的初高中优秀的农民中挑选,那时的农村有文化的不多,就是初高中生也是稀缺人才,有的初中生已毕业就被调去成为国家后备干部,有一部分就成为了民办教师。所以那时民办教师就是当初的知识分子,无论有放哪里也是有知识的优秀人才,这就是民办教师的由来。当时的农村文化程度极低,文盲率占85%以上,农村的孩子入学率只占15%左右。这种状况通过民办教师的努力扫盲与普九,在短短几年时间里青壮年农民的文盲率下降到10%左右。农村孩子的入学率上升到了95%以上。这就是老民师对中国教育事业的贡献!他们当时的工作条件极差,村集体只负责找一处民房做练室,课桌和凳子都是民办教师自己动手制作(教学必需品,黑板,粉笔等)。工作量是现在教师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每一位教师都是同时教着2-3个年级的复式班,并切是全课教学。他们白天教学,晚上扫盲还得批改作业,基本上每天晚上都要工作到23点以后。为国家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建国人才,从农村走出去的孩子都是他们教出来学生。这就是我们可敬的民办教师!他们为国家教育真的做到问心无愧了。现在国家富强了千万别忘记这些我们可敬的老民师啊!他们是国家教育的最大功臣!希望国家政府公平合理的对待他们,不要再让他们过于寒心了!


面朝大海176913569


湖北已经处理完结。

1、买断工龄,一次性领取安置费

2、买断工龄,按月领取安置费,至到百年

3、参加考试,通过进入正式教师编制,最后期限未通过按以上两种方式安排。

村小读的书,全是民办老师,每天六节课,无早自习,下午一点多放学。入编考试之时,我小学的老师都通过,现已退休。


山櫻中蜂场


要以法维护民师合法权益。一,根据《教师法》和《合同法》,对民师工作期间同工同酬部分应收补偿。二,严惩在民师转正中的贪官,还民师一个公道!三,根据辽宁省2006年六月八日文件,对1986年底参加工作且于1990年全省整顿后重获任用证的民师,符退休年龄的尽快办理退养。四,对民师本人或家属有慢性病的,要给予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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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必须对献


常寿星


按原来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解决,国家有还节约些。搞不公平的,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一样,民办教师和已转公办教师一样。原来政策法规怎么说的,就没皮调。


手机用户53050818410


没有民办教师的辛苦付出,就没有现在的教育资源,国家现在富裕了,应该对原民办教师给予高一点的退休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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