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中哪些球員的合同裡有著特殊的條款?

罕默德


在NBA球員的合同裡,尤其是一些薪資千萬級別的球員,為了更好的激勵球員或者預防該球員因受傷或缺陣而造成的對球隊戰績的不可逆影響,因此雙方會有一些特殊的協議,來更好地保障球員和球隊的協議。

火箭隊的卡佩拉休賽期與火箭簽下了一份5年9000萬美元的頂薪合同,但這份合同中只有8000萬是保障的,剩下的1000萬美元則需要卡佩拉與球隊共同作戰達成以下三個條件:與火箭衝到西決獎勵100萬美元,個人防守籃板率達到30%獎勵50萬美元,個人罰球命中率達維持65%以上獎勵50萬美元,一個賽季的獎金共200美元,共五個賽季。

卡佩拉的這種算是最基礎的特殊條款,還有一些是帶有特定名稱的特殊條款,像濃眉哥5年1.489億合同裡的羅斯條款,羅斯條款指的是新秀合同期間當選MVP,或者曾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先發身份進入全明星,或是兩次入選NBA年度最佳陣容,這樣的球員可以利用這一條款將自己的薪資從球隊工資帽的25%提升至30%。而濃眉哥2016年落選了全明星先發,也沒有進入最佳陣容,因此未觸發羅斯條款,損失了將近2400萬美元。

這類的特殊條款其實在球員的合同中,尤其是一些有分量的球員中還是普遍存在的,一方面是為了激勵球員,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障球隊的權益。類似的勞資條款協議還有:鳥權、早伯德條款、非伯德條款、阿里納斯條款、中產特列、佩頓條款等等。


籃中世界


說幾個比較普遍的:

交易否決權

這種特權顧名思義,就是該隊的球員擁有拒絕球隊交易他的權利,也就是說,在合同到期之前,球隊在交易你的時候要選過問你的意見。不過這種特權只有少數球星才有,比如加內特、詹姆斯、安東尼這些球星。

羅斯條款

這條約的意思是選秀球員在新秀合同之後,在於球隊簽訂的第二份合同時可以得到一份工資佔球隊工資帽30%的頂薪合同,但前提是該新秀合同的前四年期間當過MVP,亦或者是2次入選過全明星的首發,或者是2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條件嚴苛,目前就只有羅斯一人做到。所以稱之為“羅斯條款”,相當牛逼。

伯德條款

這是一份為聯盟老兵特設的條款,也是一條超過工資帽的最高金額再簽約的例外條款。簽約條件是必須是在一支球隊效力超過三年的自由球員,該球員在跟球隊續約的時候球隊可以不受工資帽的限額而給球員的工資提薪10.5%,漲薪的幅度比一般的球員高2.5個百分點,簽約的年限最高可以籤6年,當然了不能超過奢侈稅的要求。

老將底薪

這個條款也是為老兵設立的條款。一般的老將底薪薪水大概在一百多萬左右。NBA是這麼規定的:如果一名球員擁有3年或者3年以上的NBA職業球齡,該球員和球隊簽訂一份10天短合同或者一年底薪合同的時候,NBA只會將該合同算作2年NBA球齡的底薪合同計入工資帽。該條款適合一些薪金空間不大的球隊簽約老將。


瓜叔聊球


說到合同裡的特殊條件,就不得不說說前段時間裡比較有爭議的一位球員,公牛隊的米羅蒂奇。



讓很多人詫異的是,這位角色球員的合同裡有交易否決權,所謂交易否決權就是可以否定球隊關於他的一切交易,這一般是大牌球員才有的特權,比如當年的科比。

那麼簡單說一下米羅蒂奇的合同吧,米羅蒂奇跟公牛最新的合同是2017年9月籤的,是一份為期兩年總值2700萬美元的合同,其中第一年米羅蒂奇擁有交易否決權,第二年為球隊選項。



另外一位比較特殊的是勇士隊的庫裡,勇士隊和庫裡簽下一份5年2.01億的合同,但是庫裡本賽季計入工資帽的數學是1800多萬。因為勇士隊用了伯德條款。



所謂伯德條款,就是,本來按照理論狀態,工資帽的界線是總收入的48%,但球隊經常有一些使用例外條款的球員,這是允許超過工資帽的理由,也是很多球隊經常超過“工資帽”而逼近奢侈稅的現實形成原因。例外要求特殊。能享受到這一條款的,必須有這樣的條件--在同一支球隊效力三年,中途沒有被放棄或者轉投其他球隊的情況。有這樣的條件,當成為一名自由球員時,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2.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10%。即使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在目前的NBA,幾乎每支球隊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條款的待遇,因為條件很簡單。

伯德條款下,球員計入工資帽的金額是上賽季該球員工資的150%,伯德條款的主要目的就是讓球隊再工資帽的限制下籤下自己中意的球員。


球爹說球


NBA有一部分球員的合同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條款,這些球員只要達到合同裡所規定的事情就可以拿到更多的獎金,當然這麼做也是為了激勵球員更努力,當然也有一些比較有趣的條款。

鮑里斯.迪奧(體重條款)

大家都知道迪奧以全能著稱,從1號位打到5號位從控球后衛打到中鋒,在14年的時候迪奧與馬刺簽訂了一份4年2800萬美元的合同,合同中最有趣的事情就是有三條體重條款,14年10月25日只要迪奧體重在254磅(115KG)以下將得到15萬美元獎金、15年2月17日體重在254磅以下獎勵15萬美金、15年4月1日體重未達到254磅獎勵15萬美金,這種體重條款是不是很有趣。

中投王休斯敦(特赦條款又稱休斯敦條款)

休斯敦的投籃動作堪稱教科書級別,01年休斯敦曾與紐約尼克斯簽訂了一份6年1億美金的合同,當時全美媒體都認為這是假消息,因為此時的休斯敦已經不是依靠絕殺球幫助尼克斯挺近總決賽的休斯敦,也不是夢四隊獲得奧運會金牌的休斯敦,但是紐約尼克斯仍然給予休斯敦充分的信任,簽完合同之後全美媒體首次達成一致意見認為紐約尼克斯傻X,拿了大合同的休斯敦也是出工不出力,後來索性報銷,也導致休斯敦每次出現在麥迪遜花園都會遭到狂噓,即便是後來休斯敦不打比賽,尼克斯方面仍然需要支付4000萬美元的薪水,後來聯盟出臺了特赦條款,每支球隊都有一次特赦機會,就是可以裁掉該球員,薪水照常發放但是不進入球隊薪金總額,這樣球隊就可以更靈活的調整陣容,不過尼克斯對於休斯敦也是重情重義,沒有特赦休斯敦而是特赦了尼克斯一位名叫垃圾狗的球員,現在休斯敦還是尼克斯副總,這也是這份垃圾大合同帶給NBA的貢獻,特赦條款又被調侃為—阿蘭.休斯敦條款。

安東尼(不可交易條款又稱霸王條款或者交易否決權)

交易否決權就像是中國在聯合國擁有一票否決權,在合同期內球隊不能交易安東尼,但是安東尼本人可以要求球隊交易自己,甜瓜安東尼擁有交易否決權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也就是說想要擁有交易否決權必須是巨星中的巨星,超級巨星級別,不是每個球星都能得到交易否決權的待遇,在NBA科比、鄧肯、諾維斯基、加內特、韋德、安東尼,這六人都曾經擁有交易否決權,此前保羅.皮爾斯也擁有交易否決權,安東尼此前也因為交易否決權和禪師鬧得沸沸揚揚,最終禪師離職,安東尼也與尼克斯分道揚鑣,感覺這種條款儘量不要籤,對球員和球隊都沒有好處,一旦球員表現不好的時候可能會遭到部分球迷和隊友的反感,不過對於球員來說能夠擁有交易否決權也是一件不錯的事情。

三鳥條款之伯德(伯德條款)、(早伯德條款)、(非伯德條款)

伯德可真夠厲害的一人弄了這麼多條款,此前詹姆斯的合同中也暗藏伯德條款,用最簡單的話說就是夠資格的老兵自由球員,也就是說球員在同一支球隊效力三年後成為自由球員就是夠資格的老兵自由球員,如果同母隊續約薪金會在原有的基礎上上漲百分只10.5%,如果去其他球隊只能是8%,上漲的這部分可以超過工資帽但是不能超過奢侈稅,以前伯德條款是6年現在改為5年,允許超過工資帽而留住自由球員的球隊,騎士隊的詹姆斯無疑是伯德條款最大的受益人之一,早伯德條款和非伯德條款就不在做過多的介紹。

羅斯(羅斯條款)以及恩比德(非常複雜條款)

新秀合同前四年拿過MVP或者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或2次NBA最佳陣容,球員可以與球隊簽訂一份大合同,羅斯是這個條款的首個滿足這一條件地球員,所以這一條款也被成為羅斯條款,目前位置杜蘭特、格林分、喬治、利拉德也是受益人,羅斯條款可以讓球員多獲得上千萬美元,恩比德的大合同有些特殊的條款被稱為非常複雜條款,複雜的一句話兩句話也說不清楚,恩比德的合同中擁有激勵條款也就是隱性羅斯條款,只要恩比德在合同內拿下MVP、2次全明星先發、兩次最佳陣容,薪水能至少會多拿3000萬美元,不過羅斯條款不見得是好事,羅斯雖然當時滿足了條件但是真正觸發羅斯條款的首位受益人是杜蘭特,這也為後來雷霆三少分崩離析埋下隱患,當初杜蘭特一心想要觸發羅斯條款,後來雷霆管理層也是非常鬱悶,最終不得已交易哈登,杜蘭特最終也去了勇士,只留得威斯布魯克苦守雷霆。


當然不止這些條款,還有中產特列條款、佩頓條款、底薪特列、一百萬特列、新秀條款、傷兵條款、阿里納斯條款、等。


小米體育


熱愛比賽條款(Love Of The Game Clause)

喬丹在職業生涯初期,和公牛隊簽訂的合同裡面,有一條熱愛比賽條款——可以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打籃球。換句話說就是可以在非職業聯賽的時候,打籃球。


在非職業聯賽的時候,球場如果擅自打球,非常容易受傷,會影響球隊的未來。同時,職業球員被球隊視為資產,他們必須聽從球隊的安排。所以喬丹為了可以在聯賽結束之後的夏天打籃球,和公牛簽訂合同的時候,特別要求加上這一條款。


喬丹

喬丹的第二個賽季初期,公牛在迎戰勇士,喬丹扭傷了左腳,喬丹被告知一個賽季不能打球,需要養傷。


喬丹非常不能容忍無球可打的時光,所以他回到北卡——大學母校,進行投籃練習和投籃訓練。到了賽季快要結尾的時候,喬丹經常穿著籃球鞋去詢問隊醫自己的傷病情況,醫生的答覆都是不能,他無奈只得將自己的球鞋,簽名之後,送給醫生的助手。


雖然在北卡,喬丹,恢復得非常好,但是經過球隊、隊醫的協商之下,喬丹可以參加訓練,可以上場比賽,但是每天只能訓練兩個小時,每個半場的上場時間不能超過7分鐘。

喬丹自己非常討厭這種規則,讓他遠離比賽生不如死,無法為球隊帶來勝利讓他感到罪惡(直到喬丹可以打球之前,公牛隊戰績非常差,只有24勝43負,喬丹認為公牛不讓他球的原因之一就是為了擺爛,進而獲得高順位的選秀)。


喬丹的努力沒有白費,公牛最終進入季後賽,碰上了伯德帶領的凱爾特人。這場系列賽,喬丹拿到了載錄史冊的63分。伯德稱讚喬丹,是上帝裝扮成邁克爾·喬丹


所以,籃球之神擁有完美的職業生涯,不僅因為超強的身體天賦、無解的進攻技巧、強烈的好勝慾望,還因為對籃球的熱愛——這種熱愛遠超金錢和名利。


章魚貓騎士


第一項:羅斯條款(指定新秀條款)

指定新秀條款規定的起薪下限為25%,但如果新秀球員可以在新秀合同內達成某些特殊條件,他續約的起薪將可以達到30%工資帽,這些條件包括:

1、至少兩次入選賽季最佳陣容;

2、至少兩次被選為全明星先發球員;

3、至少一次當選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

滿足羅斯的條款有:杜蘭特、羅斯、保羅喬治、格里芬、哈登、利拉德,威斯布魯克觸發了羅斯條款但沒有受益。

第二項:交易否決權

交易否決權,球員當時持有的合同,是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麼他便擁有 交易否決權,未經他的同意,球隊無權將他交易。這項條款是從05-06賽季開始有的。

現役聯盟中有交易否決權的球員:卡梅隆-安東尼(雷霆)了、勒布朗-詹姆斯(騎士)、諾維斯基(獨行俠);NBA歷史上也只有:韋德、鄧肯、加內特、科比。

第三、指定老將頂薪條款

一名符合資格的球員,無論球隊是要續約他還是重新簽下屬於自由球員的他,他都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1.在最近的賽季或最近三個賽季中的兩個賽季,該球員入選了NBA一陣、二陣或三陣。
  • 2.在最近的賽季或最近三個賽季中的兩個賽季,該球員當選了年度最佳防守球員。
  • 3.在最近三個賽季中的一個賽季,該球員當選了常規賽MVP。

舉例:倫納德在15-16、16-17賽季都入選了最佳一陣,他就算本賽季只打了9場比賽,在今夏跟馬刺商議提前續約,他也可以觸發指定老將頂薪條款,可以簽下NBA歷史第一高薪2.19億,克萊-湯普森因為已經連續兩個賽季沒有入選最佳陣容,所以他無法觸發此條款拿下2.19億,他在今夏提前續約只能拿下5年1.21億。

第四項、伯德條款

伯德條款很好理解,就是讓NBA球隊能在工資帽上續約這名球員,伯德條款又分非伯德條款、早伯德條款、伯德條款,只是續約的合同增幅不同,伯德條款能續約5年最長。


小白籃球


伯德條款

這是聯盟出臺的一個為了幫助凱爾特人留下大鳥的條約

在同一支球隊,待超過三年的球員,成為自由球員後,聯盟允許母隊在原有薪資上增加10.5%

早鳥條約

這是伯德條約的減弱辦,只要的為了一些冠軍球隊留下最佳第六人定製的

球員在所屬球曾經連續效力兩年以上,在合約期滿成為自由球員後,該所屬球隊可以無視球隊薪金上限簽下該球員。當然期間不能自由球員加盟別的球隊,最長5年最短2年的合約!

羅斯條約

羅斯第二年就拿到了常規賽MVP


羅斯新秀賽季合同是4年,獲得常規賽MVP或者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2次最佳陣容的球員,可以獲得一份大合同(薪資可以佔到工資帽的3層)

佩頓條約

04-05賽季(為了限制空手套白狼)凱爾特人向老鷹送出佩頓,換來了三年以後的選秀權,但是佩頓馬上和老鷹解約,從新和凱爾特人續約!

被交易或者被裁的球員想和原來的母隊從新簽約(常規賽30天)(季後賽20天)

中產合同

是NBA對球隊的一個特例,這個條款允許球隊以每年的聯盟平均工資的工資簽下自由球員。不計算在工資帽內

可以籤一個球員,也可以拆分成幾個球員(每2年使用一次)

新秀條款

球隊簽約當年的新秀不計算在球隊工資帽內

底特律條款

即使超過了工資帽,球隊依然可以用底薪續約球員


傷病條款

球員出現嚴重傷病或是死亡的情況,餘下的賽季不能出戰,球隊可以無視工資帽在簽下一個替代者(只能簽約一名替代者)

洗心革面條款

當球員被禁賽或者是禁賽令滿後,聯盟允許母隊按照原薪資將其從新籤回

特赦條款

允許球隊在一個賽季內,裁掉一名球員,同時該球員的工資不再算入球隊薪金總額。最有是為了避免奢侈稅

雙年特例

這是對沒有達到工資帽的球隊,每2年可以使用一次,這種特例為第一年190萬,最長兩年,漲幅為3%。

交易否決權

(霸王條款)在聯盟效力8年或8年以上的球員,在同一支球隊效力4年以上及非受限制自由球員(完全自由球員)可能擁有交易否決權


久程


NBA中哪些球員的合同裡有著特殊的條款?這些特別的條款都會涵蓋哪些方面呢?請看以下:

羅斯條款

“羅斯條款”需球員在新秀合同內滿足以下至少一個條件:

1. 至少兩次入選賽季最佳陣容,無論是第一陣容、第二陣容還是第三陣容;2. 至少兩次被選為全明星先發球員;3. 至少一次當選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

對於符合“羅斯條款”的球員,他可以和球隊續約首年年薪最多達到頂薪工資帽30%的頂薪合同!成功適用的球員有杜蘭特、格里芬、羅斯、利拉德、喬治和利拉德

伯德條款

伯德條款也被叫做鳥權或者老兵條款。 一個球隊待夠三年之後你成為了自由球員,這時你就是“夠資格的老兵球員”,NBA就允許你的母隊給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7.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4.5%。即使你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但不能超過奢侈稅的要求。也就是帽上上續約的由來!

佩頓條款

加里·佩頓條款:被交易的球員,如果被新東家裁退,想要返回老東家,必須等待30天(賽季中),或者20天(休賽期),待期滿之後才能重新簽約。為了防止類似04-05賽季波士頓凱爾特人轉出加里-佩頓後(老鷹送出安託萬-沃克、從凱爾特人換回加里-佩頓、湯姆-古格里奧塔、邁克爾-斯特瓦特以及三個首輪選秀權)立即籤回的事情再次發生;

阿里納斯條款

阿里納斯條款規定,其他球隊只能為兩年新秀合同結束後的二輪新秀開出低於中產的合同。即其他球隊無法對此類球員開出比母隊合同更高的合同。

勇士與第二輪選中阿里納斯之後,由於其出色的表現,很多球隊都希望得到他(包括勇士和奇才),但勇士由於收到此條款的影響,最多隻能給出中產條款,而在競價中輸給了奇才(當時的條款只限制母隊的合同,而沒有限制其他球隊)

阿蘭休斯頓條款

一支球隊可以裁掉隊內的任何一名球員,該球員的工資將不會佔用球隊的工資帽,這個條款的正式名稱是“特赦條款”。

2005年10月18日“中投王”阿蘭.休斯頓因為膝傷宣佈退役,在2007年到來之前,尼克斯隊仍需要支付給休斯頓總計4000萬美元的薪水,其中包括05賽季高達1912.5萬的駭人年薪。所以聯盟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佔用薪資空間就出臺了這個政策!

霸王條款

顧名思義不合理的條款. 在一方出現絕對主動權的時候會出現這樣的條款。案例:科比不但享受著35%的頂薪合同.另外還有一項任何球員都沒有的條款“交易否決權”他不同意.球隊就沒有交易他的權利。這條款本身就違背了NBA的球員交易條款!現在好多巨星都有交易否決權,例如詹姆斯和德安東尼!

體重條款以及其他無厘頭條款

凱爾特人曾經簽約胖子戴維斯是就用了體重條款,規定戴維斯必須在合同期內控制體重在多少斤以下,如果超過合同自動作廢。

另外還有就是一些獎勵機制,只有出場次數達到或者數據表現達到合同要求才會觸發獎勵條款,例如當時阿聯和湖人籤的合同,本身薪金只有一點,但是獎勵算下來就五六百萬左右;

目前知道的就這麼多,歡迎懂球的朋友繼續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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