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云南一旅行社拿11万余元回扣 被罚20万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藏身网络也依然会被查处。

针对旅行社及购物企业的违法行为,昆明市工商局近期发布了“云南爱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等6个典型案例。

今年1月至10月,昆明工商系统检查旅行社及旅游购物企业网站481个,针对旅游市场购物企业及旅行社存在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合同侵权、商业贿赂等各类违法行为,查处案件142件。旅行社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58户,吊销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许可证33户,注销旅行社及分支机构182户。

案例1:

使用广告禁用语

一旅行社被罚3万元

盘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按照昆明市工商局线上监测分配的线索,通过登录“去哪儿网”爱游国旅旗舰店,发现该网店在其“店铺介绍页”广告中使用“五星旅行社、云南顶级规模旅行社领跑者、注册资本超300万元”等用语,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立案查实,云南爱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布的上属广告属虚假广告,并向“去哪儿网”支付广告费用1万元。

据此,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分析,“五星”“云南顶级规模”等都属于广告禁限用语内容,其广告明显含有夸大、不真实、贬损旅游行业其他竞争者的内容,极易导致旅游消费者对其接待能力、质量的误解,该广告违背了《广告法》对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要求,因此,将该广告违法行为定性为发布虚假广告更为准确。

案例2:

发布“霸王条款”

4家旅行社共被罚3.3万元

云南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一网购平台的“飞×”旅行频道中发布“昆明轿子雪山一日游,纯玩昆明周边”相关产品宣传,在“预订须知”板块中单方约定“游客在行程中途离团的,应支付旅游总价的100%”的规定。

该宣传属于格式合同,有利用“霸王条款”加重消费者负担的行为。为此,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

因发布“霸王条款”被罚的还有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昂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土人游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据悉,前两家公司的网上产品多个格式合同中的条款,比如客人中途脱团费用不退,如自愿放弃当地景点、用餐、住宿及赠送项目其费用均不退还;持有老年证、学生证、军官证、残疾人证等证件优惠均不退费,老人与小孩按成人操作的门票优惠均不退费(景区门票以及赠送项目一律无退无免)等,都属于霸王条款。

云南土人游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云南土人游旅行社专营店”发布“昆明大理丽江6日亲子游”线路的“退改规则”中标注:“(买家违约)订单生效后,因买家原因取消订单的,费用扣除标准如下:行程开始前20日以上,违约金(占订单总费用)10%,行程开始前1—19日,违约金(占订单总费用)100%,行程开始当日,违约金(占订单总费用)100%”等内容已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辖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昂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土人游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各罚款9000元。

案例3:

口头约定返利

旅行社拿“提成”被罚

为拓宽消费市场,增加销售渠道及利润收入,腾冲市腾冲翡翠加工基地与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悦旅行社”)合作,双方未签订相关合同及合作协议,而是私下口头约定,由仟悦旅行社带领旅游团队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购物。当事人以团队消费金额单次35%的“提成费”返还给仟悦旅行社。经调查,不到一年,该基地给旅行社5次提成,共11.24万余元。

最终,西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处罚决定。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吴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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