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個人權益|關於騙保,這些你最好知道!

近日,國家醫保局召開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通報會,公佈了專項行動國家和全國各省舉報投訴電話。你知道你所在省份的舉報電話嗎?哪些行為屬於違法違規行為?欺詐騙保有何嚴重後果?“救命錢、保命錢”,一定要看好!

關乎個人權益|關於騙保,這些你最好知道!

(圖源見水印)

參保人員,這些行為違法違規

① 將本人社保卡借給他人、定點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

大量配取與本人疾病無關的藥品或過度超劑量配購藥等異常就醫購藥;

③ 採用冒名、非本人疾病就醫購藥等虛假手段騙取基金的;

④ 採用偽造、變造、塗改病歷、處方、病情證明、生育證明、醫療費用票據等手段,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⑤ 採用轉手倒賣藥品等手段套取醫保基金的;

⑥ 提供虛假就診資料或不如實反饋情況的;

⑦ 經送達或公告送達醫保就診情況審核通知後,當事人仍拒絕接受詢問、提供就診資料或拒絕協助調查的;

⑧ 其他各種騙取醫療保險待遇及損害、侵害公眾利益套取醫療保險基金,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行為。

【提醒】如果參保人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等規定,可能會被暫停使用社會保障卡,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追求刑事責任

定點零售藥店和定點醫療機構,這些行為違法違規

關乎個人權益|關於騙保,這些你最好知道!

(圖源@人民日報)

騙取醫保,後果嚴重

① 納入“黑名單”,聯合懲戒!

《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二條

單位或者個人存在下列行為的,納入嚴重失信“黑名單”:

……

(二)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

對納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② 最高可處五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職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③ 觸及刑法,以詐騙罪論處!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務

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有人騙保,這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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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電話舉報

關乎個人權益|關於騙保,這些你最好知道!

(圖源@人民日報)

本文來源:人民日報、中國人大網、國家醫保局、人社部、江海晚報等,由51米多多整理發佈,如需轉載請註明上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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