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害案六名嫌犯均未成年,是否会被判刑?

嘉山祥水美不胜收


又是一起非常恶劣的未成年人杀人案,看到这个新闻,不禁让我想起不久前发生的"13岁小学生因同学比自己美将其肢解,由于不满十四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一个15岁少女就这样失去了生命,让人扼腕叹息!

是否会被判刑?

如果年龄未满14周岁的话,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要追溯到我国1979年修订的刑法,将“不满14周岁”确定为绝无刑事责任年龄。

所以,如果未满14岁,是一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非常可能是家庭负责赔偿,孩子1-2年的劳教

法律是根源

依据1979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39年过去了,社会和人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的生理,心理和智力也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专家说,至少比39年前提前了2-3年,也就是现在的11岁的孩子心理成熟程度就已经达到刑法修订时的14岁的孩子了。

所以,现在的14周岁的孩子已经非常成熟了,应该到了需要承担责任的年龄了。

法律也要根据社会变化,适当的修订才能适应社会发展

美国发生的相识案例

无独有偶,2018年10月30日“美国一名10岁小女孩因为故意踩踏6个月大男婴致其死亡,被控一级谋杀罪”。

一级谋杀罪相当于中国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美国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甚至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到了苛刻的程度。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跟保护是分开的。犯罪不管年龄多大,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欢迎访问我的头条号“睿爸快乐育儿”,浏览更多育儿知识。睿爸和睿妈是一对真诚的爸爸妈妈,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睿爸修了工商管理和物理工程双学位,我们育有两子,一个10岁,一个3岁,老大学业优异,我们以亲身经历分享育儿经验。所有回答全部保证原创,欢迎分享、收藏、评论、关注。


睿爸快乐育儿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是基于《妇女儿童保护法》来执行的。

《妇女儿童保护法》,是用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但不意味着可以保护“未成年罪犯“。

就在不久前,就有一个十三岁的女孩,谋杀了自己的同学,犯罪动机竟然是那个女孩比她漂亮。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法院只是判罚“嫌疑人“赔付受害者家属108000元人民币,罪犯却免于刑事处罚。

在咨询发达的今天,如此负面的报道,被未成年人看到,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我想大家都清楚。而由此产生的社会隐患,将是巨大且不可防范的。

目前国内“未成年犯罪“,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大问题,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这几个罪犯,应该判处死刑。如果现行法律不允许,可将其羁押到十八岁,再行宣判。



孙忠汉不像坏小孩


1、悲哀地告诉大家,没有一个会判死刑。

2、涉案的6人,除了一两个主犯、超过16周岁的,其他的大概率……可能不会被判刑,判刑也不会超过3年。

3、如果有未满14周岁的……凶手会把责任都推给他。而未满14周岁,只能释放回家,一天牢都不会坐。如果警方敢超期羁押他,搞不好会被反告。

我在《我们为什么被霸凌》一书中,很多次地指出,问题男孩在青春期如果没有人引导、监督甚至惩戒,他们有可能在行为失控时,做出超级恶魔才能做的事。

他们没有成年人的理性和得失心——有些成年人即使是罪犯,还有罪犯的畏惧和利益考量,而这些问题少年,已然拥有了成年人的力量,却没有成年人最起码的理性或恐惧。他们欲望勃发却没有任何正常的渠道,他们的残忍没有底。

我们老家有句话是形容这些少年的:少年麻木。 还有句话叫:“麻木虫子。”(得用家乡话才能说出其中的神韵) 翻译一下,就是他们麻木不仁,冷血得连亲妈可能都不认。

但对于那些会犯罪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没有同理心,也没有利害心。

没有利害心,是源于两点,作为问题少年的他们, 一个是他们没成年到有足够的理性,去思考自己的行为。 另一个是他们处于一个无知者无畏的境地,既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也不珍惜别人的生命。

王朔在小说里写出过这样的年轻无知、草菅人命的荒诞历史:连黑社会老大都害怕这样十六七岁的少年。 横的怕楞的,楞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煞笔。 他不是不要命,他是煞笔到不知道轻重,不知道什么是命。 他生下来,活得象畜生,行为象畜生,也准备死得象个畜生。


陈岚的女拳


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害案,6名都是未成年人是否判刑?,答,应该判刑。原因是,这样多名人聚集残害迫害同龄人,至别人生死不顾,这就是我们今天社会的黑社会团伙组织作案。这样危害社会性质黑社会苗子,在这时我们在不给他判刑从严从快从重处罚,那他后来一出回归社会。会更没人性的危害社会,希望我们国家把未成年法的年龄取消改小,让这些在少年时代就被社会黑社会人员,利用少年未成年保护法叫他们跟着他们,做一切杀人放火谋取财利的犯罪行为。


韩海青


我们可以看看,香港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10岁。在2003年之前,香港的最低刑责年龄是7岁。如果发生凶杀等重罪,就不交由少年法庭审理了,在香港杀人罪必须提交高等法院审理。而且嫌疑人也不再享受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香港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若触犯严重罪行(如谋杀等)将需以普通法律作规范,与成年人看齐。

下手狠,效果也是显著的,据香港保安局扑灭罪行委员会公布的报告书显示,2003年至2012年,香港因为犯罪而被捕的10至15岁青少年人数一直在下降,2003年还有5156人,到了2012年则是2488人。


独角兽嗷


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有一点偏差:未成年嫌犯触犯刑律并非不能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很显然,6名嫌犯已涉嫌触犯上述两条刑律,如果他们是成年罪犯,罪名成立会被判处“十年保底”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当然,这6人的涉案情节肯定有轻重主从之分,量刑也会有区别。

6名到案嫌犯最小的14岁,最大的17岁,均不满18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这6名嫌犯中已满16岁的固然要追究刑责,已满14未满16的因所犯罪名适用于追究刑责,也难逃法网,只是他们会比犯有同样罪责的成年罪犯量刑从轻或减轻(满14不满16的会更轻一些)。

目前社会上的不满和争议,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处罚力度偏轻、不足以震慑有作案企图者,以及同样是未成年人法律似乎对未成年犯罪者更“保护”、却对保护未成年受害者缺乏重视和力度等方面,而不是“只要不满18岁就不会被判刑”——神木案中的几个未成年嫌犯一旦被法庭定罪,基本上都还是要被判刑的,甚至主犯会被判得较重,但很可能远不能满足受害者家属和许多围观群众的心理期望值。


陶短房


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刑。陕西神木杀人碎尸案犯罪嫌疑人年龄在14至17周岁之间,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迫卖淫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名犯罪嫌疑人视犯罪情节轻重会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不等的刑事处罚。


鱼子Reader


不要一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为这些手段残忍的犯罪份开脱罪名,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都知道逼迫别人卖淫来为自己赚钱,还是未成年人吗?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要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说事,受害者的弟弟边可以把这几个畜牲残忍杀害那他也是未成年人,也应受到保护,犯了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要让这种悲剧继续上演,如果受害者是一个有势力家庭的人,未成年人也不能为犯罪份子开脱罪名,还未成年人就会干出这种残忍的事,那长大后不是要干更伤天害理的事,希望法律能够为那些受到无辜伤害的人还回一个公道,将那敢轻视法律的犯罪份子绳之以法


怀念过去758


满14周岁就要负刑事责任了,但不会判死刑。说到这起案子,虽然女孩死的惨烈,但我却无法同情她!15岁的女孩本该在学校好好学习,却主动结交这些社会渣渣,还经常夜不归宿和他们混在一起,如果这孩子自尊自爱,远离这些人渣,也不会落的如此下场!


影子129684485


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害案,虽然6名少年都未成人,按现行法律不应追责,但其情节严重,行事谨慎,作案后对事情的处理和冷静程度已超过未成年人范畴,理应按成年人论处!法不责众,思想教育以观后效都不足以平民愤,必须严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