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搶劫金店案今日宣判!百名中學生旁聽庭審

本網訊(通訊員 莫開敏)“我後悔搶劫,希望得到法院的諒解,從今以後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11月28日,由來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縣持槍搶金店一案已由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田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000元 。來自該縣高級中學的120名中學生旁聽了此次庭審,“零距離”接受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2018年6月至7月間,被告人田某在網上賭博輸了一萬餘元錢,為快速還其賭債,田某便決定通過搶劫金店的方式來快速“賺取”輸掉的錢。

2018年7月24日,田某到來鳳縣城步行街金店及逸家星城的“六桂福珠寶店”踩點,晚上九時回到湖南省龍山縣後決定在來鳳縣城搶劫金店。

2018年7月25日7時,田某在湖南省龍山縣時代廣場附近買了一件黑色外套、一個黑色鴨舌帽、一件黑色外套、一個黑色口罩及一把鐵錘,隨後乘坐公交車前往來鳳縣城,並在來鳳縣鳳中路與書院路交叉口一玩具店購買了一把仿真手槍。田某準備好作案工具後,田某一直往返於來鳳縣步行街“老廟黃金”、新華書店金店、夢金園金店踩點、觀察,最後決定對“夢金園”金店實施搶劫。

2018年7月25日20時許,田某頭戴黑色鴨舌帽,面戴黑色口罩,身穿黑色上衣,進入“夢金園”金店實施搶劫,搶劫時,田某左手拿著仿真槍脅迫服務員,右手拿著鐵錘砸破金店的售貨櫃玻璃,將櫃內的11條黃金手鍊搶走。得手後,田某乘坐的士跑往龍山縣城,並在龍山縣“裕豐寄賣行”以5600元的價格典當了搶劫所得的其中一條手鍊,隨後逃跑藏匿。

2018年7月27日,田某在湖南省龍山縣其伯母家被公安機關抓獲。被搶的11條金手鍊經鑑定價值約人民幣127085元,已全部被追回。

庭審中,檢察官分析了被告人的犯罪構成,並以案釋法,指出了搶劫的嚴重社會後果,在勸誡被告人真誠悔過、認真反省的同時,希望案件能帶給他人警醒,以身試法,終將嚐到苦果。被告人田某當庭自願認罪,表示懺悔,現場旁聽的學生深受觸動,全程嚴肅而安靜。此刻,他們正在接受一堂法治教育課,這堂課的內容與他們以往在學校教室聽到的不一樣,這堂課是用一個真實的犯罪案例來喚醒大家的法治意識,讓人警醒和深思。

“我以前覺得法律遙不可及,但是通過今天的庭審,我認為其實法律就在我們身邊,就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今後一定要加強法律意識,自覺做一名學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該縣高級中學的學生們向檢察官這樣形容自己剛剛旁聽完庭審案件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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