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抢劫金店案今日宣判!百名中学生旁听庭审

本网讯(通讯员 莫开敏)“我后悔抢劫,希望得到法院的谅解,从今以后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11月28日,由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持枪抢金店一案已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田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来自该县高级中学的120名中学生旁听了此次庭审,“零距离”接受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2018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田某在网上赌博输了一万余元钱,为快速还其赌债,田某便决定通过抢劫金店的方式来快速“赚取”输掉的钱。

2018年7月24日,田某到来凤县城步行街金店及逸家星城的“六桂福珠宝店”踩点,晚上九时回到湖南省龙山县后决定在来凤县城抢劫金店。

2018年7月25日7时,田某在湖南省龙山县时代广场附近买了一件黑色外套、一个黑色鸭舌帽、一件黑色外套、一个黑色口罩及一把铁锤,随后乘坐公交车前往来凤县城,并在来凤县凤中路与书院路交叉口一玩具店购买了一把仿真手枪。田某准备好作案工具后,田某一直往返于来凤县步行街“老庙黄金”、新华书店金店、梦金园金店踩点、观察,最后决定对“梦金园”金店实施抢劫。

2018年7月25日20时许,田某头戴黑色鸭舌帽,面戴黑色口罩,身穿黑色上衣,进入“梦金园”金店实施抢劫,抢劫时,田某左手拿着仿真枪胁迫服务员,右手拿着铁锤砸破金店的售货柜玻璃,将柜内的11条黄金手链抢走。得手后,田某乘坐的士跑往龙山县城,并在龙山县“裕丰寄卖行”以5600元的价格典当了抢劫所得的其中一条手链,随后逃跑藏匿。

2018年7月27日,田某在湖南省龙山县其伯母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抢的11条金手链经鉴定价值约人民币127085元,已全部被追回。

庭审中,检察官分析了被告人的犯罪构成,并以案释法,指出了抢劫的严重社会后果,在劝诫被告人真诚悔过、认真反省的同时,希望案件能带给他人警醒,以身试法,终将尝到苦果。被告人田某当庭自愿认罪,表示忏悔,现场旁听的学生深受触动,全程严肃而安静。此刻,他们正在接受一堂法治教育课,这堂课的内容与他们以往在学校教室听到的不一样,这堂课是用一个真实的犯罪案例来唤醒大家的法治意识,让人警醒和深思。

“我以前觉得法律遥不可及,但是通过今天的庭审,我认为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今后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自觉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该县高级中学的学生们向检察官这样形容自己刚刚旁听完庭审案件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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