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嚴格界定原告被告資格》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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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严格界定原告被告资格》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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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大家出席2018年行政審判庭年終新聞發佈會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在此,我做一下簡要介紹,這次新聞發佈會的主題是“明確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嚴格界定原告被告資格”,我是興隆林區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張本偉,由我擔任這次新聞發佈會的主持人兼發言人,出於行政審判職能實際和人民群眾關注焦點的考慮,我選擇從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和界定當事人資格兩個方面對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以下簡稱《行訴解釋》)中的相關重要法條作專業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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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裡先從立法方面簡要說明一下《行訴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已於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6次會議討論通過,並於2月7日正式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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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訴解釋》對原告和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也作了明確。《行訴解釋》主要在四個方面作了重點規定:一是,投訴舉報者的原告資格。二是,債權人的原告資格。三是,非營利法人的原告主體資格。四是,涉及業主共有利益的原告主體資格。在行政訴訟被告方面,主要明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開發區管理機構及其職能部門的被告資格。二是,明確村委會和居委會的被告資格。三是,明確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的被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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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訴解釋》的發佈,是新時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新起點。興隆林區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全體幹警將以此為契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政法思想為行動指南,繼往開來,奮發有為,積極進取,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行政審判職能,強化人權法治保障,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切實增強興隆林業地區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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