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同是離職,結果不同

「权益」同是离职,结果不同

離職,

在職場中很常見,

但是怎樣離職的,

是主動還是被動,

這中間就有很大區別了,

前段時間,王凱和張亮這一對好朋友先後做了同一件事:離職。近日兩人一起吃飯聊起了這件事,竟發現同是離職,待遇卻完全不同。

「权益」同是离职,结果不同

做室內設計的王凱嫌所在公司的平臺太小,想換個地方發展,在再三考慮後,向公司遞交了辭呈。張亮由於在工作中因見解不同頂撞了上司,導致上司對其處處刁難,不久即以“不好管理”為由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

張亮隨即將公司告上法庭,最終獲得公司支付的各種違約賠償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資合計10萬餘元。

王凱對此感到很納悶:自己辛辛苦苦幹了5年,離職了就白白走人,而張亮怎麼還有賠償金呢?

這就涉及到職場中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的問題了。

什麼是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

主動離職

主動離職是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用人單位無過錯的“預告離職”和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即時離職”。

其中,預告離職也就是我們一般經歷的正常離職流程,大家好說好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預告離職需提前書面通知公司,無權要求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企業出現以下情況,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也可以申請經濟補償: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即時離職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直接閃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勞動者可申請“即時離職”。由於用人單位有明顯過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在即時離職中,除非你不打算追究公司,公司也不打算找你麻煩,否則一般都會進入勞動仲裁階段。

「权益」同是离职,结果不同

被動離職

被動離職,有時也稱為被迫離職或辭退,是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實踐中,違反公司規定,是很多公司辭退員工喜歡用的理由。但違反公司規定就可以被辭退?不一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了以上6條,其他都沒戲。

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的區別到底有多大

對於勞動者而言,主動離職與被動離職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是否能拿到補償金和領取失業金。

「权益」同是离职,结果不同

正常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自己主動申請離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如果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企業要解聘勞動者,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什麼情況下能拿到補償金?

一、如果用人單位出現以下情況,勞動者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補償金的,包括: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二、如果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發展需要,想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跟勞動者協商一致,將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如果勞動者或者企業本身遇到一些特殊情況,導致企業與勞動者解除了勞動合同,企業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比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勝任工作並且培訓或換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四、如果是企業遇到特殊情況,比如經營情況非常糟糕,或者進行重大變革,需要大量裁減人員,那麼企業對於裁掉的人員也要給予經濟補償。

「权益」同是离职,结果不同

經濟補償能給多少?

按照《勞動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除了補償金,大家不要忘了,我們繳納的五險一金中是有失業險的。按照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我們主動提出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只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或者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工資和待遇等,才能領取失業金。

「权益」同是离职,结果不同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

按照規定,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身在職場,總有無奈之時,換工作也很正常。線人認為,如果你是主動離職,以求更大的發展空間,那就不要計較有沒有補償;如果你是被動離職,那就要根據實際情況,運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拿到應得的補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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