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基因编辑婴儿”之问:法律如何防范科技对人类尊严的威胁?

11月26日,深圳南方科技大学的科学家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的CCR5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

「热点」“基因编辑婴儿”之问:法律如何防范科技对人类尊严的威胁?

领导这一试验的学者贺建奎

据美联社报道,贺建奎在生育治疗过程中,改动了七对夫妇孩子的胚胎,其中一位孕妇顺利生产。贺建奎称“我的目的并不是治疗或者防止遗传性疾病,而是要尽力保留只有少数人才具有的特征,即天然抵抗某些艾滋病毒。”

然而,目前对人类胚胎的基因编辑,意味着将会带来重大风险,包括引入不需要和未知突变的风险。此前的基因编辑试验多在动物胚胎上进行,目前,使用基因编辑胚胎建立妊娠发育在欧洲大部分地区都是非法的,在美国也是禁止的。

在我国,根据2003年科技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等技术、在研究范围内获得的人类胚胎,“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基因编辑试验也在某种程度上被禁止。

「热点」“基因编辑婴儿”之问:法律如何防范科技对人类尊严的威胁?

这项存在巨大科学与伦理风险的技术试验为何能被推进,我们不得而知。但依旧引发了我们对如何通过法治降低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与非理性的思考。

关于这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曾于2018年4月14日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演讲时发表过相关观点,我们将部分重点内容摘录于下,以供参考:

在人类历史上,我们正面临着一个最大的考验:是选择坚持人类控制技术的文明发展史,还是要改变人类文明史,让所谓的无机生命代替有机生命。人越来越工具化,人的尊严越来越边缘化,似乎我们愿意把很多事情交给机器人做,那就想一想五十年后、一百年后人类会怎么样。我们要重新写人类文明史,当无机生命主宰我们的未来时,我们的法学、医学、文学,我们的创造文明到底有什么意义?这个意义上,当我们谈到21世纪的宪法挑战时,首先要谈到的问题就是在科技面前如何保障人的尊严性。宪法上的尊严性虽然是德国的概念,但它也成为了世界的基本共识。宪法上的尊严就是指人具是主体性的、目的性的存在,绝对不能客体化。

在科技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当然要充分肯定科技发展给人类文明带来的积极作用,但法学的使命不是赞赏科技发展带来辉煌的成就。人类之所以需要法治,就是要思考科技可能带来什么样的非理性的后果,如何通过法治降低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与非理性,如何通过宪法控制科技对人类文明、尊严与未来的威胁。科技的非理性必然造成人的尊严的侵害,如何预防侵害,如何坚持人的尊严价值立场?

在发展科技技术的同时,能够保护人们应有的尊严,消除给人类带来的风险,或者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我们必须要选择一个制度安排,而这个制度安排就是“宪法治理”。

技术永远是手段,人永远是主体,所以应该期待人类主宰技术的未来,不应该让技术主宰未来。为此,通过宪法所建构的共同体,必须有一个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即人的尊严。没有这个价值共识的话,我们所有的文明成果都要边缘化——为了得到某个利益,我们可以失去任何利益。人作为法律上保护的主体,特别是受宪法保护的主体,其权利必须由国家来保护。如果没有这些保护,那么人就不能成为宪法的主体,就无法行使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国家保护义务。如果个人自己放弃所有的权利,那只是个体的选择,但是作为公众而言,宪法应该履行维护共同价值的使命,这才是我们未来让宪法具有共识的一个趋势。对人的尊严的维护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就是健全的宪法体制,我这里讲的是宪法共识的力量,也可能是我们未来应对科技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和价值的理念。

那么,宪法该如何控制科技发展的非理性?从理论上讲,科技发展的目标首先要符合宪法,宪法的基本价值要求人不能被边缘化、工具化、个体化。科学技术发展的目的是,为人类造福,让人成为一个主体,而不能说因为某项科技的巨大发展使人变成了一个客体,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只能放弃发展这项科技。比如化学武器、自主性武器是不能开发的。如果让机器人有杀害、侵害人类的决策权,让它自主决策,那么人类的生存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其次,要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即技术开发的类型化。什么领域的技术可以开发,国家要不要支持,要不要设立科研项目等等,要经过一个价值的衡量。有些技术绝对不能开发,有些技术可以开发,但是投放市场转化要受严格的约束,既使是市场上应用的科技成果也要严格地控制,这才能够减轻人类的基本的风险。

第三、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不仅仅局限于这个主权国家,在全球化的时代,世界越来越一体化。我们要建构一个良好、和平的国际秩序,每一个国家都通过宪法来建构和平权与发展权。只有通过宪法建构和平的秩序,才能够减少世界范围内正在承受的核武器的威胁。这种和平的宪法秩序,不是靠武力、靠核能、靠核武器威慑来建立起来的,它关系到人类的未来发展。

总之,在当代这样一个价值多元化,科技发展具有不确定性的世界面前,我们要更加珍惜人类文明的价值,更加重视宪法功能和宪法价值,更加强化宪法的价值共识——人类共同体的价值和人的尊严的价值,让宪法真正成为这个时代最具有价值共识的最高法、高级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要依赖宪法发展,要通过宪法凝聚共识,全面实施宪法,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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