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32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301,868,9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8)川71执25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

被 执行 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

被 执行 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 执行 人:成都瑞欣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欣达”)

(二)诉讼请求:

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依据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于2017年11月2日出具的(2017)川成蜀证执字第903号《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西藏华烁、华业资本、成都瑞欣达,自收到本裁定之日后,应向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履行债务本金人民币3.015亿元,并应当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实现债权的合法费用;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8,900元。

2、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藏华烁、华业资本、成都瑞欣达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银行存款;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西藏华烁、华业资本、成都瑞欣达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财产。

二、本次公告的执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3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执行案件的进展公告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312,606,301.37元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8),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18)粤03执2536号},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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