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裡人去農村偷棗摔下山,家屬要求棗園園主賠償合理嗎?你怎麼看?

奧拉維尼夫斯基


首先我們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城裡人是去偷,而不是去合法的摘取!所以說定義盜竊行為,是屬於盜竊罪屬於違法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普及一下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1、刑法中有說到過的,所以在沒有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進入園區摘取果實都是屬於偷到行為,所以偷盜者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也許有人會說,園主人沒有立警示牌或者沒有圍護起來,去摘幾個也不違法!但是作為私人財產不管是摘多少,只要沒有經過主人同意的情況下都是偷竊,沒有其它道理可以講的!

3、作為成年人,應該懂得最基本最基礎的常識,寓意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啦!明知道是違法的還要做,在園主人沒有進行任何追打併未侵犯偷盜者的權益下,所以說偷盜進行中自行摔倒是不需要園主人賠償任何損失!

在這個人人都憤怒小偷的時代裡,不管怎麼樣只要出現了偷盜,就要得到法律的嚴懲!在行竊中的小偷摔倒,被狗咬等等出現的情況是不需要被偷主人賠償的,反而還需要偷盜者對被偷者進行賠償才合理!


橙鄉大表哥


這樣的類似事情我還真的遇到過一次。

我是一個種人參的農民,去年有這麼一天我在參地幹活,突然聽到有說話聲音,抬頭一看,三個人走進參地。因為參地是不能隨便進的,所以唯一的入口最顯眼位置有寫的一個告牌說明,顯然這幾個人是沒把它當回事。

簡單聊幾句才知道是外地的旅客,也正因為看了告牌知道里面有人參,想進來見識一下。

也算客人 不便多說 ,幾個外地人樣子很高興 好像終於見到真正的人參 特別開心。一邊聊天一邊往前刨參。

因為參地裡有很多支遮光棚的木棒 ,木棒上會有釘子,正常這個釘子是連在棚上的,有的偶爾會連在木棒上,可能是老天安排這麼一個釘子一定要挽留這三位遊客,只不過方式不太美好。

被扎到腳的一位女遊客 表情非常痛苦,好像傷口挺深,男遊客直接給抱了起來 腳不沾地了。

這也只能上醫院了 我跟著屁顛屁顛的 活都沒幹完 可是畢竟有人受傷,於情於理都應該幫忙一下,其實我並不覺得自己要負什麼責。

最後醫生清理了傷口給腳抱起來了,還發了破傷風。

整個過程都非常和諧,雖然有人受傷,他們也沒有也怪我,我也做了該做的。他們還說給我添麻煩了。

生活中一定要有一個善良而且寬容的心,會很少有煩心事。



勤勞小洋


關於這個問題,老農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看到題主的問題,老農不禁想到生活中的另一個例子。農民在自己家宅基地上蓋了五間大瓦房,房子蓋好以後呢,圍了院牆。但是有一天,有一個騎摩托的年輕人突然撞到院牆上撞壞了。於是乎年輕人的父母就埋怨農民,說是因為他的牆才導致自己兒子被撞壞。

這是發生在老農身邊的一個例子,和題主所說的問題大同小異。那麼對於這樣的事情,房子的主人、棗樹的主人用不用為這件事負責任呢?

所謂責任,有兩層含義,分別是1.應盡的義務;分內應做的事 2.應承擔的過失。那麼我們來看一下,房子的主人、棗樹的主人對於騎摩托車者、偷棗人有沒有責任所在,答案是否定的。沒有任何一條理由需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同時我們來看一下,需不需要為他們的行為承擔過失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如果法律規定需要負責,那麼整個社會是不是就亂套了。

當然,老農所說可能有些太過通俗,但是話糙理不糙。試想如果被害者需要為小偷的行為負責,那麼我們是不是都可以光明正大的做壞事呢。


惠農志


城裡人去農村偷棗摔下山,家屬要求棗園園主賠償合理嗎?

這合理嗎?首先問合理不合理就是錯誤的,顯然是不合理呀!

偷別人的棗不下心摔下了山,我只能送他兩個字:活該!

未經棗園園主的許可,就擅自偷摘人家園主辛苦的勞動成果,這已經是違法了的。你自己摔下了山,家屬還好意思因此讓人家棗園園主賠償,也真真是太沒道理了。

棗樹種植在山上,你自己肉眼是可以看到的,明知道危險還故意為之,出了事情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如果想吃的話,可以跟棗園園主花錢購買一點,或者跟人家溝通要一點嚐嚐味。我相信人家園主也不會吝嗇到不給。


鮮農場


看到這個忽然讓我想起來另一個新聞,路人偷吃打農藥的水果中毒死亡,向果農索要賠償。

關於這類似的問題我的看法都是不合理,另外再送兩個字“活該”。

中國自古有句話叫做,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第一,這個偷到的行為本身就不對,不要說只是幾顆棗而已,幾顆棗也是他人的勞動成功,憑什麼給你偷。偷就是偷,不管贓物多少。實在想吃,可以給人家說一下送給你一些啊,或者說買一些啊,自己非要去偷,自作孽不可活,老天看不下去了才讓這人摔下去的。

第二,假設偷這個過程無所謂,也不計較偷了。在摘棗的過程中,摘棗的應該對可能存在的危險具有一定的預判性,明知道有一定的危險性還去摘棗,作為一個完整的意識清醒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千萬不要因小失大!老天饒過誰呢?


裸奔的大象123


昨天剛答了一個“男子水庫偷魚不小心淹死,家屬找承包人索賠”的案例,現在又來一個“偷棗摔下山,家屬要求棗園園主賠償!”這個事用腳拇指想都知道要求賠償不合理。再這樣下去小偷都成大爺了!
這真是個病態的現象,都不知是什麼時候形成的這種不良風氣,總之“誰死誰有理”!不管是什人因為什麼原因死的,只要是死在這了,這地方的人就脫不了關係。你就得給死者家屬賠錢,不賠就“一哭二鬧三上吊”鬧到你賠為止!


棗園本來就是屬於園主私人所有裡面的一花一木都是園主的,在沒有得到園主允許的情況下,進入棗園摘東西就是屬於偷竊,犯法的。所以即便是摔死了也是咎由自取。我不懂死者家屬索賠的理由是什麼?是要起訴棗園坡太陡、地太滑、還是起訴棗園沒有寫好警示牌,提醒這棗園是私人所有,不得采摘!”
我真的是很好奇那些要求索賠的家屬,你們臉皮怎麼可以那麼厚,那麼無恥!偷東西本來就是見不得人的事,你們卻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真的是人至賤則無敵啊!

為什麼這種風氣越來越嚴重,一是因為之前有過索賠成功的例子,所以每個人都去效仿。二是想著反正先要求賠償,賠得多少是多少,即使不得賠,自己也沒有任何損失!我真的是搞不懂,像這種那麼明顯的訛人,敲詐勒索怎麼就管不了了呢?誰來告訴我為什麼!


邕城小龍


大實話:偷棗就要承擔偷棗的風險,這種索賠要求毫無依據,這些壞毛病就不能慣。

今天一個網友給我發來這麼一個問題諮詢,故事背景:說的是自己承包的後山坡種了一些棗樹,但是因為跟景區離的比較近,所以就經常遭到一些來遊玩的遊客的無理採摘。有一天,有一個從城裡來遊玩的的遊客去他的棗園裡偷棗,但是很不幸在偷棗的過程中摔下了小山坡受傷了,然後其家屬就來棗園鬧事,要求棗園的主人賠償3萬元的醫藥費。理由是幾個棗也不值錢,算不上是偷,而棗園園主有沒有盡到安全防護的責任,所以應該賠償。

不得不說,現在一些人似乎有一種錯覺,感覺偷的東西不值錢,那就不是偷,就不構成犯罪。誠然,就單單摘幾個棗子,確實不值什麼錢,也達不到立案標準,更不會說因為偷幾個棗就判刑什麼的。但是,我們必須明白,未經允許拿別人的東西本質就是偷,偷一分錢是偷,偷一萬元也是偷,只是懲罰不一樣,但是本質是一樣的。所以,這件事中顯然是不應該讓棗園園主賠所謂的醫藥費的。

首先從遊客偷棗的這件事來說,雖然棗園是半公開的場所,但是,這仍舊是屬於人家棗園園主的私人場地,未經允許擅自闖入本身就已經是違法行為的。並且,在這件事中游客偷棗摔傷主要是因為客觀的自然條件和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跟棗園園主有沒有什麼安全防護措施並沒有什麼關係。說現實一點,難不成人家種棗還得在棗樹下面放一個救生氣墊,然後為那些偷棗的人做好人身安全的保駕護航嗎?

說難聽一點,要是這樣的都行得通的話,那我們要是去人家西瓜地裡偷西瓜然後崴到腳了,是不是就可以告對方沒有把西瓜地整平呢?顯然沒這個道理吧。

然後,從棗園園主的角度來說,自己種棗,只要不是說在棗園的隱蔽處埋了捕獸夾子,或者設置了人工陷阱,亦或者說是設置了電網等有可能嚴重傷害人身安全的東西。那麼這就是合法的,像這種無妄之災,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我們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而就山坡的地勢,樹的高矮等完全客觀的自然條件,我們所有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適應客觀的自然條件,如果自己因為不適應而受了傷,那隻能怪自己,當然,你也可以去怪客觀的自然條件,這隨你便。

所以總的來說,偷的東西不值錢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更不能成為無理索賠的依據。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對於這個問題從題目的描述來看,城裡人是去偷棗的,而不是說那種付了費的合法採摘活動。所以既然是沒有經過主人的允許,自己擅自摘棗,那麼自己偷雞不蝕把米,造成自己摔下,肯定是要自己承擔責任的,與主人是沒有關係的。

因為如果是棗園的主人開展的付費採摘活動,那麼顯然,主人是需要對遊客的安全負有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的,但是作為這些擅自去偷別人家棗的這種行為,沒有經過別人的允許,別人自然不需要對你承擔任何義務。

就算山坡比較陡峭,主人也無需對此負責,因為再陡峭,人家也沒有讓你上去摘棗啊。何況這片棗林應當是由主人承包下來的,應當屬於私人空間,並不是公共區域,所以偷棗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任律師工作室


這個問題作為農村的孩子,我來回答!

其實這種事在農村很常見,農村人比較純樸,家裡果蔬到了成熟季節,如果路人路過想吃了摘一兩個嚐嚐,都不會放在心上!可是偏偏有人因為這個偷摘瓜果出了事故,從法律的角度上可能要主人賠償,但是也只是很少一部分責任,不會是全額賠償。但是從道德角度上,不應該主人賠償,畢竟你是去偷,並不是主人邀請你去摘的!

大概是這樣的一個事,小王一家週末外出遊玩,來到農村一個小山坡,看到山坡上有個果園,裡面栽滿了棗樹,棗子又紅又大,很是誘人。小王一時興起,看到沒有主人在現場,不顧家人反對,自己逞能爬上樹摘棗子,一不小心摔下來,造成小腿骨折受輕微傷。

小王一家開始耍起無賴,要求棗園主人必須賠償,理由是棗園周圍沒有安全措施,沒有寫明不允許別人爬樹摘棗。

棗園主人是農村人,感覺很委屈,自己東西被偷,明明是受害人,怎麼反倒還要賠償,所以堅決不同意。小王一家於是將棗園主人起訴到了法院,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之中。

從以前的判例來看,只怕棗園主人要賠錢了。只是可能賠償的數量不大!

去年我家所在的縣城,有一家院子裡栽了一顆櫻桃樹,果子成熟的時候長勢喜人,鄰居家的小朋友看到了,就趁主人家不在的時候偷偷爬進院子,爬到櫻桃樹上摘果子吃,吃的正開心的時候,樹枝斷了,小孩掉下來把胳膊摔斷了!後面送到醫院小孩父母要求櫻桃主人負責住院花費,主人不同意,後面起訴到法院,最後經過法官調解主人只負責5%的責任,剩下的小孩父母自己負責!

這個事情從道德層面上看果樹主人不用負責,可是從法律層面上主人是需要付一定的責任的!畢竟法律大於人情!

我是大山裡出來的孩子,覺得我回答的不錯,記得關注我哦!



楓葉飛菲


從這個問題的描述上來判定,偷棗的人摔傷然後找棗園主人賠錢,這個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首先我們從法律的角度考慮,賠償,是責任方對被賠償方的損失,有責任或義務作出的一種補償。就本問題來看,一個“偷”字,就說明棗園主人事前並不知情,一沒收錢二沒合同,純屬此人偷盜發生意外,棗園主人沒有任何責任,何來補償之說?

再次我們從情理的角度出發,這個城裡人去偷棗園棗子,本來就是不道德的行為,應該被眾人譴責。現在自己摔傷,也是罪有應得。就如一條惡狗咬了別人,被咬的人還要賠錢給那條惡狗??豈不荒搪?

於法於情於理,偷棗摔傷都不該找園主賠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