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父親必須償還兒子欠下的債務嗎

父親必須償還兒子欠下的債務嗎

【案例】

李某與周某是好朋友。一日,李某逛街時看上一款手機,因身上沒帶錢,便從同行的周某處借了1500元,並寫下借條。後來,李某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周某遂拿著李某寫的借條向李某的父親討債。請問,李某父親是否應替兒子償還債務呢?

法律常識:父親必須償還兒子欠下的債務嗎

【法律解析】

李某父親可以不替兒子還債。我國法律規定:18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為依法確定、變更和廢止民事法律關係,並承擔其後果。本案中,李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並且其所借款項的用途與其父無關,那麼,他與周某的借貸民事法律關係僅對李、周兩人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只有借債的人,才有還債的法定義務,與其他人無關,所以李某的父親可以不替兒子償還債務。

【法條鏈接】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第一款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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