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工人有什么影响

事业编工勤人员,长期在管理岗位任职,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工代干、聘干身份,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管理岗位任职;一种是在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根据条件要求,竞聘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成功后,按干部身份对待,享受岗位对应的工资待遇、身份待遇和退休保障政策等。

在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逐渐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制管理。因此,对于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任职的工勤人员来讲,机构改革以后,凭能力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与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没有什么区别。今后,也不存在什么聘干、代干,有能力,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都可以竞争自己理想的岗位,逐渐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身份差别,事业单位不再存在干部和工人身份,只有岗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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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如此,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暂时性还存在的两个问题:

1、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领导职数减少,管理岗位减少,将有大部分管理人员失去岗位,只能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享受已经取得的身份和待遇,不再担任管理人员或者领导职位。包括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在内的管理人员,都会受到影响。

2、行政执法类机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按《公务员法》有希望成为特殊存在的参公事业单位。而在行政执法机构中,严禁辅助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而且明确规定工勤人员也不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此,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没有了在执法岗位和管理岗位存在的可能性,不能执法,不能参公,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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