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人喜歡“講道德”?

【導讀】典型的中國式邏輯是:問態度不問事實,問動機不問是非,問親疏不問道理。為什麼中國人這麼喜歡問動機?因為只要能從道德上搞臭對方,就可以徹底打倒對方。然而,道德無法技術化,以道德代替法律是社會的倒退。

作者/聶輝華

這幾年,拜互聯網所賜,大量假冒偽劣以及貪贓枉法的事情被人揭發出來。而每次揭發一個事件,當事人往往面臨這樣的詰問:你是不是為了出名?你是不是別有用心?你反對“方教主”,是不是自己就是學術腐敗分子?正如易中天總結的:“問態度不問事實,問動機不問是非,問親疏不問道理。”

為什麼要避開事實談動機呢?因為一旦能證明舉報者(或者當事人)動機不純,就能證明舉報者(或者當事人)道德有問題,進而證明舉報者的舉報(或者當事人的行為)是錯誤的。除了追問動機,尋找對手的道德瑕疵向來是中國式競爭的不二法門。因此,總有人盯住競爭對手的一舉一動,只要發現任何與道德相悖的現象,或者哪怕是捏造一些不道德的事實,都足以令對方聲名狼藉,甚至“不戰而屈人之兵”,達到兵家的至高境界。總而言之,只要能從道德上搞臭對方,就可以徹底打倒對方。

追根溯源,從道德上先發制人,這在等級社會中是博弈的優勢策略。傳統中國是一個等級森嚴的社會,所有的資源都是按照等級來分配。不同等級之間幾乎沒有任何平等可言。雖然有法律,但是法律對不同等級的公民也有不同的要求。“刑不上大夫”就是歧視性處罰的明證,而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過是一句口號而已。連人稱包青天的包拯對犯有不孝之罪的皇帝都只能鞭打龍袍而已,其他人怎敢挑戰皇權?不同等級之間唯一的共同約束就是“道德”。因為“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哪怕是皇帝,不可能在道德上超越堯舜禹這樣的聖明之主,偏偏皇帝們又都主動或者被動地宣稱自己希望成為一代聖主。於是,一旦臣子對皇帝不滿,只能從抽象的道德上提醒,而不能指出任何實質性的缺陷。對付難以用刑的大夫們,則需要抬出孔聖人的道德標杆。而對付等級低下的人,甚至不用大肆進行道德批判,家規國法就成了這些人的“明規則”。因此,如果說等級社會有平等的話,那唯一的平等便是“道德面前人人平等”。棄法律而用道德,這是中國長期徘徊在法治社會之外的主要原因之一。

與中國不同,歐洲社會是宗教社會。所有人都是上帝或真主的子民,擁有最高權力的國王統治世俗世界,而負責傳播上帝福音的教廷則統治精神世界。即便是國王,也要受到宗教的約束,他們登基都需要教皇或教主加冕。11世紀初,德意志國王亨利四世宣佈廢黜羅馬教皇,而教皇反過來宣佈廢黜亨利四世,最終以國王在雪地裡向教皇負荊請罪為結局,這就是著名的“卡諾莎事件”。在中世紀,《聖經》或《古蘭經》在相當程度上成為維持歐洲社會的法律法規或道德戒律。因此,在沒有法律的時代,歐洲社會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在政教分離的現代社會,法律成為維持社會運轉的主要規則,而宗教則隱身其後成為補充規則。從“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現代社會的重大進步。因為法律顯然比教條更具有可操作性,容易在技術上進行衡量,並且針對犯罪程度的輕重區別性懲罰。更重要的是,法律是立法機構對民意的表達,可以與時俱進地修改完善,使國家的治理具有合法性基礎。而教條則容易變得空洞和僵化,並且難以真正反映民眾的利益。

相對於有系統文本的教條,“道德”就顯得更加空洞、任意,而以動機來揣測道德水平的做法基本上缺乏可證實性和可操作性。如果說法律分輕重緩急,那麼道德就是0-1啞變量,世界上只有“講道德”和“不道德”的人,沒有中間類型。因此,訴諸道德批判,試圖以道德來替代法律法規,無疑是向現代文明的巨大倒退。法律也講動機,但只是在案情不明的時候用作推理的依據之一。如果事實本身一清二楚,動機無論如何也否定不了事實。要依法治國,就要習慣於講事實和擺證據,而不是動輒拷問動機和訴諸道德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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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問題,歸根結底都是政治經濟學問題。

“聶氏政經評論”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經濟學院教授聶輝華負責運營。喜歡我們的文章,請點擊右上角“分享到朋友圈”,或者搜索微信號(ruc_nie)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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