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堂姐頂替上學一事處理結果公佈,堂姐被處以停職處理,你認為合理嗎?

何桂賢


或許真的既頂替了學籍又頂替了“成績”

長葛市黃風玲頂替堂妹黃海霞學籍上了許昌師範現在已經有了定論,不再多說。但筆者認為,“成績”也可能是頂替的,且聽細說:

1,黃風玲23歲才參加中考的可能性不大,但是23歲了忽然發現有個文憑非常重要的可能性非常大,正在這時,有了頂替別人學籍和成績的機會,並且可以辦成就再好不過了!

2,頂替就得頂替的像個樣子,以便以後說出去冠冕堂皇些,所以就找到了黃海霞這個姓黃且地址和她一樣的目標然後實施。

3,黃海霞的哭訴和堅持,感覺她說她93年參加中招考試是真實的。

4,黃風玲說她能記得當年參加中招考試時的詳細情景,可能是她的有意識的故意記憶,為了掩蓋她頂替的事說不定早已經編好了所有理由,可能時間長了就連她自己都認為是真的了。

5,黃風玲蒐集到的證據,也可能是別人的一片好心,現在再讓這些人再寫一次說不定沒人願意再寫了。

6,黃海霞說記不清當年參加中招考試的情景了,說不定也是真的,是不是可以理解為無意識的忘記,因為沒有刻意去記所以沒記住。

7,從公佈的成績單來看,物理成績由58改成了80分,總分是498分,這個可能是黃風玲的人改的,不改總分就會少22分,變成476分,這個分數達不到錄取分數線,只是這個改分的人不知道物理滿分是60分,可能如網友所說的,應該把英語成績58改成80就好了。

8,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這個成績單是黃海霞的,物理成績按照58計算,應該是476分,當然是落榜。這個成績當時黃海霞是不知道的,只知道沒有接到通知書就是落榜了。

9,但是黃風玲手可通天的情況下再去改成績的話,說不定真的能辦成,黃風玲原以為頂替一個落榜者的學籍和成績是沒事的,沒想到現在又鬧了這一出。

10,這個成績單的總成績有問題,政治75+語文86+數學85+外語58+物理80+化學32+生理衛生26+歷史28=498,這個結果對嗎?大家再算一下,總分應該是470分。如果物理按照58再降低22分,那麼總分應該是448分。這個成績應該還是落榜!

所以黃風玲頂替了黃海霞的學籍,並且可能是頂替了她的“成績”,並且是修改了她的“成績”才去許昌上了學。

以上為個人觀點,信息來自網絡,只是說有這個可能,不能代表最終判斷,最終結果還得等官方通報,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全當胡寫亂花!


鹿周人


隨著黃海霞被堂姐頂替上學一事處理結果的官宣定論,曾被鬧得沸沸揚揚之頂替學籍風波已告一段落,但是它帶給人們的思考還遠沒有結束。

爭論焦點,黃海霞與黃鳳玲相比,誰的行為才是堪稱不可原諒的“大是大非”、“大錯大過”?!

經長葛市教體局初步調查核證,黃風玲頂替黃海霞學籍一事屬實,中招考試成績系黃風玲取得。

其實,從官方的處理態度上,我們不難看出,頂替他人學籍的黃鳳玲性質可謂嚴重,已為國法和道德所不容。

目前黃風玲因頂替學籍一事已被作停職處理,等待進一步處罰。這個結果,估計會讓有一定市場、某些存在片面認識(譬如,“如果連一個是否參加過考試都不能說清,是否有惡意攪局的故意。如果一個人在主觀上是惡意的,那她的危害要比無惡意的頂替學籍更可惡。”)的人,可能會大失所望,心有不甘。

頂替他人學籍,無論何時何地、不分主客觀條件,都屬於一種可恥的投機取巧、弄虛作假,事實上的頂風違紀、違法亂紀,此風絕對不能見長,此舉絕對不能姑息縱容、等閒視之。

舉個小小例子,在古代,能冒充蘇東坡的學籍去參加考舉嗎?估計抓住不由分說就是嘁哩喀嚓、開刀問斬;在近代,能冒充朱自清的學籍去參加北京大學的錄取考試嗎?估計抓住也要身敗名裂蹲大獄、株連一圈子關聯人;在當代,這種類似“槍手”做派、“弄虛作假”行徑,更是為法治社會所水火不容,因為它傳導出的信號實在是太惡劣了,不僅嚴重擾亂高考公平秩序,而且腐蝕社會風氣,不利於真正人才的脫穎而出。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教育部更是明文規定,對於考試不誠信、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視情節嚴重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的處理,並將其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要堅決取消學籍。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之所以對於高考作弊首次適用於《刑法》,其唯一目的就是維護高考的公平,有效樹立講誠信,守法紀的良好社會風氣。

所以,黃風玲頂替黃海霞學籍一經調查“坐實”,她的行為就是不可原諒的“大是大非”,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決反對,並認真負責地一查到底。

反之,黃海霞舉報親戚黃鳳玲高考弄虛作假、冒充他人學籍,舉報基本屬實,應該按照舉報獎勵辦法,予以適當獎勵。

至於“她是否參加過考試都不能說清”、甚至“內心的不平衡,想要碰瓷訛錢”,這對舉報問題客觀存在,反映情況基本屬實來說,並不重要,也非必要成立條件,而社會風向標之一是鼓勵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因此無須深究,吹毛求疵,抓住不放,非要給舉報人一點顏色看。

事實上,有關部門對黃海霞(沒有參加過考試、考試成績不是她自己的等等一些不準確表述)沒有任何追究處理的態度,已經完全說明的一切。


霍小姐的八卦爐


竟有很多人為冒名頂替者黃鳳玲鳴不平了,竊以為這是很危險的輿向。

有人講,她把她堂姐前程毀了,其實就是她堂姐不頂替她的學籍她也早就賣豬肉去了,她的學籍當時對她來說根本沒有用,在她眼裡還不如幾斤肉值錢,但是現在她堂姐過得好,她眼紅了,覺得學籍是她擺脫貧困的憑證了,所以才出來鬧,估計兩家人私下也是沒談妥,她才把事情公開的,

這真是pi話!說成績是她堂姐自己考的,也只是一面之詞!說到賣豬肉,北大生還有賣豬肉的呢!問題是憑什麼剝奪人家上學後再去賣豬肉的權利?

私下沒談好?做了這等毀人一輩子的虧心事還有什麼條件不能答應呢?人家總不會讓你命償就可以知足了!可見,她堂姐也是個要錢不要命的二貨!這下好了,什麼都沒了就滿意了。

先講各位在情理以及事理和天理上傾向於相信誰?然後在邏輯上傾向於相信誰?只須調出提告人黃海霞的中招成績,黃海霞的這個要求,為什麼相關推諉不配合呢?若她沒參加考試,也同樣沒理由推諉不查吧!

過錯在先者,承擔一切後果,包括無論真假的屈情,都逃不出自找自受的範疇。

對於黃鳳玲此類的,停職是輕的,放到古代罪就大了。還有參與此類暗箱操作的相關人等,別提特殊歷史環境,特殊時期,特殊情況。拔出一根蘿蔔來,須要帶出一坨汙泥來!

因為此類情況,不僅關乎受害人個人的公平,還關係到社會公平,關乎人們的要求正義之心!所以建議入刑!





思之遊魚


新聞採訪這一段是重點:黃海霞接受澎湃新聞採訪,對於1993年中招考試的時間、科目、地點、住宿賓館等,黃海霞均表示記不清。對於初三讀書時的同班同學名字、老師姓氏、複習的科目等,也都“記不起來了”。但黃海霞仍堅持“498分是我考的”, 我就想說一句你還要點臉不? 全國那個年代這種事太多了 只要是自己努力考取的沒毛病 這和純冒名頂替有質的區別 並且2010年已經鬧騰了一次無果,這是看你堂姐過得好這是羨慕嫉妒恨啊啊啊啊 人心啊。。。。。無語了


大崔78018881


這個事雖然目前處理結果已經公佈,但是細究案發細節還是很多疑點的,因為目前根據新聞所知:

被指冒名的當事人的丈夫張寶成稱,妻子黃風玲(現名“黃海霞”)當年因沒有考上大學,復讀後使用了黃海霞的學籍參加1993年中招考試,但498分的成績是妻子自己考的,被許昌師範學院錄取,不存在“頂替上大學”的情況。

黃風玲當年就讀的官亭鄉職業初中(以下簡稱“官亭職中”)的任教老師和同學除了兩份證明,稱是黃風玲參加的1993年中招考試,同村親戚也出了一份證明,證明黃海霞(原名“黃偉霞”)於1992年下半年輟學到鄭州市崗河擺攤賣豬肉。

目前雙方的陳述出現了明顯的差異,被冒名者聲稱自己當年考試一直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而冒名者聲稱自己只是頂替學籍,考試系自己實際取得。所以可見關鍵事實就在於究竟存不存在冒名考試的情況,成績究竟是誰的成績。

至少從目前的證據來看,黃鳳玲提交的證據都足以證實,黃海霞當年並沒有實際參加考試,既然沒有參加考試。可見實際取得成績的人應當是黃鳳玲。

所以這件事究竟真相如何,我不知道。但是從證據角度出發,不排除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為何當初學校安排黃鳳玲使用黃海霞的學籍去考試?也是耐人尋味。


麋鹿說法


作為上世紀90年代讀初中、高中的過來人,太明白不能留級,幾分就改變你的命運的殘酷大環境了。

我是93年上初中,96年畢業,那時候,是不能留級的,只要初中考不上高中,或者師範等其他中專考不上,就參加打工大軍,進入打工隊伍,外出務工。

我們上的是鄉初中,縣裡就一所高中,初三兩個班,你考不上縣裡的高中,就等待回大山裡的老家務農、燒炭,或者出去打工謀生路。1996年,我們班上就三個人考到縣裡高中,那一年,全鄉2個班,就考了5個人上高中(我們鄉初中教學質量全縣所有鄉鎮墊底),兩個班100多號人,沒考上高中或者中師的,就回家務農或者打工去了。




所以,那時候,確實存在有關係的,掏錢買學籍,重新參加中考,但畢竟成績不太好,導致考上的特別少。

回過頭來看黃風玲和黃海霞事情,其實跟我們當初有關係的人買學籍是一個概念。我個人覺得,黃風玲沒有太大錯誤,原因在於:

1、她自己確實參加了中考,而且是依靠自己的實力考上的,並沒有冒名頂替別人的成績,而僅僅是學籍而已。

2、大環境因素。當時中考獨木橋,過不去,就得出局,導致催生了冒名頂替學籍的事情,大環境造就,何況,黃風玲也沒法左右,是學校或者這個家族的長輩們做的手腳,畢竟,那時候她也就十五六歲,未成年人,沒法左右自己的命運。

3、黃海霞(黃偉霞)自己輟學了,已經放棄了考試。並不是黃風玲頂替她的考試成績,而是她的學籍而已,說白了,就是你不要了的東西,別人撿起來,再用下而已,何況,確實人家是靠實力考出來的,不是冒牌貨。即便冒名頂替你的,也有可能是其他人,何況,極有可能她父母當時是知道,默許許了。

4、這些年的工作證明,黃風玲的工作有目共睹,得到廣大同事和學生的認可,說明人家確實是有實力,肚子裡有貨,不是假冒的。

5、過去了20多年,再追求那些細枝末節,沒有什麼意思。

倒是不太明白的是,過去了20多年了,為何黃偉霞(黃海霞)突然站出來揭發堂姐呢?是因為要索賠沒有滿足?還是需要黃鳳玲幫忙沒有幫,還是黃風玲說了什麼刺激的話,讓她想把堂姐的飯碗砸掉?我倒覺得,不管是什麼原因,過去了20多年,黃偉霞突然站出來說這個事情,不厚道,也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倒是落下別有用心的罵名。

最後要說,目前有關部門對黃風玲做出停止工作處理,也沒錯,她當時確實是違規頂替別人的學籍,錯誤在先,遇到這麼一個不靠譜、不厚道的堂姐,也只能自認倒黴,只是,希望就是做個停職處理就行了,過了這一陣風波,繼續還是要上班的,沒必要把人家工作丟掉,也沒有必要再繼續深究。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不合理。

基於成績為黃海蘭本人所有,冒用輟學(前提)的黃海霞學籍這一基本事實,我認為應這樣處理:1.由於時效已過20年,過往招生政策已廢止,即處理“違規”的政策都已失據,基於該考錄成績為黃海蘭本人所有,且成績真實有效,故應對其教師資格予以保留和承認,但應記入“信用不良”的汙點記錄,納入檔案,不予提撥任用,保留編制及崗位;2.從時效性、歷史政策失效性等因素,駁回黃海霞一切不正當的訴求。



DZ閒雲野鶴


看到這個消息,不知道評論者中有多少是70後的?又對於當年很多不完善的事情能瞭解多少?當年的法制環境沒有這麼健全,我們能用現在的標準衡量以前發生的事情嗎?何況,當年的黃風鈴還是孩子,她根本沒有自己決定的權力,這個後果不應該是黃風鈴在奉獻了幾十年後再來翻案,這對於成年的黃鳳玲來說是一個新的不公平。如果翻案,是不是黃鳳玲曾經教過的學生都要重新找個老師教一遍呢?

筆者也是那個年代的人,其實那時候很多成績好的學生如果當年沒考上家長心儀的學校,那麼有關係的家長會讓孩子參加下一年度的復讀,並會出一部分錢買斷當年成績不是很好的學生學籍。學校為了升學率,自然願意復讀生能考出好成績。在當時不發達的年代,花錢買斷學籍是你情我願的事情,而且不是個案。

當年的考試試卷都是手寫,所有的學籍資料都是紙質檔案,並不利於存放。筆者那時候去派出所找個戶籍檔案都是用大本子翻出來的,一同去的同學有的連自己的戶籍檔案紙都不存在,然後回村補辦。

一個人如果連當年何時參加的考試,和誰一起,自己的老師姓什麼都不記得,你能相信所有的一切都失憶嗎?黃鳳玲可以說是時代的犧牲品,也是當時不嚴謹的制度犧牲品。黃鳳玲工作了這麼多年工作得到肯定,現在卻被翻出這種事的背後,我們不難看出黃海霞對自身生活的不滿,從而遷怒於堂姐黃鳳玲。

一個連親情都不顧,在姐姐工作了二十多年後,依然如此執著於砸掉姐姐飯碗,讓姐姐陷入萬劫不復的人,並不是一個值得同情的人。不過,黃鳳玲攤上了這樣的一個堂妹,也只能說自己不幸吧。或許自己後半生的幸福也就毀於自己親人的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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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件事最後的調查結果是,堂姐黃風玲借用堂妹黃偉霞學籍屬實。黃風玲是自己參加中考並考上中師,中師學籍沒問題,堂妹一直狀告堂姐,但是沒有任何證據,所以儘管她哭的很可憐,她還是輸了。

這個事其實,不是複雜的事,當年教育政策是,往屆生不能考中師,所以往往有人會借用那些退學的學生學籍參加中考,那時候,農村退學的學生有的是,而中考的反而不多。所以才有人要借用學籍,這是歷史問題,而且也是很多的,不奇怪。從那個年代過來的人,都知道。

現在這個堂姐是停職,停職本身是等待處理,我個人觀點,只要老師是她自己考的,那麼她當老師就是合格的,歷史的問題,也不要一個人來承擔,其實和堂姐一樣的人,真的很多的。

這個事件調查結果,第一輸家是媒體,那個都市頻道透支了媒體的公信力。第二輸家是黃偉霞,她的哭,已經被定義為戲精。

對於這一結果,舉報者黃海霞並不滿意。她表示接下來會繼續追究,會要求繼續調查下去。 黃偉霞現在是自我催眠,投入太深,我相信她是真的相信自己參加中考並考上了。


韓東言


對河南堂姐頂替上學一事,我的看法是這是歷史遺留問題,堂姐根本不需要停職處理,除非她現在不稱職。

問題的焦點是成績是誰考的,肯定是堂姐自已考的,中招考試成績系黃風玲取得,只不過是借用了堂妹的學籍,而堂妹應該是不上學去鄭州賣豬肉了。其實這個借用學籍的問題當時比較普遍,記得我們上高一時班上有三分之一的同學名字在半年內改了,原來都是復讀時借用別人的學籍,上高中後改為了自已的名字。可能師範學院改名不易吧,否則改回自己名字就啥事沒有了。這是那個時代的現實產物,跟堂姐的人品和誠信無關,不要上綱上線,因此也無需給堂姐黃風玲停職處理。

至於說堂妹為什麼要告堂姐我們不得而知,是堂妹眼紅堂姐現在的生活,還是堂姐不會做人讓堂妹心生怨氣,這都有可能。不管怎麼說,兩堂姐妹鬧到這樣說明兩人關係破裂,親情不再,沒有誰是贏家。

這就是我的觀點,歷史遺留問題讓現在的人去承當責任沒有必要。歡迎大家留言評論,看看你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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