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富川公安抓获两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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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富川公安抓获两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嫌疑人
以案说法|富川公安抓获两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嫌疑人

不少小伙伴们都接到过骚扰电话,对方甚至能准确的说出市民的姓名、车牌、房产等信息。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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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形势较为严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日益增多,更为严重的是,此类违法犯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在此背景下,公安部多次开展专项行动,富川县公安局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警力打击此类犯罪,保护公民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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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份我局民警在专项检查行业场所时,发现“XX家居城”、“XX卫浴”的前台及电脑硬盘存放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经过立案侦查查明上述两家商业主体负责人汪某、李某为推广自己的业务和竞争需要,通过服务、展销会、意向调查、雇请他人“扫楼”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的公民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身份信息,然后与其他商业主体召开联盟会,提供信息共享,各自从自身的商业发展不定期地打电话联系公民个人,推销自己产品,同时也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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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汪某、李某非法获取及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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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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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经商办企业,务必遵纪守法,尊重公民个人信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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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够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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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唐上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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