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虛假訴訟、妨害作證被告人盧某亮等7人受法律制裁

本報訊(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豔粉)11月30日,菏澤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頒佈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尋釁滋事、虛假訴訟、妨害作證被告人盧某亮等7人受法律制裁。單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盧某亮為收回高息借款,組織兒子盧偉某、外甥趙某生,盧偉某糾集社會閒散人員被告人蔣某立,蔣某立臨時叫上被告人魏某立。盧某亮給趙某生髮放工資,以追回借款本息的10%-15%提成給蔣某立作為報酬;以債務人到期不歸還借款本息,任意認定違約,任意提高借款利息,任意認定罰息,將借款利息、罰息計入本金,製造銀行流水後,重新出具借據或更換出借人名稱,進行追討。討債人員及討債過程由盧某亮控制,對討債人員進行分工:趙某生負責要賬,到債務人單位耍無賴,吃、拿、要,監視借款人;蔣某立、魏某立負責充當社會上惹不起的惡人,使債務人產生心理恐懼;盧偉某負責要賬、收錢。組成惡勢力組織,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糾纏、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分別多次到杜某臣的“菏澤萬邦商貿公司、“山東潤生生物藥業有限公司”、臧某光、陳某雲夫婦的經營的“景軒賓館”、“天宇塑業有限公司”討要債務。另外,被告人盧某亮還有一起虛假訴訟犯罪事實。

單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亮糾集被告人盧偉某、趙某生、蔣某立、魏某立等人,採取滋擾、糾纏,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討債,情節惡劣;強拿、硬要財物,情節嚴重;被告人盧某亮以已經結算後的借款憑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上述各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妨害作證罪。綜上,以被告人盧某亮犯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個月不等刑罰。

該案於2018年11月30日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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