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将进一步降低,单票降幅达30%左右

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11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在官网上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就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公益导向,充分体现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公益属性,进一步扩大降价幅度,确保明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在今年1月1日的基础上总体降幅达到50%。

对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且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国有景区,单票降价幅度应达到30%左右;今年已公布降价方案,但未达到降幅要求的,应建立降价通道,进一步降低门票价格。降低单票价格的同时,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措施,如降低景区内索道、游览车等交通服务价格,降低或取消园中园门票价格,以及对地域相近、互补性强及形成特色的旅游线路实施联票价格改革等,拓展降价空间,确保完成总体降价50%的目标要求。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其它景区,应通过成本调查和监审等手段,坚决把虚高的价格降下来,切实减轻群众旅游负担。

《通知》强调,各市要全面部署开展国有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为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提供数据支撑。要将依法应当由各级政府承担部分,以及与景区正常运营无关的支出,剔除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对各级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已经通过单独收费补偿部分,以及景区特许经营收入,严格按照规定冲减景区门票定价成本。

《通知》要求各市于12月31日前,将本地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编辑 李师全 陈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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