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股份的債權人通知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十二次會議、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具體詳見公司分別於2018年11月16日、11月30日分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六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174)、《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76)、《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191)。

一、回購預案基本情況

根據回購預案,公司擬使用自有或自籌資金進行股份回購,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 萬元,用於後期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若公司後續未能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公司將依法對已回購的股份予以註銷。公司將採用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9.44元/股,按照回購價格上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不低於3,177,966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0.36%,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實施起始日預定為公司完成收購中科鼎實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發行股份結束之後。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及比例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或其他發行股本權證等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和回購股份數量。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本公司債權人均有權於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內,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上述要求,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債權人可採用現場、郵寄、傳真方式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2、申報地點及申報材料送達地點: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7號7棟(E)樓

郵編:100102

聯繫人:吳丹

電話:010-84728711

傳真:010-64740711-8062

郵箱:[email protected]

3、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4、其它: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寄出郵戳日為準;

(2)以傳真或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公司相應系統收到文件日為準,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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