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6日、11月30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6)、《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91)。

一、回购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已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44元/股,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77,9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6%,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

邮编:100102

联系人:吴丹

电话:010-84728711

传真:010-64740711-8062

邮箱:[email protected]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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