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訴一體”方法論:關鍵在於審查

“捕訴一體”方法論

“捕訴一體”的關鍵在於審查。

因為審查是對案件的全面瞭解和把握,是檢察官內心確信的形成過程,為捕與不捕、訴與不訴的檢察裁量權奠定了基礎,也為證明和指控犯罪做好了準備。審查不是一個案子的事、不是一個人的事,它是檢察權乃至司法權運行的制度安排,是檢察產品和法治產品的品質控制體系。

因為,我們深知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是公眾的價值觀,是國民對法治的期待。

但是怎麼審查、怎麼整合刑事檢察職能履行好審查工作,是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對此,北京市檢察院敬大力檢察長近日在北京市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審查工作座談會上提出了“整合兩項審查、突出實質審查、審查引導偵查”的基本思路,成為指導“捕訴一體”工作開展的方法論。

“捕訴一體”方法論:關鍵在於審查

圖為北京市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審查工作座談會

整合兩項審查

“捕訴一體”就是讓一名檢察官或辦案組從捕到訴持續跟進一個案件,從而提高對一件案件的認知水平。也就是整合捕訴兩個審查的優勢,形成持續審查的動力,使兩個審查之間建立有機的聯繫。

捕和訴是一個人(組),工作是一個人(組),責任也自然是一個人(組),這種壓力將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的始終,不再是各管一段的階段性視角而導致的短期行為,案件的進展將始終牽絆著檢察官的心。因為,這就是你的案子。

捕的時候必然要考慮為訴做準備,甚至提前介入時就進行實質化的審查,及早發現問題,及時引導偵查,為案件後續的起訴、出庭工作掃清障礙,並將檢察機關的證據意識以及不斷提高的證據標準,從偵查初期即持續傳遞給偵查機關,確保案件質量。

現在檢察官在審查逮捕之後,都會列出詳細的證據完善提綱,成為偵查工作的有效指引。這些工作雖然明顯增加了審查逮捕階段的工作量,但是為後續審查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實踐中逐漸形成了“前邊做實、後邊好乾”的正向循環。

捕和訴不再是互不搭界、相互割裂的兩個階段,藉助整合兩種審查,逮捕審查向後延伸,起訴審查向前延伸,審查工作成為一個持續的鏈條,檢察官將持續不斷的跟進案件,與偵查人員進行聯繫,確保提出的補證意見得到落實,並對隨後收集的新證據進行及時審查,根據新的情況不斷調整引導方向。從而使兩個審查,乃至審查和偵查都有機地聯繫在一起。這也是“捕訴一體”帶來的制度紅利。為此,我們也在探索捕訴報告一體化,掃清制約兩個審查整合的障礙,在辦案平臺和辦案機制上為整合兩個審查建立基礎。

但是同樣的,整合並不是混同,我們也不能混淆兩種審查,標準、程序不能混同,檢察官在辦案中不能角色錯位。也要尊重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各自獨立的程序價值。

“捕訴一體”方法論:關鍵在於審查

“捕訴一體”方法論:關鍵在於審查

突出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就是不能走過場,避免夠罪即捕、凡捕必訴。要全面徹底的審查證據,充分把握案件的實質,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能有絲毫含糊。也就是在事實證據上不能有任何的遷就和妥協,就是要有打破砂鍋問到底的決心和勇氣,從實質層面上把握住案件。

整合兩個審查,連續進行審查,從制度層面為實質審查奠定了基礎。

一是對案件細節的把握更加充分,兩次審查、連續跟蹤將形成更加充分的證據認識,對證據把握更加全面;

二是通過溝通、引導、審查,進一步增強檢察官的親歷性,對證據的形成過程更加了解,對案件吃得更透;

三是從審查逮捕開始就在為出庭做準備,因此準備也就更加充分,指控犯罪更加自信,突發情況也能做到心中有數,在法庭上也就更踏實。

但是同樣是實質審查,在捕和訴兩個階段也存在一定的差別。在審查逮捕階段,偵查尚未終結,證據也未完全齊備,要想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此時還達不到,因此刑事訴訟法在標準設定上也與起訴、審判有所區別。此時雖然也是實質審查,更多的是著眼於未來證據的完善空間,為指控做好準備。但並不應混淆捕與訴的標準,應該為偵查的進行留下必要的空間,並給予適當的支持。而且從審查的時間上,審查逮捕的時間也遠遠短於審查起訴的時間。因此,從審查實質程度上兩者也很難做到一樣的要求。當然從案件質量管理上也同樣要尊重兩個階段的差異,不能對捕後不訴、無罪案件簡單以結果論,案件質量管理也要突出實質化。

審查逮捕時重要的是確定方向和框架,並隨後跟進完善,逐漸向起訴標準靠攏。這個過程,由於“捕訴一體”的原因,可以越發的緊密,證據隨時補充完善之後,就沒有必要等著偵查期限用滿,可以及時督促偵查機關儘快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從而儘快提起公訴。避免案件被無謂的擱置、辦案期限空轉,從而形成“成熟一個起訴一個、隨時成熟隨時起訴”的緊湊型審查節奏。這也是在抓實質,是從整個控方的角度實質化地把握案件的證據和節奏。

電子卷宗的普及將為審查實質化奠定基礎,審查逮捕七天結束之後,並不意味著檢察官失去了審查的依據,電子卷宗可以保證檢察官隨時進行審查,後續證據的補充也為連續實質審查提供了基礎。捕和訴兩個階段雖然有區別,但並不意味著審查起訴必須要等到逮捕兩個月之後進行,而是從審查逮捕的結束就已經開始。偵查不再是劃分捕和訴的界河,它將成為連接兩者的紐帶。因為“捕訴一體”,審查也就無需等待。這也是“捕訴一體”的深層次要求。

“捕訴一體”方法論:關鍵在於審查

審查引導偵查

審查引導偵查,還意在區別於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過去搞提前介入,老好像摻和別人之事,能不能介入、何時介入、怎樣介入等,同偵查機關常有分歧。提前、介入,都不是檢察機關自己本份的事,審查卻是檢察機關應盡的職責。這樣,用審查引導偵查就是法律的正當程序。

而審查實質化也必然意味著要發現一些偵查中的問題,有些甚至是嚴重的和根本性的問題,因此會通過不捕、不訴的方式體現出來,當然更多的時候是完善證據的意見。這也是將以審判為中心的證據標準向偵查前端傳遞的結果。應該向偵查機關傳達一個明確的信號:不按新的標準來,此路不通,從而讓偵查人員主動尋找提高辦案質量的出路。而且這種傳播是有針對性的,質量不高的人員收到的信號也就越多,對他的影響也就越大,他引起的重視也就越大,只要有問題,就有信號反饋,即使是具體而微的問題,也會有具體而微的反饋。這些信號的反饋匯成的洪流才會沖垮以往的偵查慣性,將偵查引入更加合法、規範的軌道上來,從而使整個刑事訴訟程序走上正軌,形成“審查-引導-反饋-規範”的良性循環。這就是審查引導偵查的基本原理。

但是審查引導偵查絕不是簡單的傳導壓力,也是在傳授方法,是一種建設性的壓力,是一種有方向性的引導。不是簡單的捕與不捕、訴與不訴,還是指出為什麼和怎麼辦的過程,是通過審查整合檢警關係,也為庭審實質化鋪平道路,這也是引導偵查的實質化,就是要解決問題。這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連續引導。“捕訴一體”了,就是一個檢察官(組)負責到底,對這個案件的把握、引導一以貫之,對偵查人員的反饋、溝通也是一以貫之,保持了一個信息接受反饋的連續性,從而也就是保持了標準傳遞的連續性。又由於北京市檢察機關率先對不批捕、不起訴進行了放權,根據“抓大放小”的放權要求,絕大部分案件由檢察官自己做主進行決定。因此,對於偵查機關的溝通也就更加有底氣,減少了溝通層級、增強了溝通的親歷性、提高了溝通的深度,並因此形成了更加穩定、持久的檢警微觀聯繫通道。

▲二是專業化引導。由於“捕訴一體”之後不再以流程而是以案件類型劃分辦案機構或辦案組織單元,專業化成為基本格局,北京市檢察機關就率先形成了“四位一體”的刑事檢察新格局。有的專業化辦案部門已經擁有了兩年以上的“捕訴一體”經歷,這也為“捕訴一體”的全面推開積累了寶貴的經驗。這些專業化的檢察辦案組織在引導的過程中將逐漸顯現出專業化的優勢。就比如海淀院科技犯罪檢察部的檢察官,在區塊鏈、大數據等技術審查判斷上就已經具備了一些獨到的見解,可以直接與偵查技術人員進行對話,並逐漸積累起科技犯罪案件審查的知識和資源。用他們的話說就是“蒙不了我”。這種引導不僅是個案意義上,也是類案意義上的,甚至是偵查基本方法論意義上的,因此審查的方法論,也必將成為偵查方法論的先導。在網絡販槍類案研究過程中,市院公訴部就多次與市局刑偵總隊進行溝通聯繫,共同形成了一些初步的處理意見,並針對此類案件手段多樣、情況複雜等問題,考慮就偵查和審查共同形成辦案指引,從而將審查和偵查在方法論上形成有機的統一。

“捕訴一體”方法論:關鍵在於審查

“捕訴一體”方法論:關鍵在於審查

“捕訴一體”方法論:關鍵在於審查

在新的形勢下,“捕訴一體”工作要把握時代脈搏,興利除弊、揚棄發展。而所謂興利就是“整合兩項審查、突出實質審查、審查引導偵查”,這也是對北京市檢察機關近兩年多來“捕訴一體”工作經驗的高度提煉,是來自於實踐的理論,也必將成為進一步指導實踐的方法,是從方法論的高度系統思考“捕訴一體”工作機制的一次嘗試。

站在審查的視角,審視“捕訴一體”,其實是通過檢察職能的內部整合而凝聚刑事指控的鏈條、重構檢警關係,其目標就是為了強化檢察機關在審前程序和指控證明犯罪中的職能作用,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鋪平道路。這既是方法論,也是價值觀,以新一輪的檢察改革為契機,讓我們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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