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能取消嗎?

乄對酒當歌


從您出題觀您內心,您是不是與物業公司之間存在什麼問題,從多年居住及從事的工作經驗來回答您的問題及請您回答我的幾個問題。

第一、物權法上的物業不能取消,物業公司很難取消。

第二、物業好不好請您依據您與物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來評價物業有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開展工作,進行客觀的評價。

我的問題:1、沒有物業公司您的生活垃圾如何清運?

2、沒有物業公司您小區巡視尤其是夜間巡視誰來做?

3、沒有物業公司園區垃圾誰來清掃?

4、現在居民家中有些維修的問題第一時間是不是想到的是物業?

歡迎探討。


繪夢中國


物業管理取不取消由業主決定。我住的小區因收到管理費越來越少,不到3年物業就幹不下去。現在每年都省幾百元管理費,從此業主過上了當家作主的日子,進出無人問,衛生自掃門前雪,小區內養狗養雞無人敢說,車位隨便霸佔,半夜搓麻、K歌、猜碼喝酒、廣場舞…….其樂融融,我很享受。但有些業主受不了,說小區就象難民營,後來陸續賣房換有物業管理小區住。現在比較頭痛的是居委會,因為我們小區是有名的髒亂差,居委會已連續幾年評不上先進。去年居委會牽頭試著在我們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和幾家物業公司洽談再次引進物業管理,前2家先後試運行三個月,都因收不到管理費而退出,後來就再沒物業公司敢來了。


lbexxkfy


物業管理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取消,那就是在部隊,只有部隊能夠從上到下一直聽令。要是在社會化的小區,恐怕沒有了物業管理,估計這個小區也癱瘓了。從幾個方面來說明一下這個因素:

1.業主的特性使然,註定是一盤散沙,自私自利的個體。一個缺乏約束,沒有統一目標的散沙結合體,自然是不可能為了整體利益而做出奉獻,能奉獻的都是很少數人。取消物業公司,註定小區樓道是垃圾成堆,蚊蠅飛舞。

2.在物業公司和業主關係緊張的今天,業主仍然能夠漠視自己的權益被侵犯,而沒有哪個小區能夠保證全員參與。那些喊取消物業的有多少真的為了小區公共利益奔走過,努力過?真的取消了物業的小區,這些人就是亂丟垃圾的頭號人物。

3.作為社會化的管理,物業公司的存在也是一種社會矛盾的轉嫁。因為有了物業公司的存在,雖然物業做的不好,最起碼小區樓道垃圾清理了,垃圾桶乾淨了,小區樓道也定期清掃了。不會因為這家門口沒掃那家門口沒拖,而導致矛盾頻發,鄰里大打出手。所有的矛盾都指向了物業公司。

4.在當年社區管理的時候,曾經有過鄰里互助的管理方式,和目前的自管模式差不多。每個樓道每天安排一個人,樓道里所有人家輪流排出,結果沒超過一個星期,矛盾來了。今天張三家有事,請李四家代打掃一下,明天劉五家沒人忘了,沒人打掃,還說一句“天天打掃的樓道哪有必要天天弄啊。”後天王六家一看前兩天都沒人弄,我也不弄了,他們不打掃給我弄啊?

5.如果成立業委會實行自管,那也是需要成本的,除非小區公共收益足以支付物業管理成本。否則,只要是向業主收錢,自然不可能百分百有人繳費,不交費的部分誰來填補?小區不交費的刺頭很多。

6.物業公司的社會化商業化是必然的結果。只不過,我們的物業公司走的道路變味了,成了行政和商業的結合體。只有物業可以違法對付業主,而業主卻是投訴無門,相互的勾結,讓物業成了無法無天的行業。

物業公司今天的結果,也是有關主管單位的放縱和勾結造成的,更是業主的自私和麻木造成的結果。業主真的能團結起來,沒有哪個物業公司,也沒有哪個主管單位敢不管事。除非,物業公司不想幹了,主管單位的領導也不想幹了。任何時候,洶湧的民意才是最重要的,也是才能夠促進行業發展和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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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完全能取消,而且物業沒有存在的必要!最早物業是一地開發商想出來的繼續圈錢的辦法,慢慢全國開發商發現這個辦法好啊,只要房子不倒就一直有錢賺,於是紛紛效仿,就像各地房屋的戶型一樣。

現在全中國的業主都在反抗物業公司,因為物業公司這個行業存在的非常不合理,每天吸著業主的血,寄生在業主身上還不停的製造矛盾,大家看新聞經常可以看到業主們反抗堵門或和物業公司吵鬧上升到110來處理的新聞,不是一個兩個或十位數來說了,可以說是成百上千都不止,現在國家提出建設美好時代的理念,第一個就應該從取締物業公司這個行業開始!交由社區管理,還業主真正一個”安居樂業“社區是非盈利機構,而且社區本身就服務於住戶,非常清楚每家每戶情況,不存在逐利又服務於百姓就會讓業主卸下防備,該交的錢業主也願意交,融洽而和諧!


hongheibai


怎麼不能取消,我就是幹物業的。1.治安工作是公安部門的事,他推給了物業。人員不夠,可以增加公安力量。2.衛生方面兒有街道辦事處招聘,保潔公司統一管理。3.水電暖,各有個部門按表計量收費。現在的表都是智能的,你不交費就停了。在網上交費也可以非常方便。我在國企幹了20年的物業管理企業自已職工小區,今年年底全部要交給政府各部門,國企不再負擔了。


心太軟王新


取消物業,所有業務分塊招標(例如保安保潔綠化修繕都有專門公司),業委會(或社區)行使監督權而不是經營權,取締黑心暴利物業公司這蛀蟲一樣的產物。物業合同是一種服務合同,所以應當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試問哪位業主是自願選擇的物業?這種強買強賣行為不該取締嗎?希望有人大代表出來提案,代表百姓呼聲!


醉翁246551060


早就應該取消物業公司現社會就是人民百姓的天敵/專坑害業主欺騙業主:不為業主服務:它們就是現黑社會組織!所以人民百姓強烈要求國家取消物業管理公司:回規毛澤東時代的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來正規管理才是最好的對人民百姓的負責任政府部門I


林峰鄉野


能取消,必須取消,方能實現《物業管理條例》所講的“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的目的。

強烈呼籲修法取消物業的管理,迴歸社會管理。取消小區,居民出門就是市區,什麼問題都解決了!

首先,物業公司不能賦予管理權。所有需要管理的,迴歸政府部門管理,例如治安,應該歸公安直接管,監控全覆蓋,巡邏全覆蓋。物業公司是服務公司,是靠服務取得收益的,不可以賦予管理權,一旦擁有了管理權,他就必然濫用管理權力謀取利益。例如,物業的保安應當熟悉小區內的每一位業主,這樣就能對每一位非業主進出小區進行登記,方便業主進出小區。想掙這份錢,就要具備這個能力!這就是憑能力掙錢,憑服務掙錢。而現在的物業不在這方面下功夫,卻在電梯的按鍵上安裝門禁系統,名義上是為了安全、管理,防止非業主進入,真的起作用嗎?實際上是以此為名義,巧立各種名目向業主多收錢,還給業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不便,當遇到緊急情況的時候,如需要急救,沒有門禁卡會怎樣?

其次,應該取消小區的概念,業主出了家門就是市區。這樣,衛生歸環衛,綠化歸圓林。正規化用人,正規化就業,正規化工作,免得打掃衛生的幹完活沒處要工資!

再次,也沒有所謂的公共服務,誰都知道:交了水費,自來水就到家了(即使沒交水費,自來水公司也不會斷水,人性化服務,因為水費是連續的,只是早交晚交而已);供電、供氣、供暖等等,我交費了,電、氣、暖就應該供到戶,中間有多少環節那都是相關的單位的事。戶內有問題用戶自己僱人維護自己修。這中間沒有任何必須要物業服務的環節。房子大修、電梯維修等歸政府專設的部門直接統一管理,有管理,有監督。也不用經過物業,還得申請資金什麼的,它在中間還得扒皮。關鍵是錢到手了活幹不幹還不一定!!!

總之物業所服務的各種具體事項都應迴歸社會的相關的服務單位;本來就不應該歸物業的管理權,也應迴歸相應的政府部門,沒有的部門政府可新設置,老百姓生活確實需要的管理部門政府就應該設立,執政為民。根本就不需要物業公司的所謂的管理!!!

如果誰真的需要用物業打掃衛生,用物業維修等等服務,物業公司應該與需要服務的業主分別單獨簽定服務合同,單獨議價,有了糾紛也好單獨解決。

所以強烈呼籲修法,取消現在的小區,取消現行的物業管理!!!

如何實際操作修法,敬請大家獻計獻策!!!


有話好說29


取消物業公司是不是就不需要人為小區服務了?不用交物業費了?如果需要安保,保潔,工程維護,電梯維護,消防維護等等這些服務,那也還得用人,要用人還得交錢!有的人說,把治安交給派出所,把別的交給結街道辦!或者說把保潔交給保潔公司,電梯交給電梯維保公司,消防交給消防維護公司,工程維護交給維護公司,反正現在什麼都有專門的服務公司!事實上很多物業也把這些外包給了這些專業服務公司!那麼這些服務公司也會派人,這些人由誰來統一管理?由業主委員會?能管好?也只養出業委會的蛀蟲而已,說不定管的還很更混亂!最後業委會的也就是現在的物業管理公司了。其實現在的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矛盾,大多是利益問題。這些問題主要也是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者,為了得到更多的個人利益而搞出來的。管理者想方設法的從各個地方搞錢,然後想盡辦法放進私人腰包,而對下面的員工也是想盡辦法剋扣,精簡人員。


風過無痕12345


取消是必要的。 物業整天琢磨業主。 物業一出問題肯定監控就壞了。 沒啥服務。 清垃圾。 掃衛生。 看大門。 給百姓造成不方便。 物業費高。 百姓買得起房子。 住不起。物業是服務綜合業主口角。 為了錢不擇手段。 有的物業根本就黑白兩道。 炒都炒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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