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何時取締?

天界之約


其實物業的存在利大於弊,雖然目前物業管理行業服務並不完善但仍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物業公司保證了園區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定期維護、養消防設施、安防設施、供電設施和供水設施保證業主正常生活,其次物業維護綠地、道路、停車秩序等,物業行業在我國起步較晚,經驗並不豐富,需要逐步的完善,但物業行業畢竟不是慈善機構,員工要吃飯的,維修維護要投入,而法律又不斷壓縮物業的經營渠道,物業最終變成微利行業,企業要生存自然要減少投入壓縮成本,結果呢,服務質量下降業主不買賬,拒絕繳納物業費讓物業雪上加霜,加深矛盾!其實物業費收費率高的小區物業服務越好,不要以為物業拿錢不做事,有些事物業也是無能為力,因為法律不允許物業做,所以我建議不交費的業主應該學習法律常識,再來判斷物業存在與否,還有看看房價高,熱門的小區哪個不是因為物業管理得當出售租賃才有市場?


꧁Mr.l꧂


物管就是寄生蟲、吸血鬼,小區業主幾乎深惡痛絕,恨之入骨,苦不堪言。但是,由於它是合法的黑社會產物(官場人的支柱產業),靠山大,靠山穩,業主無法取締,即使業主委員會更替交換,甲去了乙又來,乙走了丁又至....總之,要讓小區全體業主白白貢養幾十上百人的物管人員。強烈要求全國立法取消物業公司,小區實行自治管理。


不好找的緣分


希望政府取消物業公司在小區的管理,因為物業公司就是不規範的行業,它的出生就是代管,是代發展商管理還未出售的房屋的管理公司,但,房子買完後,現在變成趕都不走的黑惡公司,而且變成行政部門的肥肉,業主怎麼投訴都頂住。問題永遠不解決,業主叫天不靈,使得很多人都有精神病。辛辛苦苦買了房,入住後又遇到一個狼(物業公司)。


文能動事


取消物業,所有業務分塊招標(例如保安保潔綠化修繕都有專門公司),業委會(或社區)行使監督權而不是經營權,取締黑心暴利物業公司這蛀蟲一樣的產物。物業合同是一種服務合同,所以應當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試問哪位業主是自願選擇的物業?這種強買強賣行為不該取締嗎?希望有人大代表出來提案,代表百姓呼聲!


醉翁246551060


儘早取締,我在小區裡,都不知物業每天除了豎個杆子在那裡收錢,還為我們業主做了些什麼。幾年前一電動車放小區樓下,電瓶被偷了,去門衛想了解一下情況,一保安直接懟了回來,你交錢沒有,沒交錢我們不管,我心裡那個罵,我沒交錢,那每月物業費都餵狗了。


老五95983


物業實際上就是業主們化大價錢請來的管家。管家帶領一些人來為業主們服務的,打掃衛生,維修設施,門崗警衛等,業主們有困難找物業幫助解決,是主人與服務行業的關係。可現在有些物業顛倒位置成了主人,業主成了僕人,對業主不尊不敬,是不是就罰款,停水停電是他們對待業主慣用的手段。收費不按正規收,變相多收費。服務不到位,一切向錢看,業主與物業矛盾越來越激烈。業主們集體上訪。給政府增加了負擔,給社會造成不穩定和混亂。因此應該對物業加強管理,或者進行改造,給業主一個溫馨的家園。


e舟廣暢


趕快取消越快越好!誰需要誰去請。然後大家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談條件,談協議。需要的就請物業公司進來,不需要的物業請走人。國營企業那麼難都改革了,多少下崗工人,多少富豪?誰說啥了!一個害人的強權的物業公司真的對共和國很重要麼!沒了物業公司,小區的業主難道都會死麼?還什麼物業公司提高小區的價值。人家租房首先問小區每月多少物業費,停車位一月多少錢!最近一個公寓樓停車位一個月兩千二百元。幾乎和公寓樓的租金兩千四持平。這樣霸道蠻橫物業你有啥法?私人企業的趨利意識很強!貪得無厭的!多少錢也填不滿他們的慾望!小區髒亂差是他們小區的事。人家屋子裡亂,地沒掃,也沒請你去,你物業公司會有那好心?人家要飯的穿的破,你咋不去關心關心麼呢?保準人家說你有病。


舒心141276736


應該撤銷物業公司。物業管理就是引進國外的一種居住區集中管理的模式,同時,也催生出來了業主委員會。說實話,這個不適合中國國情,幾十年來,中國的居民委員會管理模式,在居民管理,矛盾調解,為民服務等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在施行物業管理之後,幾乎將居委會邊緣化,只是成了蓋個公章,開個證明的地方。而物業公司說是管理服務,但它們只是管理而不是服務,可能有偏頻,也是實情,因為,它要贏利,它是以贏利為目的的。比如,居民沒交電費,它就直接拉閘停電,而不去了解為什麼不交,有些物業公司聘用的保安工作簡單粗暴。從而,激發物業和業主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這樣的案例很多。現在的居民區,水、電、暖等都有相關的部門管理,只要居委會有個集中收費的系統就行了,況且,現在水電等都有相關部門遠程控制管理,水電錶上掃個二維碼就能繳費,相當方便。物業費可以走市場化按照小區等級進行收費,收的費用完全可以僱幾個小區內居住,家庭生活比較困難,但有勞動能力的人去做,一方面環境衛生有保障了,困難居民家庭生活也能得到改善,兩全其美,何樂而不為呢。當然,其中還有許許多多問題需要統盤考慮,我說的也不一定對。因為我就是國有企業後勤社區的管理人員,這是從自己親身工作經歷而講的一些自己的看法。最後,還是那句話,撤銷物業公司,改由政府指導,居民委員會、功能管理部門和居民共建共享管理服務。


海闊天空


岳母所在小區是個老舊小區,總共十五棟樓,九棟2000年蓋的,六棟83年蓋的,原來沒有物業,由原來單位的行政科負責小區裡的一切事務,2000年行政科撤銷成立物業公司,物業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0.5元收取。物業部門後來入不敷出,與業主們商量物業費是否提高到每平方0.8元,但是部分業主不同意,導致物業公司撤出並撤銷資質。後來小區經過了居委會和若干個物業公司,搞得儘管不如部分人所意,但基本尚可。現在終於如部分人所願,沒有物業公司了!如今院內雜草叢生,滿地狼藉,車隨意停,(原來院外的也願意在小區停,如今也不來了,因為車窗被砸)沒有保安,被轄區派出所列為治安特差重點防護小區……前段時間有人吵吵小區自制,快一年了,誰出來組織,規章制度如何制定?如何約束?自制包含哪些內容?自制費用?參與自制的人如何獲得報酬?誰來監督?等等,如今好幾百戶居民還在等!!!


混在浦東


取締現行的全部開發商商品房小區物業,政府成立類似街道辦的小區物業辦,物業費變成小區費,對於業主來說反正是個交錢,與其讓形形色色的開發商物業狗強收,還不如交給政府,全國能成立業委會的小區,佔不到15%,發揮實際作用的就更少了,說明這套制度設計本身就成問題,極不切合實際,,,組織,團結業主是非常實際的困難,再就小區裡還是或多或少開發商的物業,關係戶,親戚形成利益圈子,對抗其它業主,業委會就更難辦,還有,如果第三方物業企業來經營要利潤,掙錢少沒人幹,掙錢必須要多,從哪來,小區沒有一物的產權是第三方物業企業的,要來利潤多,要麼提高收費,要不降低服務成本,同意這條件的業主有幾個,再說小區居民物業本身就不應該是一個盈利掙錢的行當,人天生就是逐利的,靠物業掙錢,收十塊掙五塊也有人嫌少,所以要搞政府管理的大物業,一舉還能解決公攤內車位,地面公攤,底商,公共用房,會所歸屬,無形中消滅多少開發商物業與業主矛盾,,,這樣說絕對不是要砸吃物業這碗飯的老兄弟們飯碗,唯利是圖無恥壓榨業主的開發商物業狗,必須尊敬的是辛苦做物業實際工作的物業工作者,他們也是開發商物業狗剝削下的受害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