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一男子无证醉酒驾车,还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

2018年11月21日23时45分许,于某某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牌小型轿车在津南区沿雅润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金才园小区时,被公安津南分局南洋派出所、交警支队咸水沽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数值为105.9mg/100ml,经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其数值为265.5mg/100ml。于某某当场向民警提供了姓名为“张振”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自认为天衣无缝可以蒙混过关的于某某,还是被民警发现了身份证和驾驶证存在伪造的嫌疑。

11月25日,公安津南分局对于某某使用伪造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11月30日,津南交警支队咸水沽大队依法传唤于某某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公安津南分局于当日下午,对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待行政拘留结束后,公安津南分局将依法追究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津南区一男子无证醉酒驾车,还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
津南区一男子无证醉酒驾车,还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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