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家务事”男子入监受刑罚

11月13日,延安市甘泉县法院依法将被告人庞某押送至甘泉县看守所执行刑罚。

10月8日,甘泉县法院受理庞某危险驾驶一案。村民庞某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庞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21.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该院公开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庞某拘役2个月。

可是,案件从立案到宣判前,被告人庞某每次去法院时都带着一个4岁的儿子,称其家庭破裂,妻子跑回甘肃老家,杳无音信,要是判他进监所,娃娃无人照顾。

针对此情况,办案法官告诉庞某,希望他早点将孩子托付给亲戚照顾。11月7日,法院作出判决,庞某被判处收监拘役两个月,但那天他依然带着孩子来到法院。庭审后,办案法官再次要求庞某将孩子托付出去,但其拒不配合,收监只能暂停。

为了解决此事,甘泉县法院派干警前往庞某所居住的村庄,经走访得知,庞某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在铜川做生意,两个妹妹在附近县市居住,其妻子回甘肃老家已一年有余。干警进一步了解得知,庞某的叔父、堂兄弟等亲属住在同村或本地,干警向其亲属询问是否愿意照顾庞某孩子两个月时,他们均表示不愿意。

法官认为,将孩子交给其母亲是最佳选择,于是,该院派人前往甘肃寻找孩子的母亲。

经过上千公里奔波,干警终于找到孩子的母亲张某。张某同意照顾孩子,但提出将孩子接到甘肃抚养,她生活困难,无法负担路费。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该院出资将张某接到法院,由其把孩子带回甘肃老家,并给予其一定的生活补助。

11月13日,张某带着孩子返回甘肃。解决完庞某的“家务事”,当日15时许,该院依法将被告人庞某押送至甘泉县看守所执行刑罚。22时许,张某母子平安到家。(拓昕 记者 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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