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醫藥:沒有芬太尼類物質出口美國

人福醫藥:

沒有芬太尼類物質出口美國

針對市場關注的芬太尼類物質的管控問題,人福醫藥12月2日晚間公告稱,公司已關注到網絡關於芬太尼的討論,提及芬太尼類物質在美國的走私濫用情況以及中美雙方將高度關注並採取有效措施應對等情況。對此,公司就芬太尼系列產品相關情況予以說明。

人福醫藥公告,枸櫞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櫞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鹽酸瑞芬太尼製劑及原料藥(以下合稱“芬太尼系列產品”)為公司主要產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67%的股權)生產、 銷售。

關於芬太尼系列產品的銷售情況,人福醫藥表示,2017年度,宜昌人福芬太尼系列產品銷售收入超過人民幣20億元;其中出口銷售收入約為人民幣500萬元,主要出口至斯里蘭卡、厄瓜多爾、菲律賓、土耳其等國家或地區,採購方均為進口國的國家官方採購機構、當地官方認可的具有管制藥品經營資質的公司或當地具有管制藥品生產資質的工廠。截至目前,宜昌人福沒有任何芬太尼類物質(中間體、原料或製劑)出口到美國。

人福醫藥進一步表示,公司芬太尼系列產品屬於受到嚴格管制的麻醉藥品。我國《藥品管理法》及《麻精藥品管理條例》對該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的管理做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宜昌人福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特別是在國內流通方面,實行“定點生產企業→全國性批發企業(有資質)→區域性批發企業(有資質)→醫療機構”的購銷流程。

同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對本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生產及進出口嚴格管控。宜昌人福根據相關規定,制定了《特殊管理藥品出口銷售管理》及《特殊管理藥品發運管理》等管理規程,嚴控客戶資質、運輸途徑,並且在獲得進口國官方頒發的進口許可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出口許可證以及其他資料齊全的情況下,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報關,進行產品出口及銷售。

人福醫藥強調,公司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法律法規,積極擁護世界各國和地區對麻醉藥品的嚴格管制,始終恪守“企業公民”原則,努力創造和諧社會環境。

另據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國內作為藥品合法生產上市的芬太尼類藥品僅有芬太尼、舒芬太尼和瑞芬太尼3種。國內目前只有人福醫藥、恩華藥業等五家公司可生產銷售芬太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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