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水环境治理进展全记录

今年年初,中央环保部下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最早叫“水计划”,因为要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随着我省三年蓝天计划的实施,我省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也在不断地推进中,小编带你回顾一下我省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进展。

据了解,年初以来,我省印发了《黑龙江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提出全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4.8%以上,基本消除地表水丧失功能水体,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80%。

1月份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松花江污染防治,加大对阿什河、肇兰新河等重点支流综合整治,加强兴凯湖、五大连池等良好生态湖泊保护。


黑龙江水环境治理进展全记录

4月份

黑龙江全面排查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发现环境问题77项

据悉,我省县级及以上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共44个(市级18个,县级26个)。此次排查中发现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77项,其中一级保护区内20项,二级保护区内57项;交通穿越问题19项、生活面源污染问题18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17项、旅游餐饮问题9项、码头问题4项、工业企业问题3项(均位于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问题1项(位于二级保护区内)、其他问题6项。

5月份

今年年底前黑龙江省要消灭19个黑臭水体。据悉,今年前四个月黑龙江省劣Ⅴ类水质断面个数增加3个,哈尔滨等9个地级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滞后。省环保厅要求,2018年年底,全省23个黑臭水体要消灭19个,明年完成26个县级水源地整改任务。

6月份

开展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印发了《全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分三个阶段对全省229家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起草了《2018年全省“治污净水”专项行动方案》,将环境执法同

河湖长制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加大对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直接入河排污口及涉水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同时,黑龙江省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在全省设置133个监测断面(点位)。

按照我国2016年4月颁发的“水十条”规定,黑龙江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有23条黑臭水体,目前已有14条进行了整治并达到标准,截止6月份,全省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顿已完成17项。

201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黑龙江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4387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2723家;立案处罚333家,罚款5948万元;立案侦查51件,拘留33人;约谈240人,问责840人。

8月份

黑龙江开展了专项督查剑指黑臭水体整治,提高全省62个国控考核断面水体类别和坚决消灭劣五类水体。2018年要消灭劣五类水体,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59.7%。全省44个县级以上城市地表水水源地查出的问题和环保督查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和佳木斯4个城市的水源地替代和更换问题,都要逐一解决到位。


黑龙江水环境治理进展全记录

10月份

 黑龙江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1至9月,全省62个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水体比例为45.2%,距离2018年目标(54.8%)相差9.6个百分点,差6个断面,与2017年同期相比,优良率降低24.2个百分点,Ⅰ~Ⅲ类水质断面个数减少15个;水质达标水体比例为69.4%,达标率同比降低27.4个百分点,达标断面个数减少17个;劣Ⅴ类水体比例为3.2%,距离2018年全部消灭劣Ⅴ类水体的目标相差3.2个百分点,差2个断面,同比增加1个断面。全省9个城市存在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问题,分别为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黑河市、绥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其中,哈尔滨市和七台河市2个城市各有一个劣Ⅴ类水体。

黑龙江省县级及以上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共44个,共排查发现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环境问题77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清理整治32项。

哈尔滨严查阿什河沿线103家散乱污小企业被关停 界定标准提高倒逼严监管

为尽快消除阿什河劣五类水质,结合道外、香坊、阿城河段水质污染指标现状及国家考核要求,哈尔滨市环保局制定了《阿什河沿线污染企业整治行动计划》,在2018年底前集中整治沿线污染企业,通过与阿什河沿线的哈市阿城区、香坊区、道外区、尚志市四个县区环保部门综合执法、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截至目前,已排查沿河5公里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沿线大企业、污水处理厂240家,关停了103家散乱污小企业。

黑龙江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显著

截至9月30日,共计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422次,出动人员24785人次、出动车辆(船只)5361台(艘)次,查处违法采砂案件117件次,下达清理整改通知书328件次,查获违法采砂船只4艘,清理平整砂堆249处、219.77万立方米,清理采砂机具285台套,清理采砂管理房屋162处,下达采砂处罚令73件,行政处罚42人次、罚款44.5万元。共投入河湖清障资金1696.736万元,出动人员11294人次,出动车辆5439台次,清除违法围堤172.9公里,土方量84.33万立方米;清除其他各类障碍物1544处,清除占地面积15738.6亩。开展哈佳铁路、哈牡客专沿线安全区内非法采砂治理,共拆除看护房8处、采砂船3艘、抓砂机1台,清理平复囤积砂堆35万余立方米。


黑龙江水环境治理进展全记录

11月份

黑龙江地市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完成91.7%

截至11月14日,全省已完成整治99个水源地,整治完成率为91.7%。据了解,黑龙江省地市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共10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99个,未完成任务数为9个。

黑龙江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 截至11月22日,108个问题已完成整治100个。

黑龙江省大庆市克服清理整治基数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不利因素,投入专项整治资金1100余万元,提前完成饮用水环境整治任务。同时,政府部门积极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合作,督促企业先后投入资金近10亿元,完成了大庆水库水源保护区封闭工程、大龙虎泡水源地部分区域堤坝和隔离网建设,为全市供水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黑河市针对小金厂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集中、高寒地区施工作业难度大等特点,科学谋划整改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时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资金近千万元,推动13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大兴安岭市、双鸭山市针对国家交办问题,做到不打折扣、照单全收、立行立改。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赴现场调研督办,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强力推进,提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治。

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部署,黑龙江省今年需整治地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108个,涉及10个地市17处水源地。

为督促地市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黑龙江省采取多项举措,全面推进问题整治。截至11月22日,需要完成整治的108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治100个,完成率为92.6%。其中,牡丹江市、大庆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鹤岗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市等7个地市已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水源地保护区600平方米度假村被依法强拆

11月24日,位于松花江四方台、朱顺屯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一处600余平方米的私设建筑物被拆除,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维护。

黑龙江102个水源地完成整治工作

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部署,今年我省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108个地市级地表型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截至11月28日,我省已完成整治102个水源地,整治完成率为94.4%。

相关科普:

水域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十条”要求: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综合来源:黑龙江日报、生活报、哈尔滨新闻网、人民网黑龙江、东北网、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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