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法院:疏忽大意汇错款 不当得利须返还

近日,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法官,破产安置金在厂破产清算后去年已经给贾某松了,今年的49140块确实是我们失误重复打的,但他就是不退,你讲这是个什么理……”原告保靖县某某厂代表激动的说到。

据悉,被告贾某松本系原告保靖县某某厂职工,2017年12月21日,保靖县某某厂破产清算后将属于被告贾某松49140元破产安置金全部发放至其账户。2018年9月28日,因原告疏忽大意,错将49140元的破产安置金以支票的形式再次重复发放至被告的银行账户。原告发现后多次联系贾某松要求退还重复破产安置款无果,故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2018年11月20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始末后再次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组织调解工作,最终被告表示愿意返还不当得利,双方达成被告贾某松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将49140元重复破产安置金返还给原告保靖县某某厂的协议,案件顺利审结。11月29日,保靖县某某厂在撤销对贾某松财产保全申请后,得以取回错汇的重复破产安置款。

文章出处:保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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