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經營保健食品 海王星辰健康藥房被處罰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市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天泰奧園二店因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保健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而被青島市城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城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瞭解到上述情況後,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沒收違法所得439元;罰款50000元,共計罰沒款50439元。

為了解此事具體,信網聯繫到了青島市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天泰奧園二店的相關工作人員,對方先是稱店面是有相關證件的是齊全的,只不過當時沒有放在店內。在問及具體情況時,該工作人員又改變說法,稱不清楚此事,隨後掛斷電話。

信網全媒體記者 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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