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明知爆胎還強行 罰糾結合消隱患

(三晉都市報運城記者站 王良吉 通訊員/李東興 )12月3日,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利用集成指揮平臺查獲一起重點管控車輛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10時許,該隊機動中隊民警根據大隊“百日安全行動”集中整治要求,在轄區108國道老橋口開展緝查布控工作,10時15分接到集成指揮平臺預警信息:一輛號牌為晉M091xx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存在交通違法行為,正在由東向西向橋口方向行駛,請攔截查處。

10時35分,執勤民警在108國道與豐喜路丁字口處路段將該車成功攔截。

稷山:明知爆胎還強行 罰糾結合消隱患

檢查中,民警發現該車半掛牽引車左側一個輪胎已爆胎,輪胎內壁呈開口狀,已無法正常行駛,但該車駕駛人為了掙錢圖省事,竟置安全於不顧,明知車輪爆胎的情況下,硬是將車強行開了近30里路,掙錢不要命,不重視安全的違法行為不得不讓人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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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此情況後,民警立即對駕駛人楊某斌(河津市城區某村人),對其進行了嚴肅教育批評。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束,民警還讓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帶,安排民警協助其更換輪胎,在消除其安全隱患後,才讓其安全駕車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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